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risnt (那個夏天)標題 [新聞] 台南人小確幸!大夜下班吃鹹粥車禍獲賠 時間 Tue Apr 13 22:21: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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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TVBS
2.記者署名:記者 宋佳娟 / 攝影 哀招賢 武紹隆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台南人小確幸!大夜下班吃鹹粥車禍獲賠 法官:北部人不懂
4.完整新聞內文:台南有一位66歲男子,上完大夜班以後,回家路上繞去永康區的兵仔市場吃早餐,卻意外
發生車禍骨折住院,後來他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卻被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告上法
院。法官認為,他是長年住在台南的長者,吃傳統美食鹹粥,是台南人一天的小確幸,判
男子勝訴。
一整碗油條和蚵仔,還有比湯匙還大、超澎湃的虱目魚,滿滿一碗鹹粥,不只能當成中餐
和晚餐,也是台南人早上活力的來源。 台南市民:「台南就是很多美食,所以比如說,
台南人為了吃美食,這種事情是台南人的小確幸。」 台南市民:「只有早上才開嘛,對
啊,就是早上的牛肉湯比較新鮮,所以就會特地去吃。」
別以為凌晨4點排隊吃美食,是外地人專屬,就有一位66歲男子在台南擔任保全,原本公
司到住家只要9分鐘,卻為了吃一碗鹹粥,不惜繞遠路到兵仔市市場,時間拉長一倍以上
,卻在回家路上發生車禍,申請職災保險,卻遭勞保局駁回。但法官認為,他是長年住在
台南的長者,喝傳統美食鹹粥,是一天中的小確幸,判男子勝訴。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專
委馬襄玲:「拖曳出去,不是在順道路線上去用餐的行為,我們就認定他不是職業傷害。
現在法院是認為只有拖曳到45分鐘的路徑,而且這個用餐行為也是蠻合理,我們就是講經
驗法則。」
勞保局以「處理私事」和「延誤時間」駁回,法官卻覺得一般人多花5分鐘為了吃台南美
食,屬於合理行為。其實不少台南在地人,只要是美食,為了吃,什麼都做得到。 記者
宋佳娟:「民眾在清晨下班之後,還多繞路繞了5分鐘,只為了吃這樣一桌美食,其實也
是不少台南人對美食的堅持。」
台南市民:「可能我在新化工作,就為了要吃這個(鹹粥)好了,跑回來(永康)吃再跑回去上班。」
台南市民:「我會啊我會(下班)繞到高雄台中去,為了吃啊就喜歡吃。」
原本勞保局主張,原本路線就有早餐店,不一定要繞路,
法院認為這是「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方式,沒有考量台南年長者的習性。這下子經過法
院認證,鹹粥成了台南人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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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risnt (59.115.77.224 臺灣), 04/13/2021 22:22:26
推 DASHOCK: 合理 5分鐘吃個喜歡吃的 又不是新竹人1F 04/13 22:22
※ qq204:轉錄至看板 Tainan 04/13 22:22
→ kcclasaki: 等等 為什麼下班了 然後自己要繞路 然後他人要賠6F 04/13 22:23
→ ciswww: 回家路上「繞」去永康區的兵仔市場吃早餐7F 04/13 22:23
推 joumay: 同意啊 不是有得吃就好8F 04/13 22:23
噓 kilof: 勞動訴訟本來就比較保護勞方 跟標題沒什麼關係10F 04/13 22:23
推 marktak: 沒捷運的地方真可憐呢12F 04/13 22:24
推 Barot: 66歲還上大夜班!!!15F 04/13 22:24
推 chaoliu: 法官認證的小確幸 請大法官解釋什麼是小確幸 @@16F 04/13 22:24
→ marktak: 幹不要這句 AV寫這種幹事特別有文采17F 04/13 22:24
→ johnhmj: 其他縣市的勞保局以後會不會跟著這個訴訟結果?18F 04/13 22:25
→ robrob99: 上下班路途受傷算職災啊 只是這案例比較特別繞路吃東西19F 04/13 22:25
→ chaoliu: 當警衛會肚子餓 吃飯也算合理啦 ==20F 04/13 22:25
→ zxcz1471: 標準放若放太寬 搞不好會有怪人願意繞100KM去漁港解嘴饞23F 04/13 22:26
→ robrob99: 這告訴我們 吃飯選在下班途中 不要回家再出門有保險 XD24F 04/13 22:26
→ chaoliu: 那你要先給車撞啊 為了領這點破錢 值得嗎 ==26F 04/13 22:27
推 kyo911089: 如果是我知道的兵仔市那家鹹粥的話
那位保全會特意去吃
很合理
因為料多到讓你以為
店家送錯餐了29F 04/13 22:30
推 poeoe: 法官英明37F 04/13 22:36
推 kinghtt: 有種勞保局就訂出上下班路線要求遵守,超過不理賠38F 04/13 22:39
→ angellll: 法官應該是認定吃飯這個行為算是通勤的一部分
既然是通勤就沒有所謂的最短路徑所言39F 04/13 22:39
推 lanx105: 新竹工程師下班繞去麥當勞吃漢堡被車撞也能陪嗎嘻嘻42F 04/13 22:45
推 AndyMAX: 這判決算保障勞工 一般人本來就會在通勤路上繞路辦雜事43F 04/13 22:46
→ Puye: 上下班路上 只是這個案例繞去吃鹹粥法官認為是合理路線44F 04/13 22:47
→ menshuei: 回家要走最短距離不可以繞路才算通勤。45F 04/13 22:48
噓 isaacc: 這是戰文吧46F 04/13 22:48
→ wugi: 資保局要抗議了48F 04/13 22:48
噓 keria: 恐龍法官瞎判決!那這樣其他縣市比照辦理好了!真白爛!49F 04/13 22:52
→ angellll: 當然是有關 上班路上抓東西吃的概念52F 04/13 22:54
推 farnorth: 本來回家就不一定會走最短路線呀,法官算明理53F 04/13 22:56
推 leaderweb: 樓上法盲,職災有給付上下班在途的交通事故,而且法官都說下班為了買食物也沒繞多遠54F 04/13 22:56
推 no1361: 各憑心證?56F 04/13 22:56
→ leaderweb: 勞保局嚴格認定上下班的路途一定要最短距離才瞎57F 04/13 22:56
→ farnorth: 但寫出台南人和北部人思考模式不同有點好笑XD58F 04/13 22:56
→ angellll: 你午餐時間走出公司吃飯出車禍算不算 算的話上下班當然59F 04/13 22:56
→ farnorth: 一定要最短路線不能吃自己想吃的是在刁難勞工嗎?60F 04/13 22:57
推 Kaids: 66歲上大夜…這島問題很大…64F 04/13 23:07
噓 MUCHMONEY: 台灣法官當自己是上帝是不是 無視規定啊68F 04/13 23:13
噓 botnet: 繞路也算喔71F 04/13 23:24
推 mystage: 說得好像新竹人,必須繞路兩個小時到外縣市吃一樣73F 04/13 23:26
→ smb1013: 所以我下班跑反方向買晚餐出事也可以申請ㄛ74F 04/13 23:27
推 angels: 勞方的勝利怎麼一堆人不爽?資方狗嗎?76F 04/13 23:40
推 lh9059: 法官帶頭分化民眾,戰三小南北啦,真的很有事77F 04/13 23:52
推 gna239: 台南騎車去墾丁逛個大街小確幸也算囉78F 04/13 23:58
噓 hosen: 繞路到台北吃完再回去好了79F 04/14 00:06
推 KEELJUSTIN: 法官明明就是保護勞方,偏偏一堆智X還倒幫忙。就祈禱罵的人哪天出車禍再來靠北
要是哪天勞保局規定必須採最短最速上下班路線,你偏離路線就不給賠再來哭80F 04/14 00:12
推 nedetdo: 法官:台北人懂個屁84F 04/14 00:25
推 rndsulgye: 內文說的很清楚,扯什麼墾丁的真的很好笑86F 04/14 00:28
推 Kaken: 雖然把這個講成臺南人才會是有點扯,但我支持這類判例87F 04/14 00:42
推 vancepeng: 這判例沒有問題啊
不是每個人上下班都最短路線
在本案當事人生活中 吃鹹粥本來就是他上下班生活的一部分啊89F 04/14 00:49
噓 good11126: 指名北部就有明顯針對特定族群 這不是歧視的典範嗎?93F 04/14 00:52
推 WL110590: 那些說繞100公里的繞看看阿 保證判你輸96F 04/14 01:10
噓 oneIneed: 標題殺人,就上下班途中吃東西也算勞工因上班所必要行程,所以可申請職災理賠,有這麼難懂嗎?Ptt現在程度這麼差了?99F 04/14 02:39
推 s9234032: 合理阿 她媽上班還要被綁死不能買想吃的東西哦
今天又不是從台南繞到台北,本來就合理
以後你各位噓文兩點一線上班阿,別給我跑出去買東西吃103F 04/14 03:26
噓 freeclouds: 下班當然可以去處理私事但重點這中間風險不應該算職災你上班過程中自己去買東西吃受傷不會算職災-.-106F 04/14 03:32
推 chenweichih: 感覺的確還算是下班通勤
因為他的目的的確是“回家” 順便繞去吃個東西108F 04/14 03:36
→ s9234032: 不對啊,他事回家的路上繞去做事情
講個簡單的條件因果關係,你沒上班你會走那條路?
(不過這個說法上班會有矛盾就是了,但只是簡單類比110F 04/14 03:45
推 maikxz: 勞保局判定太隨便,之前律師有解釋過回家順便買餐點不是太誇張例如你台南繞到嘉義去都會判定還是在通勤路上113F 04/14 03:53
→ s9234032: 不過這種判定標準,繞一兩小時的可能會有疑義
我感覺臨界值是在半小時
這種10分鐘以內的依常理一定會裁勞災
花個十分鐘繞路買東西吃太正常了 ...
兩點一線是甚麼壓榨勞工的思想XDDDDD115F 04/14 03:55
推 maikxz: 記憶中在講解時舉判例是有提到有用公里數去判定120F 04/14 03:58
推 winiS: 拒賠的勞保局官員該抓出來辭退了,這樣也要搞人121F 04/14 04:16
噓 dk31odd: 南部人不要什麼事都扯台北人怎樣怎樣122F 04/14 04:32
推 goodman: 錯了 兩點一線是勞工都是會飛的超人思想123F 04/14 04:41
噓 giaour: 66歲還在上大夜 這樣叫做台南人小確幸124F 04/14 04:42
推 NSPS6150: 法官給推,勞保局就是個垃圾單位整天喊要倒
出事了又不賠勞工125F 04/14 04:55
推 ll6a: 通勤途中買食物算啊,爭點在有繞路0.0..127F 04/14 05:03
→ ll6a: 我是覺得勞工局有問題,勞工局應站在勞工立場判定職災應該要寬鬆一些
勞保局129F 04/14 05:08
→ s9234032: 有繞路看繞多遠啊 十分鐘很過分嗎 還是你各位兩點一線QQ資本家的奴隸 :( 每天勤勤業業沒有小確幸132F 04/14 05:19
→ kumashi: 吃東西就是吃東西,通勤途中車禍就是意外。去吃東西一定會造成車禍嗎?認定吃東西會提升通勤風險本身就沒邏輯,所以他就是下班途中出車禍,很難懂嗎?135F 04/14 05:42
→ yarnt: 不恐龍小法官 這個判決合乎一般人生活經驗138F 04/14 06:06
推 fenway18: 日本都在延長雇用年齡了,66歲上班很奇怪?140F 04/14 07:40
推 HC6: 垃圾勞保局!141F 04/14 07:41
噓 Gedu: 下班就應該直接回家怎麼可以吃東西142F 04/14 07:43
推 devicer: 不
回到家之前跑哪邊都算繞路 都算職災144F 04/14 08:00
→ sniper777: 結果對勞工是好事 八卦勞工們狂噓 有夠智障146F 04/14 08:11
→ joinptt: 勞保局真的很用心保障勞方,能不花的銀子就不花147F 04/14 08:12
推 pr9558: 法官台南在地人?148F 04/14 08:20
推 KillLakers: 幹 就繞路 賠三小...........149F 04/14 08:45
→ quint: 不是爐渣喔150F 04/14 08:47
噓 sendicmimic: 這是不對的,繞路就不該算職災,不是你上下班必經。151F 04/14 09:08
→ WarIII: 愛吃懂吃有何不可154F 04/14 10:09
→ WarIII: 勞保局的說法 只要他路上有任何賣吃的 他就要買那間 不
然不就都算繞路156F 04/14 10:12
推 xhung: 吃碗鹹粥就車禍... 慘... 南部不意外...160F 04/14 10:59
→ gay7788: 台南美食...就重口味而已阿161F 04/14 11:27
推 missin: 五分鐘很合理啊162F 04/14 12:05
推 m4tl6: 推163F 04/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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