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nHung46 (46)標題 [新聞] 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時間 Fri Sep 24 17:40:38 2021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器打臉檢方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余姓男子持鐵棒連接彈簧,勾撈選物販賣機物品掉落洞口偷走,檢察官認為他拿的鐵
棒非凶器,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未盡,親自向警方調取該鐵
棒「勘驗」,法官還「拿鐵棒敲自己頭」發現「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依攜帶凶器竊
盜罪判余男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余男(41歲)去年5月12日下午3點多以自製鐵棒連結彈簧(尚非凶器),從選
物販賣機撈勾內部2個包包掉落洞口,又以工具撬開門鎖,偷走模型機、耳機及喇叭等物,
桃檢依竊盜罪將余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法官認為,依據卷內資料,檢察官並未將余作案工具調出勘驗,聲請簡易判決刑直接
認為,作案工具不對人之生命、身體法益造危害,非屬凶器,認為有調查未盡之嫌。
法官再依職權向承辦的龜山警分局調取查扣工具,經勘驗是1支堅硬鐵棒,長51.5公分,法
官再「自行以該鐵棒敲擊自己頭頂1下」,發現敲擊力道雖未很重,但仍發現該鐵棒堅硬「
頭頂很痛」。
法官認為,該鐵棒顯然對人之生命、身體造成危害而屬「凶器」,應構成攜帶凶器竊盜罪
,因此變更檢方起訴法條。
另外徐男還提出精神抗辯,表示自己有強迫、憂鬱症,情緒失控忍不住才作案,法官根據
他前科發現徐多是作案後才到精神科看診,不能回溯證明他在案發前就罹病,且病例也僅
記載患強迫、情緒障礙及衝動症,且他因行為有法律訴訟問題,次否罹病應更慎斷,不能
僅憑他主訴評斷。
法院還發現,余男曾在台北竊取200多萬元財物,故意更換不同衣物,還將毛巾掛在脖子上
、背包包開車離去,可見他聰穎,顯未受精神影響,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
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未盡,拿鐵棒敲自己頭,發現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68998?utm_source=udn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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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7:40 YunHung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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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vin: 可愛69F 36.226.174.195 台灣 09/2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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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nnyyoung: 要是他拿香蕉刀去偷割水果 不就變殺人未遂71F 49.216.58.55 台灣 09/24 17:48
推 csc1304012: 判例上螺絲起子都算兇器了好嗎73F 111.254.227.85 台灣 09/24 17:48
→ morgan13: 作案後才到精神科看診<=認真的好法官74F 114.25.141.72 台灣 09/24 17:48
→ kent00216: 笑死幹75F 101.136.30.220 台灣 09/24 17:48
→ obdv: 判酒駕有這麼認真就好了76F 115.167.46.34 新加坡 09/24 17:48
→ Atwo: 法官親自用身體示範爭點之所在77F 111.255.212.89 台灣 09/24 17:49
推 luciffar: 居然有法官會嫌檢察官起訴不夠重的 XD78F 223.141.191.134 台灣 09/24 17:49
噓 arbteiff: 紅明顯,這個不對吧?這樣帶雨傘行竊也是兇器欸?79F 111.81.61.118 台灣 09/24 17:49
推 Sianan: 法官要搞的話皮帶也可以是凶器 能勒死人81F 1.200.73.251 台灣 09/24 17:49
推 icou: ............82F 123.194.219.13 台灣 09/24 17:49
→ arbteiff: 奪刀那個真的扯,但是這件這樣判妥當嗎?求法律人解釋83F 111.81.61.118 台灣 09/24 17:50
推 fish612: 實證主義派法官85F 101.9.108.83 台灣 09/24 17:50
→ nekoares: 說是加重竊盜他也判最低刑期而已86F 220.136.31.12 台灣 09/24 17:50
→ Atwo: 是個嫉惡如仇的法官呢87F 111.255.212.89 台灣 09/24 17:50
→ csc1304012: 最高邏輯就叫你空手不然加重起跳88F 111.254.227.85 台灣 09/24 17:50
推 s13914080: 務實給推89F 114.27.54.33 台灣 09/24 17:51
推 dsfrf: 居然不是恐龍法官,給推。恐龍法官才不會90F 61.228.87.63 台灣 09/24 17:51
→ dsfrf: 傻到喊痛勒92F 61.228.87.63 台灣 09/24 17:51
→ luciffar: 這偷過兩百多萬 真的把他關久一點好93F 223.141.191.134 台灣 09/24 17:51
推 NTJL: 這法官很可以喔94F 111.248.23.10 台灣 09/24 17:52
推 happyblack: 握著手機也可以敲的人滿臉血喔95F 219.70.90.36 台灣 09/24 17:52
→ cloudwolf: 普天之下 萬物皆凶器97F 111.254.24.211 台灣 09/24 17:52
推 powerworld21: 欸 不是 是檢查官說非凶器 法官應敲檢查官才對99F 112.78.76.236 台灣 09/24 17:52
推 MyPetTankDie: 攜帶凶器竊盜罪,太機智了吧XDDD1048F 111.71.127.19 台灣 09/25 04:00
噓 butten986: 我認識一個人用鉛筆殺人1049F 61.62.150.53 台灣 09/25 04:04
推 kevin6677: 我完全看不懂這篇寫什麼1050F 172.58.203.184 美國 09/25 05:35
推 guenhwyvar: 這法官搞人技術不錯給推1051F 42.77.225.223 台灣 09/25 05:43
→ busin: 入間道夫4ni?1052F 118.171.161.120 台灣 09/2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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