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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d (請詳述,為何按噓?)
標題 Re: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時間 2021-10-19 Tue. 09:31:07


他就沒有犯錯,請問是要承認啥還是後悔啥?

這法官檢察官是有沒有智商啊?

你要一個人承認他沒做過的事,然後不去調查或舉證他的過錯?

以這火車車速為例,沒錯他的確可以開到140,這車速也是規範內的許可車速
請問有什麼問題嗎?他每天也是以這車速經過這車站

今天的狀況就是交通部買車沒買季保養與年保養
甚至連保養說明書都沒看,態度非常消極,買完就沒事了。
但是現實就是能動的都是需要保養的耗材與零件,
請問備品呢?備車呢?都沒有。
保養紀錄呢?不存在。


他知道車子很先進,車子自己靠夭故障了!
然後他轉達給調度車輛的,調度車輛的叫他重開又重關,
邊開火車邊修車,還催他後面有其他班次要追上他了!
整輛車才2個人,車掌應對乘客,駕駛在修車,請問誰開車?


車子靠夭故障的原因就是調整傾斜的氣泵掛了,
所以無法傾斜!既然無法傾斜,所以車子以維修模式行進,

如果繞過行車電腦(ATP),直接用馬達跑,當然就可以提速,
但是協動的傾斜車廂泵都不動,這種車箱台鐵也不熟,
於是,在相同的車速,車子無法傾斜下,事故就發生了

簡單說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明顯就是推給司機,
然後整個台鐵的SOP都依然故我,故意造成下一次相同原因事故。
這就是為何美國飛機墜機都要有個"飛安會"會出現專門調查事故原因,
就算是個人因素也會要求防呆防止個人因素產生。

但是我國,無論是法官、還是台鐵、根本就兩個沒有知識也沒常識在搞,
我就想問請問台鐵現在能不能拿出剛進北車的那班次電聯車的,保養紀錄
他上次的保養紀錄用了哪些耗材是操作手冊上,
每千公里必更換,每季該更換的,

是否都有換,換下來的在哪?下一次準備換上的在哪?

上述的要求很正常吧!

如果說我們法院無法好好的明確懲罰台鐵這個法人承擔責任,
處理這明顯非個人疏失,我也不知道我們法院體制存在的必要性了!
不如廢了吧!

我一直以為法院是讓過錯得到懲罰,讓壞人與好人相隔
結果法院竟然是獎勵過錯,縱屎歸粥,抓替死鬼!
這大概又是一件法院殺人事件的前傳吧!等著!
下一次看哪個司機又開一台快故障的車,被逼著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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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21-10-19 09:31:07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1-10-19 09:44: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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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10-19 09:31 ku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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