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AL96 (JAL96)標題 [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時間 Fri Jul 1 16:26:56 2022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林保光
3.完整新聞標題: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7-01 15:26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高雄男子黃子洋去年底酒駕,將林家4口撞成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今只以公共危險罪,
判他7月10月徒刑,引起死者家屬質疑「輕判」。高雄地院下午提出判決理由,行政庭長
楊國祥表示已「重判」。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被告就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坦承不諱,才認定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檢方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指的是「有預見可能撞死人,卻容
任結果發生」,但是,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無法構成殺人罪理由有下列幾項。
楊國祥表示,黃子洋從五福路到案發地,全程650公尺,依Google地圖預估開車時間需2分
鐘,如果依檢察官起訴,他以80公里時速行駛,僅約半分鐘就能抵達案發地,但黃子洋從
當晚7點2分自五福路出發,7點7分發生車禍,花了5分鐘,認為因人潮、車潮,行車不快
,但黃在當晚7點6分,至河東路與民生二路口才開始闖紅燈、超速,並不像檢察官所稱,
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駕車,一路超速、闖紅燈。
楊國祥表示,現場煞車痕長達29.1公尺,顯然被告在發現行人,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
的舉止,而且,當時人車擁擠,如果被告有殺人之意,在起駛後不久,可以很輕易容任結
果發生,不會在行經多路口才發生車禍,因此實無法認定被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雄院並認為,黃子洋固然10多年前犯酒駕,也在臉書上有「為什麼這種事情還是天天發生
,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等言論, 單以這言論推論他有殺人的故意,太
過簡略,法官認為,如果用這樣標準,曾犯酒駕者再酒駕時,從開車上路就是著手殺人,
顯然不是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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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07-01 16:26 JAL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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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lleon2000: 法律人的邏輯...只活在自己的世界...42F 59.124.2.4 台灣 07/01 16:33
→ coffee112: 為什麼 可以幫酒駕殺人犯說話 ? ~_~43F 1.174.234.22 台灣 07/0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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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oa01: 小英司改政績。48F 114.136.167.250 台灣 07/01 16:33
推 fulongb210f: 應該直接修改法律,而不是要求法官49F 101.137.82.45 台灣 07/01 16:33
→ neoa01 …
→ neoa01: 這種政府死忠選的。50F 114.136.167.250 台灣 07/01 16:34
→ neoa01: 死忠害人早晚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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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no5566: 同理 在路上放炸彈 炸死人也不算故意?53F 111.251.157.213 台灣 07/01 16:34
→ eva19452002: 法官都這麼說了,大家不要再靠腰了哦55F 118.232.64.229 台灣 07/01 16:34
→ GLung: 從他喝酒還是開車上路那一刻起就是不確定故意了 懂?56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6:34
推 NEWSUP: 以鄉民的觀點來看 坐在車上就等於預備殺58F 180.217.118.79 台灣 07/01 16:34
→ nakayamayyt: 挺酒駕的酒駕米要當屏東縣長了59F 1.163.65.238 台灣 07/01 16:34
→ NCUking: 煞車痕長達29.1公尺 這不就代表超高速60F 101.12.20.224 台灣 07/01 16:34
→ eva19452002: 不爽你去考法官啊61F 118.232.64.229 台灣 07/01 16:34
噓 CVBL: 三小62F 49.217.131.27 台灣 07/01 16:35
推 rhox: 司法改革大成功,小英政績+163F 114.45.111.219 台灣 07/01 16:35
推 coffee112: 最疼惜酒駕殺人犯的政府64F 1.174.234.22 台灣 07/01 16:35
推 Refauth: XD65F 118.169.67.12 台灣 07/01 16:35
→ Murloc: 什麼垃圾判決67F 220.141.134.12 台灣 07/01 16:35
噓 iiiiyouyou: 笑死68F 223.139.219.194 台灣 07/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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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12441: 高到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73F 223.138.83.2 台灣 07/01 16:36
噓 basslife: 只要喝酒敢開車 都是殺人罪論處吧74F 123.204.12.21 台灣 07/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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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ania5972: 自殺炸彈客對法官來說應該也沒有犯意78F 1.162.66.4 台灣 07/01 16:36
推 GLung: 自己也知道酒駕有可能殺人還選擇酒駕的那79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6:36
→ tonyycool: 頭銜「高雄男子」80F 223.138.21.69 台灣 07/01 16:36
推 Sianan: 按鄉民觀點 所有駕車違規行為都是預備殺81F 1.200.71.93 台灣 07/01 16:36
→ GLung: 刻不就不確定故意了82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6:36
推 TOEY: 沒有殺人犯意,那他的賠償有辦法到位嗎?法83F 101.10.58.51 台灣 07/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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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EY: 律無法代為求償時,那救濟手段是什麼呢?考87F 101.10.58.51 台灣 07/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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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bc33211: 幹,最後一句在講三小,酒駕就是自殺炸90F 49.216.131.197 台灣 07/01 16:37
推 dda: 撞到法官就不一樣了 鳩咪91F 219.84.44.196 台灣 07/01 16:37
→ abc33211: 彈一樣在殺人啦92F 49.216.131.197 台灣 07/01 16:37
→ eko112: 當時震怒只是演個戲而已 法又沒修93F 114.40.121.146 台灣 07/01 16:37
推 icem: 法官加油妳認識人發生同樣的事也要堅持初衷94F 42.70.54.25 台灣 07/01 16:37
推 crazydj: 感謝蔡英文的司法改革95F 36.232.199.43 台灣 07/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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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33211: 祝福講話的那個人不要有一樣狀況97F 49.216.131.197 台灣 07/01 16:37
推 wulaw5566: 濁水溪以南,殺人無罪98F 36.227.16.19 台灣 07/01 16:38
→ yuki2474: 一下就出來惹99F 101.12.55.239 台灣 07/01 16:38
噓 hipnos: 法官阿不就好棒棒406F 114.32.206.174 台灣 07/01 18:23
推 deathbead: 誰判的?407F 123.192.154.148 台灣 07/0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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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eylulu: 不意外409F 101.136.171.248 台灣 07/01 18:26
→ yuehyiing: 直接判家屬喝酒開車撞死他不好嗎?410F 111.83.98.29 台灣 07/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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