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標題 Re: [新聞] 雞排妹po辣照遭酸 怒告80位網友 謝謝你時間 Mon Dec 26 23:42:09 2022
※ 引述《D600dust (製塵鬥士)》之銘言:
: 這些網友就是傻
: 要在網路留言攻擊人怎麼作
: 第一 開兩個帳號
: 第二 把兩個帳號都設定成粉專的管理員
: 然後開粉專帳號去罵
: 這樣就算被抓了 兩人(兩個帳號)都可以同時聲稱: 不是我罵的
: 再絕一點 甚至可以找個律師反殺對方說: 我怎麼知道你這是截圖還是P圖
: 很難嗎
: 喔對了如果你沒那張證還照做出事不要怪到我身上
太麻煩了啦
我蜜蜜子啦
人家三斤祖奶奶陳沂臉書直接開示了啦
黑菊姊又在那邊恐嚇告網友。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妨礙名譽如果告刑事要被起訴機會很低,
一不小心就是一個地檢署認證。
尤其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要成立的機會又更低了。
黑菊姊這樣搞,其實就是要造成寒蟬效應,讓大家害怕,以後就沒人敢說實話了。
然後賭當中有些人不懂法律,去跟她和解,她就可以吹噓自己勝訴騙無知民眾。
殊不知其他人應該都不起訴
但公眾人物最需要的就是網友的討論,有人討論不管是好是壞,就是流量。
沒人敢討論慢慢就會被遺忘,被遺忘是像她這種不惜露點或沒證據亂指控別人也要製造話
題之人,最害怕的事。
再給大家一個法律小常識。
黑菊姊在那邊說精選50個網友告,真的很好笑。
我國法律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警方才能要求平台提供被告個資。
但,「妨礙名譽」最重本刑是兩年,根本不符合規定。
也就是說,在臉書上留言,
只要你的帳號不是用中文本名,不要留畢業學校、任職公司什麼,
根本找不到人啦,告不成。
黑菊姊在那邊搞精選,不就是那50個人可能有用本名。
所以你們看她之前告網友,很多留言內容根本很還好也亂告,
因為只能告至少找得到人的
沒讀書的人就是連請律師都請專門仙人跳的!
不愧北大法律的
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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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老公屁股很性感
https://i.imgur.com/ZEKNfrv.jpg
https://i.imgur.com/4n7xhY5.jpg
https://i.imgur.com/pLmzouj.jp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qfnTlwcj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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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雞排妹po辣照遭酸 怒告80位網友 謝謝你
12-26 23:42 secret1414.
→ pondaha: 怎麼沒有白虎老公抓起來大戰的情節1F 111.255.200.135 台灣 12/26 23:45
推 BryantKobe: 說自己賺很多 連這種錢也要拿 笑死人2F 223.137.169.64 台灣 12/26 23:45
推 abc12812: 那位雞排御用律師 牌照吊銷了嗎?4F 98.169.166.76 美國 12/26 23:46
不知道
※ 編輯: secret1414 (61.224.157.176 臺灣), 12/26/2022 23:48:09
推 neil0611: 三斤一看就知道有在唸書5F 223.138.186.110 台灣 12/26 23:48
推 linda17a3: Line社群也是這樣嗎6F 1.200.135.242 台灣 12/26 23:48
推 ojizz4u: 啪啪啪啪啪7F 114.24.98.217 台灣 12/26 23:49
→ aa1052026 …
推 aa1052026: 三斤當初敢單挑想祥與其唱片公司 就知8F 59.102.152.12 台灣 12/26 23:49
→ alan3100: fb不是不鳥台灣調查嗎 除非帳號自報是誰9F 118.160.86.133 台灣 12/26 23:49
→ aa1052026 …
→ aa1052026: 道有一定能耐啊 法律不是白讀的10F 59.102.152.12 台灣 12/26 23:50
→ justice2008: 反告她誣告R 被告就必須出席偵查庭大家一起來濫訴R11F 114.32.14.43 台灣 12/26 23:51
→ alan3100: 而且妨礙名譽比公然侮辱難告13F 118.160.86.133 台灣 12/26 23:52
推 kei1823: 沒有不鳥啦,看狀況來定的,芝麻小
事就不鳥,政
府查水錶就不好說14F 36.235.227.94 台灣 12/26 23:52
→ alan3100: 你還要有構成名譽損害 不是罵髒話就能告17F 118.160.86.133 台灣 12/26 23:53
→ justice2008: 看他想跑50庭偵查庭 還是撤告R18F 114.32.14.43 台灣 12/26 23:53
→ aa1052026 …
→ aa1052026: 美醜之類的主觀點絕對不算能告的範疇19F 59.102.152.12 台灣 12/26 23:55
→ alan3100: 就沒常識又浪費司法資源 嚇嚇剛出社會的20F 118.160.86.133 台灣 12/26 23:56
推 kichyo: ptt都會提供啊沒在鳥通保法的 不過臉書和line 都不會鳥警察就是了就算以前沒有通保法也不會提供21F 1.200.97.57 台灣 12/26 23:59
推 sdewazx: 推有唸書不一樣25F 42.76.109.233 台灣 12/27 00:04
推 kneo8899: ptt是不會提供個資的喔26F 101.136.161.177 台灣 12/27 00:05
推 coffee112: 難怪民進党網軍一堆fb帳號找不到本人27F 111.255.219.14 台灣 12/27 00:06
推 xsexyx: 黑菊姐被嘴到爆
射裡面舒壓28F 1.200.105.226 台灣 12/27 00:09
→ alan3100: 印象中fb是連ip都不提供 ptt到處都有ip30F 118.160.86.133 台灣 12/27 00:10
推 areett: 我跟另一位朋友有告過同個人妨害名譽~也是臉書留言上吵架,分別和解5k&15k...不曉得警察怎麼找人的 因為對方名字也不是用本名31F 180.217.131.200 台灣 12/27 00:14
推 Asato163: 推這篇34F 114.37.5.130 台灣 12/27 00:15
→ alan3100: 不是本名但你留言或打卡總會有紀錄35F 118.160.86.133 台灣 12/27 00:17
推 chch2011: 雞屁股黑菊哈哈哈36F 42.73.28.145 台灣 12/27 00:20
推 xhung: 笑死XDDDDDDDD37F 101.12.54.82 台灣 12/27 00:32
→ chumichumi: 三斤有考上律師?
感覺就是要當一個臭俗辣才告不成!38F 218.172.31.176 台灣 12/27 01:43
推 papapapa5566: 就沒常識又浪費司法資源 嚇嚇剛出社會的41F 114.40.150.94 台灣 12/27 02:20
推 c24253994: 笑死43F 27.52.161.50 台灣 12/27 02:24
推 kobe143: 0.044F 36.224.13.142 台灣 12/27 02:47
推 tengerinedog: 如果對方大部分人認為他長得醜你說了他醜能算妨礙名譽嗎?45F 1.165.167.55 台灣 12/27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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