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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EA (人間不信)
標題 [新聞] 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駕駛撞死人獲判無罪
時間 Sat Nov 12 21:21:45 2022


自由時報
2022/11/12 21:0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駕駛撞死人獲判無罪

  羅姓老翁急著回家,未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被劉姓男子開車撞死,檢察
官以劉男未注意路況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羅違規
在先,且他突然穿越馬路,劉男反應不及而撞死他,基於「信賴原則」,劉男無
過失判無罪。


  羅男去年10月間午後,穿越基隆市仁一路59號前馬路,他先閃躲一輛機車,
快步向前時,迎面遭劉男駕駛的車撞倒。

  羅男倒地,因顱內出血、骨盆骨折,急救5小時不治。檢方調查後,以劉男
未注意車前狀況,起訴他過失致死罪。

  判決指出,事故當時,劉的車速約每小時33至35公里,低於該路段50公里速
限;另,勘驗肇事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羅穿越馬路時,先被騎在劉車前方的騎
士擋住,等到羅閃過機車,出現在劉車前時,劉已來不及煞車。


  法院計算出,劉看到羅,到撞到羅的時間僅有1.53秒,認為要期待劉在行駛
中隨時預期有行人突然違規闖出,且在1.53秒的時間內,做出煞停動作,根本是
不可能的事。


  判決還指出,劉當時並未超速違規,反觀事故路段前方28.4公尺處,就設有
斑馬線,羅翁捨斑馬線不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為不能由劉承擔;劉男駕駛行為
沒有過失,羅翁死亡結果不應該由劉男負責。


  法院認為,大家相信騎車、駕車與行人穿越馬路,都會依號誌指示遵守,就
是所謂信賴原則。

  劉男基於相信羅男能遵守交通規則而開車經過案發處,但羅男過馬路時卻不
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車禍原因應視為羅自身違規行為所致,劉男可免過失
責任。


  此外,死者的家屬向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在法院判決被告後,
一併遭到駁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21435
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駕駛撞死人獲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羅姓老翁急著回家,未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被劉姓男子開車撞死,檢察官以劉男未注意路況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羅違規在先,且他突然穿越馬路,劉男反應不及而撞死他,基於「信賴原則」,劉男無過失判無罪。羅男去年10月間午後,穿越基隆市仁一路59號前馬路,他先閃躲一輛機車,快步向前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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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訴字第 19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GbCHPI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施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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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hcm: 很棒,本來就該就事論事1F 220.142.84.189 台灣 11/12 21:22
vowpool: 神了 居然會無罪2F 36.229.57.138 台灣 11/12 21:22
SRadiant: 前提是無超速、無足夠反應時間啊3F 114.34.103.217 台灣 11/12 21:23
zong780405: ???  信賴原則出現啦  終於沒有應注意未注意4F 114.136.57.45 台灣 11/12 21:23
joumay: 時速35... 嗯..........6F 36.224.141.87 台灣 11/12 21:24
z70676: 印象中有一個叫行人帝王條款7F 58.115.26.81 台灣 11/12 21:25
ivorysoap 
ivorysoap: 根本不可能注意到的事8F 49.217.135.138 台灣 11/12 21:25
Sianan: 前提 你守法+科學上來不及反應9F 1.200.68.61 台灣 11/12 21:25
ivorysoap 
ivorysoap: 判無罪 很正常10F 49.217.135.138 台灣 11/12 21:25
ivorysoap: 就好像天橋掉下一個人被你撞死
ivorysoap: 難道也是你的錯?
fireda: 應注意未注意13F 36.224.37.106 台灣 11/12 21:26
kennings: 台灣交通事故一年死亡3000人之中, 有5%14F 140.112.7.192 台灣 11/12 21:27
s0914714: 本來就無罪阿 上次撞到三寶也沒事15F 180.217.234.52 台灣 11/12 21:27
kennings: 約150人是歸責給行人的! 不要以為責任都是在大車之上, 脆弱的行人就都沒責任,16F 140.112.7.192 台灣 11/12 21:28
s0914714: 重點是自己沒違規18F 180.217.234.52 台灣 11/12 21:29
kennings: 某白目天天手指指向別人, 以為兩輪機車死得多就都沒責任呵呵19F 140.112.7.192 台灣 11/12 21:29
Sanish: 幸好開車的開很慢才能無責21F 111.242.32.22 台灣 11/12 21:30
luche: 其他位置沒寫禁止行人22F 112.78.77.100 台灣 11/12 21:32
kennings: 他如果有小違規, 仍然有可能只需承擔比較次要責任, 例如30%之類, 上次某重機去對向撞人家車底慘死, 家屬硬ㄠ對方超速,23F 140.112.7.192 台灣 11/12 21:33
coffee112: 思考想 加上 身體反應 還有傳達車子煞停 這些都要時間啊 在有機車 汽車的馬26F 27.240.184.4 台灣 11/12 21:35
kennings: 結果法院好像只判7.5%責任給汽車啊28F 140.112.7.192 台灣 11/12 21:35
coffee112: 路 任意穿越 是要賭誰的反應?=_=29F 27.240.184.4 台灣 11/12 21:35
luche: 前方28公尺有斑馬線不具備預知可能性30F 112.78.77.100 台灣 11/12 21:36
coffee112: 昨天也看個大媽 在綠燈時 任意穿越斑31F 27.240.184.4 台灣 11/12 21:37
luche: 為什麼看到行人時反應剩2秒不到32F 112.78.77.100 台灣 11/12 21:37
coffee112: 馬線 一路上都在賭汽車機車不敢撞她33F 27.240.184.4 台灣 11/12 21:37
evanervb: 奇蹟啊,台灣法律居然法揮正常了34F 42.72.49.95 台灣 11/12 21:41
mylove0617: 記者不敢寫老翁年紀,想偷帶風向35F 36.236.167.24 台灣 11/1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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