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法盲你到底有沒有看法條啊 ...
信托法79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為類似之目的,使信託關係存續,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這條不就是定義在「第 八 章 公益信託」嗎?笑死!臉都被打歪了你還有臉講人法盲喔?
公益信託和私益信托的差異是私益信託「一定有」受益人,
公益信託則「不是必要條件」,公益信託可以訂定受益人也可以不用,
在沒有訂受益人的情況,
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決定 「是否要使信託關係存續」,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不用在那裡543一堆的啦,叫賴哭德不管要怎樣處理「快點做」,違建就違建靠北靠母幾堆,沒產權根本沒辦法信託,快點拆!GGYY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