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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標題 [新聞] 逆子吸毒毆母 母請求子喪失繼承權遭駁原
時間 Mon Mar 18 08:13:12 2024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逆子吸毒毆母 母請求子喪失繼承權遭駁原因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縣黃姓男子吸毒成癮,毒癮發作毆打母親,其母聲請保護令後,他仍多次恐嚇要殺掉
其母。黃母憤而向南投地院請求確認黃男喪失繼承權。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對母親之
繼承權尚未發生,因此駁回聲請。律師段奇琬表示,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可先
書面立囑,並保留保護令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證據。


南投縣黃姓男子吸毒多年,毒癮發作家人即遭殃,去年7月即在毒癮發作後毆打母親,其
母向南投地院聲請保護令,禁止黃男接觸、騷擾。黃男知道母親聲請保護令後,不但沒有
收歛反而變本加厲,多次違反保護令,辱罵其母,甚至揚言要殺掉她,讓其母十分恐懼。

黃母對吸毒的長子十分痛心,擔心若她過世後,會再與手足爭產滋事,未雨綢繆下,向南

投地院聲請對黃男判決喪失繼承權。

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繼承人從被繼承人過世後,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
切權利義務,在繼承開始前,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只有因繼承開始而取得的期待
權,但沒有所謂的既得權。也就是黃母死亡前,黃男對母親之繼承權尚未發生,黃母請求
確認被告對其繼承權不存在,明顯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律師建議先做2件事

律師段奇琬表示,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即不
得繼承不得繼承,所謂重大與否,須有客觀具體事實足證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
情事,不是被繼承人主觀上認定,即可表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也就是說,被繼承人不能
自己主觀上認為繼承人不孝或不喜歡繼承人,就恣意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需要有客觀具
體事實。


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的方法,法無明文限制,最好以書立遺囑的方式,即可代表
被繼承人的心意;另外驗傷紀錄、法院判決、保護令等都要留下來,因為這些都屬於證明
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勢的客觀證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10642
逆子吸毒毆母 母請求子喪失繼承權遭駁原因曝光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南投縣黃姓男子吸毒成癮,毒癮發作毆打母親,其母聲請保護令後,他仍多次恐嚇要殺掉其母。黃母憤而向南投地院請求確認黃男喪失繼承權。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對母親之繼承權尚未發生,因此駁回聲請。律師段奇琬表示,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可先書面立囑,並保留保護令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證據。南投縣黃姓男子吸毒多 ...

 

6.備註:

其實就是要趕快立遺囑,不能直接用聲明禁止繼承這種方式,
雖然我覺得法院民事庭不變通也是有點沒效率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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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0.76 (臺灣)
※ 作者: yokann 2024-03-18 08:13:12
※ 文章代碼(AID): #1bzuSRw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720795.A.EA0.html
bg00004: 台灣的法院很奇妙會伸手管私人財產的分屬1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14
Jin63916: 阿不就是怕遺囑沒用,想在生前就確定2F 27.52.133.251 台灣 03/18 08:14
bg00004: 你的遺產要給誰 還要看法院法律的同意3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15
heyd: 那就斷絕親子關係啊4F 223.138.240.89 台灣 03/18 08:15
bg00004: 遺囑再怎樣定都會有特留分啦
這就是台灣奇妙的地方..真是神經病法律5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15
milk7054: 沒證據去法院吵個雞巴毛7F 101.137.96.197 台灣 03/18 08:15
firemothra: 信託呢?8F 114.40.85.99 台灣 03/18 08:16
emissary: 把遺產花光不就好了9F 42.74.93.14 台灣 03/18 08:16
bg00004: 你的財產要給誰還要法院的同意喔(笑)
emissary 這就是下下策了
法律還會幫你留一點起來給你不想給的人其實仔細看看台灣的法律很多都是拿來讓10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16
ntr203: 法院:活人的話我不聽,等你死了再來說14F 49.216.46.57 台灣 03/18 08:17
bg00004: 人民互鬥的法律15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18
sa0128: 未來法官給AI當不見的比較差16F 1.34.125.95 台灣 03/18 08:18
Jin63916: 又是法院:死人沒有人權,我保障活人17F 27.52.133.251 台灣 03/18 08:18
bg00004: 然後更多的是慷他人之慨18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18
headcase: 哪天老木被吸毒仔給殺了 文組法官就會變通了19F 118.231.137.204 台灣 03/18 08:20
mikasamikoto: 給AI判更是會這樣好嗎==21F 27.51.2.4 台灣 03/18 08:21
lymyuming: 台灣的法律就是垃圾法律,不意外22F 111.254.41.151 台灣 03/18 08:23
cms6384: 你他媽的保護令沒用要不要抓人去關到死??23F 117.56.213.250 台灣 03/18 08:23
simon0529: 不是...委任律師怎麼會給她打這種訴訟,還是只想賺訴訟費而已24F 39.10.10.30 台灣 03/18 08:23
sa0128: 法官只能照本宣科 那根本沒必要用
真人幹機器人的事26F 1.34.125.95 台灣 03/18 08:24
neoa01 
neoa01: 好慘喔,民進黨執政28F 111.83.33.86 台灣 03/18 08:24
neoa01: 行政立法司法失靈
Insania: 都吸毒吸到腦袋壞去會想鳥遺囑嗎~另外怎麼沒提到特留份?30F 49.216.53.243 台灣 03/18 08:25
hylio7754: 法官邏輯比gpt還差吧32F 49.217.193.18 台灣 03/18 08:25
syldsk: 民事沒強制要律師啊33F 61.57.88.172 台灣 03/18 08:26
enthpzd: 先怪自己養出吸毒仔然後被揍吧34F 101.137.82.52 台灣 03/18 08:26
syldsk: 推文都還有斷絕親子關係這種更慘的35F 61.57.88.172 台灣 03/18 08:27
F93935: 還不簡單 錢給我36F 49.216.132.37 台灣 03/18 08:27
t81511270: 與惡左膠: 沒人會花20幾年養出殺人犯37F 111.246.72.171 台灣 03/18 08:27
thinksilver: 把遺產捐光就好了啊...38F 163.17.149.199 台灣 03/18 08:28
mopigou: 生前花完就不用怕了39F 42.75.130.17 台灣 03/18 08:28
minaj: 他只是討厭台女而已 跟大家有什麼不一樣40F 111.80.128.80 台灣 03/18 08:28
caity: 直接去律師事務所立遺囑給別人能嗎?41F 42.75.26.130 台灣 03/18 08:29
gaym19: 所以現在的規避法就是生前就全部轉出去42F 101.10.104.93 台灣 03/18 08:29
gLid3: 生前過戶就解決了43F 27.52.40.82 台灣 03/18 08:30
master32: 應該沒找律師吧44F 101.136.191.200 台灣 03/18 08:30
gaym19: 你遺囑再怎麼立 依法就是有特留份
說真的這條超莫名 管到別人財產分配上45F 101.10.104.93 台灣 03/18 08:30
xupmc: 感覺是告錯條...告對應該可以成立47F 60.249.180.239 台灣 03/18 08:31
bg00004: 我就是認為這個特留分真的很奇怪48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31
STi2011: 保護令就是張廢紙49F 59.125.79.58 台灣 03/18 08:31
syldsk: 可以立遺囑,但是若沒保留喪失繼承權的證50F 61.57.88.172 台灣 03/18 08:31
bg00004: 你法律還管到我想給誰不想給誰51F 210.69.128.66 台灣 03/18 08:31
syldsk: 據,就會還有特留分52F 61.57.88.172 台灣 03/18 08:31
xupmc: 專業的事情還是給專業的人吧  別省小錢53F 60.249.180.239 台灣 03/18 08:31
cityport: AI都比法官有用多了54F 71.175.96.96 美國 03/18 08:32
fcz973: 這種意圖殺害被繼承人的早該直接剝奪繼承權,還要等到死了鬼來申請嗎55F 27.53.104.102 台灣 03/18 08:34
cityport: 這恐龍法官也是在鬼扯,”沒有所謂的既得權”,那特留分是怎麼一回事?鬼話連57F 71.175.96.96 美國 03/18 08:35
AxelGod: 台灣的法官汰除機制到底在哪?60F 223.138.196.11 台灣 03/18 08:36
Jin63916: 所以有保護令了還叫沒證據、立遺囑也沒61F 27.52.133.251 台灣 03/18 08:36
AxelGod: 一堆低能兒在當法官62F 223.138.196.11 台灣 03/18 08:36
Jin63916: 用因為有特留分?63F 27.52.133.251 台灣 03/18 08:36
UD305: 這種的以後還是會騷擾兄弟姐妹啦,建議媽媽大義滅親啦,一不做二不休…64F 1.165.21.15 台灣 03/18 08:37
good90150: 死了才能請求,托夢嗎?嘻嘻66F 27.242.6.76 台灣 03/18 08:37
kanokazurin: 找律師見證後遺囑就有法律效力了啊法院哪能干涉
如果沒留家暴證據當然就不是立遺囑人說不給特留份就不給 那是為了避免像以前都只留給兒子不留給女兒之類的情67F 114.136.202.27 台灣 03/18 08:37
mrcat: 有重大虐待侮辱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就沒有繼承權了,而且事後原諒也沒用。有繼承權才有特留分吧。73F 1.200.77.181 台灣 03/18 08:43
yamitis: 這點法院沒錯吧,因為繼承還沒發生啊,應該先寫遺囑才對76F 42.70.216.19 台灣 03/18 08:44
F35: 內文也是有道理啦,避免你偏心就誣指某人不孝所以還得留下相關證據紀錄78F 61.218.10.180 台灣 03/18 08:44
yamitis: 這種虐待是直接沒繼承權,也就沒特留分問題80F 42.70.216.19 台灣 03/18 08:44
bruce511239: 花光或欠債 我就不信會繼承債務82F 114.38.193.226 台灣 03/18 08:45
neverli: 法匠83F 123.240.105.132 台灣 03/18 08:45
F35: 看來就是有其他孩子想留給他們啊,那法院怎知你真被虐待還是你偏心所以真要留有證據84F 61.218.10.180 台灣 03/18 08:46
mrcat: 遺囑也不能違反特留分,所以還是看有沒重大虐待侮辱86F 1.200.77.181 台灣 03/18 08:46
mind324: 有虐待事實沒得分特留份88F 36.238.155.53 台灣 03/18 08:46
yufat: 法盲又出來哭了 繼承是身分權 不能預先剝奪或拋棄89F 1.168.119.125 台灣 03/18 08:47
chenweichih: 這種保留分還在嗎91F 36.231.17.211 台灣 03/18 08:47
gary0210: 爛法律 爛立委 爛法官92F 42.70.57.221 台灣 03/18 08:47
riker729: 這要脫離母子關係吧!93F 39.9.134.77 台灣 03/18 08:48
chenweichih: 法官邏輯哪有問題啊 你就還不能給人的東西是要怎麼宣告不給人 明明只是94F 36.231.17.211 台灣 03/18 08:48
LincolnBoy: 只能趁死前把錢花光光96F 47.218.212.85 美國 03/18 08:48
chenweichih: 母親做錯事情而已97F 36.231.17.211 台灣 03/18 08:48
dj720c: 生前就把它分掉就好,死後連官司都不用打98F 111.82.83.110 台灣 03/18 08:48
mind324: 還活著可以把財產賣掉或借錢,死了要還款才算有賺99F 36.238.155.53 台灣 03/18 08:48
chenweichih: 文章不就寫了 把證據跟遺囑弄好 可以被繼承時自然就承認了101F 36.231.17.211 台灣 03/18 08:49
winiS: 這邊不能怪法官吧,總不能要法院幫你登記不准分直到你掛掉,那是律師的工作吧?103F 101.139.225.31 台灣 03/18 08:49
chenweichih: 其實生前分掉真的最方便 又不是死了105F 36.231.17.211 台灣 03/18 08:50
mind324: 也可以贈與 用每年的免稅額慢慢搞106F 36.238.155.53 台灣 03/18 08:50
chenweichih: 沒遺產稅107F 36.231.17.211 台灣 03/18 08:50
winiS: 可以拿去土銀的老年貸啦,但是不小心呷百二會有點麻煩
物產通通押給土銀領月薪,直到死亡這樣108F 101.139.225.31 台灣 03/18 08:51
Anyotw: 供三小,你就還沒死。繼承權不會發動
法官就不能判
生前趕快花光就對了
壽險給他買滿就這樣,受益人認真寫111F 49.216.89.214 台灣 03/18 09:01
js52666: 法官:犯嫌也需要遺產!115F 118.170.45.9 台灣 03/18 09:03
yoseii: 生前直接把財產過給你要給的人就好了,到時候掛了就沒有遺產啦116F 110.28.88.251 台灣 03/18 09:05
Pourquoi31: 只能生前先轉移贈與了118F 223.137.0.62 台灣 03/18 09:06
yoseii: 會吵的即使分完還是會吵啦,根本防不勝防119F 110.28.88.251 台灣 03/18 09:06
innuendo3324: 不能直接脫離母子關係就好了嗎?121F 223.136.201.31 台灣 03/18 09:08
kilhi: 公證立書面就好了122F 49.216.21.227 台灣 03/18 09:18
computer3314: 法院意思就是人死了在說….123F 1.200.36.155 台灣 03/18 09:20
gsc0478: 如果有找律師 這律師問題很大124F 42.77.29.23 台灣 03/18 09:21
ewolf: 在過世前把財產分配完就好了吧…125F 42.77.71.198 台灣 03/18 09:22
dsfrf: 笑死,你他媽又還沒死當然沒有繼承權。
過世之前把遺產花完很難嗎126F 223.137.109.232 台灣 03/18 09:24
rancilio: 法律管到家務事確實很怪,不奉養也不行不給遺產也不行,管到海邊去128F 1.163.5.34 台灣 03/18 09:31
kevin552216: 繼承權這題好像還蠻經典的,會不會是故意要留個案在法院,等死亡後遺囑生效時的另一項證據130F 1.169.213.211 台灣 03/18 09:33
lizard30923: 應該把法律規定繼承的部分全部改為財產擁有者自行決定,私人財產到底憑啥給政府的規定決定繼承人133F 42.73.190.251 台灣 03/18 09:35
arishina: 推文法盲現在又在罵特留分,沒規定特留分台灣人只會留給兒子不知道嗎?
法律規定繼承的親屬都是有扶養義務的親屬啦,法盲們懂嗎?有扶養義務然後不給繼承,這就是法盲們最公平的法律136F 36.228.172.20 台灣 03/18 09:45
max60209: 既然是私人財產生前就先過戶好很難?141F 60.251.52.190 台灣 03/18 09:55
tonny0050: 笑死真的法盲 就是過去太多只給私生子或是只給兒子的 才會需要特留分142F 42.75.191.51 台灣 03/18 09:59
Cjwinds: 拿去捐給孤兒院都比給個垃圾兒好多了144F 39.12.89.3 台灣 03/18 10:06
ukif: 哥布林ee法145F 49.216.177.191 台灣 03/18 10:07
aakkssqq: 法官是在鼓勵~判決不公直接砍法官?146F 61.216.162.228 台灣 03/18 10:08
Cjwinds: 都吸毒喊殺人了 還會盡到什麼扶養義務 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法律要保障這種垃圾147F 39.12.89.3 台灣 03/18 10:08
feijai: 養兒防老 讚啦149F 111.71.212.116 台灣 03/18 10:12
zaqimon: 等你真的死了再說 不過你死了也不用說了150F 1.200.25.91 台灣 03/18 10:12
Paulsic: 法盲可悲151F 112.105.146.141 台灣 03/18 10:16
sunnyyoung: 就是要她去律師行立遺囑才有用啦152F 49.216.30.129 台灣 03/18 10:24
IronYI1015: 簡單來說要等人死才能打官司,然後
又要浪費國家資源,能夠在世說好何
必等到人死呢?153F 49.215.88.203 台灣 03/18 10:31
skyringcha: 死了你就可以從墳墓爬起來請求了笑死156F 1.168.142.75 台灣 03/18 10:34
c642358: 台灣的法官總是讓人覺得嘖嘖稱奇157F 36.229.13.52 台灣 03/18 10:49
spawnzeta: 不是法官的家庭,沒事兒158F 42.73.21.37 台灣 03/18 10:50
TobyH4cker: 40%的選擇就是人死了最大159F 111.65.71.20 新加坡 03/18 10:55
skyprayer: 台灣的法律對犯罪者真的很有保障160F 111.71.66.222 台灣 03/18 10:55
diggi: 拜託問律師好嗎?大二程度161F 1.162.95.18 台灣 03/18 11:15
Taiwanwolf: 可以斷絕母子關係?162F 111.82.113.105 台灣 03/18 11:15
MyPetTankDie: 也就是說法律無法承認事前確認剝奪嗎,要嘛直接不存在不然就是遺囑…律師也可以早說163F 223.140.137.100 台灣 03/18 11:28
DreamsInWind: 人就還沒死啊  要是哪天浪子回頭媽媽原諒  結果法院又先判了要怎麼辦166F 123.193.242.233 台灣 03/18 11:41
k798976869: 捐給宮廟就好嚕168F 49.217.57.237 台灣 03/18 11:53
BILLBOARDS: 台灣會被民進黨害慘169F 111.250.130.12 台灣 03/18 12:09
medichou13: 應該要規定家暴者經法院判定可永遠失去繼承權170F 39.15.48.42 台灣 03/18 12:17
togg: 當你覺得自己很沒有用的時候看看“保護令”172F 101.9.135.166 台灣 03/18 12:23
Strasburg: 判決合理 也順便教妳怎麼做了173F 101.12.18.216 台灣 03/18 12:57
BruceChen227: 媽拉 老子遺產要給誰還要法院同意
我打砲拉屎也要不要同意才能做174F 223.138.21.88 台灣 03/18 13:26
Arashi0731: 立遺囑把遺囑給律師公證不就好了177F 111.82.177.16 台灣 03/18 13:28
DFIGHT: 這法院根本壞掉了 腦袋怎麼長的 就申請保護令了 還要證據都還要死掉了才用 死掉了不就被兒子凹走錢了誰管你178F 123.192.89.12 台灣 03/18 13:29
victoryuy: 繼承權未發生 發生了母也掛了181F 220.132.75.50 台灣 03/18 14:34
squarerinoa: 法律沒有問題,法官才是問題182F 42.71.46.196 台灣 03/18 16:26
GimO: 不是不可以 只是不合程式
你法院不扮演好訴訟指揮角色探求當事人真意只會高高在上駁回請求或是給敗訴判決 真的可183F 106.64.104.200 台灣 03/18 18:45
LipaCat5566: 繼承權不存在 法律沒辦法判一個不存在的東西 除了二次元187F 114.136.138.30 台灣 03/18 19:14
b95202075: 重點是保護令沒有用
跟兒福,孩子的守護者沒有守護一樣沒用189F 180.217.227.148 台灣 03/19 02:01
jay0215: 南部灣灣的日常~191F 118.167.230.88 台灣 03/19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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