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資訊發達,青少年早熟...所以少保法根本不適用於現在社會
當初會訂少保法是因為
在 教育不普及 大環境封閉 等因素,年少無知,觸犯法律情由可原
但現在大環境資訊透明,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能做,是非善惡 清清楚楚
現在十歲小朋友都知道不能做的事情... 15歲~17歲反而會不知道??
現在的少保法 已經變質成 包容少年行惡的惡法
少年"明知故犯 肆意惡行" 的案件比比皆是
少保法 甚至變成 黑道利用少年進行犯罪 的 包庇法條
建議,少保法廢除
不然就是,修改為幼保法,僅十歲以下幼童才適用
然後加重 利誘幼童犯罪者的 刑責認定範圍與刑期 ( 最好是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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