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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很多大卡車的駕駛,發生車禍意外,寧願殺人的原因就是『害怕賠更多』
那麼其實只要將 刑責改成『殺人犯需終生賠償受害家屬,並剝奪公民權力』
這樣很多大卡車駕駛就不敢殺人了
真要改革,嚇阻殺人兇手放下蓄意殺人意圖
就必須要將 殺人惡行的刑責加重(入獄服刑,不得緩刑假釋),並且強制勞動工作
該罪犯 『終身的工作收入僅能保有三餐飯錢』..其餘金額皆用於償還被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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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民進黨硬幹搞廢死也成功了 (讓一堆叛國政客 避免了未來被槍斃死刑)
既然要廢死,那把殺人犯關一輩,並且『強制勞動工作一輩子』
這也是很合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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