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沒搞懂ㄟ....現在在推法規的是那些環團,挺核的只是搖旗、看熱鬧~"
環保團體
主張與行動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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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推動核廢場址法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 環盟
主張覆議核管法、優先核安三法
台灣環保聯盟
推動非核政策與反核運動
地球公民基金會
社會對話、反核四、核廢監督
1.應先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法》再談延役或新核能
法律並非技術前提
最終處置場的關鍵瓶頸是社會接受度與地質評估,不是法律缺失。芬蘭(奧基洛托)、瑞典(Forsmark)等國先有技術方案與社會溝通,再立法規範細節。
台灣早有《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設立處置場,並非「沒有法就不能做」。
且IAEA 及美國 NRC 評估,乾式貯存技術安全壽命可達 100 年以上(不是環團宣稱的 40 年)。美國 30 多座核電廠已使用 40 年以上並續證。
法規與技術可以並行推進,不必先立完一部法才延役或規劃。
2.《核管法》修法黑箱、應覆議並重審
實際審查過程並非黑箱
《核管法》修正草案曾經過行政院、立法院委員會多次會議,並非秘密通過。會議紀錄與版本在立法院官網可查。
核能安全標準仍高於國際最低標準
IAEA 安全準則及 WANO 同行審查顯示,台灣核電安全管理高於亞洲平均水準,修法並未降低標準,反而強化資訊揭露與主管機關權限。
延役審查不是修法通行證
延役需經原能會逐項安全審查,包括耐震、防海嘯、材料劣化評估等,不是「修法就可直接延役」。
3.「乾式貯存壽命有限,必須盡快處理最終處置」
壽命可延長
美國 NRC 文件(NUREG-2157)指出,經檢測與維護,乾式貯存壽命可安全延至 100 年甚至更久。
國際普遍做法
美國、加拿大、德國、日本目前都將高階核廢乾式貯存作為長期過渡方案,並非立即推最終處置場。芬蘭是少數例外。
立即最終處置成本與風險更高
若急推,選址不成熟易引發地方強烈反彈,反而拖延進程;芬蘭花了 40 年才達成共識。
4.「延役會造成核廢塞爆」
實際容量與增量
以核三廠為例,即使延役 20 年,乏燃料增加量仍在新建乾式貯存容量範圍內(約 1,680 束燃料棒容量,核三延役僅增加約 600 束)。
安全性無虞
核廢量並非無限累積,而是受燃料更換效率、容量擴建規劃控制,且乾貯可分期擴建,不存在短期「塞爆」的科學基礎。
5.「非核是唯一安全環保選擇」
氣候與電力穩定性數據
IPCC 2023 特別報告指出,若全球在 2050 前不顯著擴大核能,零碳轉型將更困難,並需更高的再生能源備援成本。
以台灣夏季尖峰用電為例,若核三除役,會增加天然氣占比 4–5%,導致碳排與發電成本上升。
核能安全性與其他能源比較
全球每兆瓦年發電死亡率:煤炭 > 石油 > 天然氣 > 水力 > 核能 > 風能 > 太陽能(資料來源:Our World in Data)。
環團是來亂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