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四叉貓(劉宇)不是滋事者,而是自招風險,檢方因此對他提告的對象不起訴,認定他到柯文哲支持者集結地直播,已預料到可能引發言詞衝突,應自行承擔部分風險;此案重點是四叉貓控告「小草」的公然侮辱、強制等罪被北檢不起訴,顯示法院(檢察機關)認為四叉貓的行為(到場直播)讓他成為「被評論的對象」,需自行承擔後果。
事件摘要:
背景: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搜索後,民眾黨支持者(小草)在北檢外聲援。
衝突發生: 四叉貓到場直播,與小草支持者發生口角,並遭辱罵、搶奪直播器材。
提告: 四叉貓對涉案的蔡姓、黃姓男子提告公然侮辱、強制等罪。
檢方裁定: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認為四叉貓明知現場狀況,自願前往直播,屬於「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言語攻擊風險。
「法院認證」的解讀: 媒體和網友用「法院認證」來形容檢方依憲法判決意旨的認定,指的是檢方認定四叉貓的行為風險自負,而非真的法院判決四叉貓滋事。
關鍵點:
法律依據: 檢察官引用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為自願參與活動成為公眾評論對象者,應自擔風險。
結果: 四叉貓控告他人部分不起訴,顯示檢方認定對方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有其情狀,而四叉貓自身也有「自招」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