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會欠錢,是因為他在任內涉嫌「賤賣台糖土地」給春龍公司,造成台糖公司鉅額損失,因而衍生出龐大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債務的根本原因
賤賣台糖土地:吳乃仁在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違法將台糖土地低價販售給春龍公司,造成台糖高達 2.5 億元的損失。
刑事背信罪判刑:最高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刑法》背信罪,判處吳乃仁有期徒刑 9 個月定讞,他也已服刑完畢。
民事賠償金與利息滾存:刑事定讞後,台糖公司依法向吳乃仁及春龍公司追討民事損害賠償。本金加計長年利息與相關衍生債務後,估算總金額高達 1.7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