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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rbomons (Τ/taʊ/)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翻版?陳昱瑄詐慈濟10.6億 手札
時間 Wed Aug 12 17:57:54 2026




這蘋果記者意圖使人複習


EXCELPAY 小沈 1500

檢調把柯文哲足足關了一年

花了一年多將民眾黨與柯文哲十族搜了個底朝天

到現在還賴1500萬是橘子搭飛機帶出國

反觀陳昱瑄的手寫帳本(手寫札記)

少東900萬USD

DPP 100萬

TC黃100萬

檢調直接開啟色盲模式

不對

是直接裝眼瞎,當作沒看到



還有

朱亞虎找人捐210萬給民眾黨

是實打實的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也都依法申報

法官卻說有申報的政治獻金不是政治獻金

是給柯P的後謝賄款

反觀

台糖賤賣土地案,春龍潘家從1999年開始

陸續給腥潮流 洪奇昌的幾百萬~幾千萬

就都是無對價關係的政治獻金或純屬借貸

春龍靠賤價買來的台糖土地

目前市場估值已超 236億

後續更是藉此向銀行高額融資搞槓桿操作

趁著台中房地產熱潮又番了好幾番

真正是賺麻了

乃公卻只有背信輕罪 9 個月

讓國營事業損失了幾百上千億,到頭來只要背1.7億的債

還能擺爛不還,靠著過去人脈過著富裕優渥的豪奢生活


https://i.imgur.com/vzpzUyt.jpe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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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urbomons 2026-08-12 17: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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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gl: 馬娘要選中正萬華 不會反黨1F 45.14.71.8 日本 08/12 17:59
boboking2: 橘子在哪
差點忘記還有橘子2F 223.139.112.189 台灣 08/12 18:03
WineCoffee: 這些事會被台灣人流傳好幾代4F 39.9.107.172 台灣 08/12 18:04
sungoesdown: 這種事沒幾年就會有人來洗記憶
還有40%跟著起舞5F 114.37.105.26 台灣 08/12 18:07
z2wen: 政治獻金申報與否,跟職務上對價賄賂沒有7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14

事實上

210萬政治獻金被指控為後謝在法律實務與客觀經驗上均無法成立

 1. 缺乏主觀犯意與對價合意(被告「根本不知情」)

 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賂罪」必須建立在雙方明知且具備「收賄與行賄的合意」基礎
上。律師團指出,朱亞虎等人是以「民間個人名義」捐款至台灣民眾黨專戶,並非匯給柯
文哲個人。柯文哲事前與事後根本不知道有這筆 210 萬元的政治獻金進帳,更無從與威
京集團形成任何「對價協商」。  「朱亞虎邀功」非對價: 律師鄭深元指出,朱亞虎向
周邊人士提及捐款,純屬其個人的「傳話或邀功行為」,不能因為第三方講了話,就直接
跳躍推論為柯文哲授意或知情收賄。

 2. 資金流向與對價比例極度不合常理

如果真的要收受「違法對價賄款」,怎麼可能要求或允許行賄者直接匯入依法公開、監察
院全程查核的「政黨政治獻金專戶」?這完全違背了一般犯罪匿名、避險的常理。  收益
與對價比例懸殊: 京華城案涉及的容積獎勵獲利被指高達百億元,檢方卻將威京員工分
散捐贈的 210 萬元政治獻金硬扣為「對價」,在金流對價比例上極度不相當,欠缺經驗
法則上的合理性。

3. 款項用途屬於公共政黨運作,非私人財產未曾提領私用

該筆 210 萬元入帳至民眾黨帳戶後,始終作為政黨公開營運及後續選舉使用,柯文哲個
人從未將其提領、挪或轉入私人私產。既然資金屬於公眾政黨資產,就不構成「私人收
受對價不法利益」。

4. 人頭捐贈的背景係為避開《政治獻金法》上限

對於威京集團員工分散以個人名義捐款一事,是因為當時威京集團財務與《政治獻金法》
對法人捐款上限的規範,企業員工以個人名義小額捐款是政治募款常見現象,這樣的違法
頂多就是行政罰鍰,不可能是包裝成前金後謝的洗錢操作。


z2wen: 關係8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14
SaChiA5566: 史詩級的雙標9F 49.216.86.25 台灣 08/12 18:16
z2wen: 職務上對價關係不以政治獻金申報與否相關,這種包裝政治獻金也屬之,還要混淆?10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17
conqueror507: 他捐政治獻金時,柯文哲都還沒參選總統,連個人的政治獻金專戶都沒有你說哪來的對價12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17
z2wen: 真要司法迫害,後謝1500早就被法官認定了25年跑不掉
柯職務上違背職務行為圖利京華城容積率並收到210前金,事證明確,都是我國正當法律程序下審理調查出來的
起訴並一審認證的貪污犯、公益侵占犯,
、背信犯,大帳房橘子出逃並通緝40年15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18
conqueror507: 找不到後謝,前金的說法就是胡說八22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24
※ 編輯: turbomons (42.77.148.77 臺灣), 08/12/2026 18:26:38
conqueror507: 至於京華城容積問題,在過去3-40年間都是不明確的事情
聽得懂什麼叫不明確嗎? 可以給/不可以給,沒人說得清楚
正因為沒人說的清楚,這建案才會延宕近半世紀24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26
z2wen: 所謂事證明確,關鍵是朱亞虎認罪與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秀配的認罪,一刀斃命30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28

事實上

在法庭交互詰問時,朱亞虎當庭坦承「是因為被羈押才這樣講」

之所以認罪,完全是為了爭取交保、避免高齡被長期羈押的訴訟策略

因此其偵查中的認罪供詞屬於受強制處分壓力下的心態,不可作為定罪柯文哲的證據。

詰問朱亞虎如何證明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是在談京華城案或對價時,朱亞虎承認許多細節
是「自己的推測」、「個人臆測沒有證據」。律師團主張朱亞虎的「認罪」僅止於他個人
的行為與想像,無法建立柯文哲對價收賄的法律鏈條。

另外檢方在偵訊邵琇珮時存在「誘導訊問」

邵琇珮在偵訊時曾說過「若明知違法我會駁回」,但這句關鍵聲明並未被記錄在官方筆錄
中。

檢方筆錄採選擇性記錄,已喪失證據力

邵琇珮在偵查中曾表示「不想丟官才蓋章」,但在法庭接受詰問時又改口承認「相信不會
因為不蓋章被降職」。律師團據此主張其認罪心態前後矛盾、說詞搖擺,是出於身為公務
員害怕面臨刑責與失去公職的心理防衛,而非客觀事實。

況且都委會屬於「合議制」,容積率的獎勵是經過多位專家學者與委員共同研議審查通過
,並非邵琇珮一人或柯文哲一人能強行主導。公務員依程序送研議屬於依法行政,邵琇珮
自認的「思慮不周」屬於行政程序的認知歧異,不能等同於柯文哲具備「明知違法而故意
圖利」的刑事犯罪犯意。

conqueror507: 京華城的容積問題,就是很常見的行政糾紛
土管法/都市計畫法,兩條法的灰色32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29
Stylewhite: 笑爛,那樓上z2青鳥解釋一下台糖案啊,笑你不敢啦35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0
conqueror507: 地帶
行政糾紛注定了,他是一件會有爭議的案件,才會卡這麼久,那問題來了行政糾紛的懲罰頂多就是罰錢而已,但是檢察官在這個案子上,用了圖利37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0
Stylewhite: 還在朱雅虎認罪?威脅的筆錄結果能充當證據嗎?人家後來可是翻供了,還是43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1
z2wen: 朱亞虎都親口坦承行賄,行賄必有對造一方45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31
Stylewhite: 現在你也認同白色恐怖小房間逼供那套46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2
z2wen: 之收賄47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32
Stylewhite: 了?48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2
conqueror507: 把單純的行政糾紛,包裝成刑事案件,把灰色地帶的爭執,變成違法的行49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2
Stylewhite: 少在那邊扯了啦,你明明也知道他是被誘導威脅的,還在那邊帶風向啊?52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2
z2wen: 事證人證俱在證據堅實有力,法官也不採1500,司法還不公正?54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33
conqueror507: 至於證據,行政糾紛的解法有兩種,一個是行政法院的裁定
另一個是監察院的糾正報告
監察院的糾正報告直到2024年1月,56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3
Stylewhite: 公你個頭,法官沒有採信1500是因為他60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4
conqueror507: 才突然出現,檢方拿著這個報告61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4
Stylewhite: 判下去會變成國際笑話,也會變成司法惡例,一開始的新聞稿連從房間出來微笑都可以當成收賄的依據了,公正?笑死!62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4
conqueror507: 去指控2020年的北市府明知違法66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4
z2wen: 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判決的貪污犯,正視己身錯誤並受刑才是正確政治家的示範67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8:35
conqueror507: 這就有意思了,2024年1月賴皮德上任不到一個月監察院就做出報告來了69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5
Stylewhite: 對對對,台糖土地被賤賣都沒關係,人民的財產被這樣踐踏都沒關係,你就繼續活在民進黨的同溫層。有種你就說說看台糖案件的看法啦71F 42.79.148.38 台灣 08/12 18:36
※ 編輯: turbomons (42.77.148.77 臺灣), 08/12/2026 18:37:29
conqueror507: 不能叫上任,應該說當選不到一個月75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6
key25822: 正當法律程序嗎 笑死人76F 111.242.223.243 台灣 08/12 18:37
domodesty: 政黨輪替77F 220.135.102.10 台灣 08/12 18:39
conqueror507: 確實不正當,法官就是用檢方現有的東西,拼出一個很智障的故事而已78F 122.121.178.174 台灣 08/12 18:39
simon0529: 有可能被團滅嗎?80F 39.14.56.97 台灣 08/12 18:42
c760709: 抗中保台的錢不是貪污,是台灣欠DDP
的建國基金81F 114.35.19.111 台灣 08/12 18:43
CaTkinGG: 法律是執政黨的最後武器83F 223.137.118.167 台灣 08/12 18:44
c760709: 我84F 114.35.19.111 台灣 08/12 18:44
liveinmyway: 党的檢察官 想怎麼辦就怎麼辦85F 223.137.212.95 台灣 08/12 18:45
nzej723yyip: 無需辯駁 會質疑你的 就是吸太多86F 49.216.225.158 台灣 08/12 18:47
lird: 你都說成這樣了,要40%怎麼吹87F 61.229.15.152 台灣 08/12 18:48
VivianAnn: 那個z2居然敢說京華城案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就問林俊言到醫院「視察」的事追究了嗎? 還把沈慶京的律師擋在外面,這種人有資格做檢察官?88F 49.215.58.235 台灣 08/12 18:51
DPP48: 好的 DPP 100萬92F 101.8.225.173 台灣 08/12 18:54
Riseagainst: 司法很脆弱你不要再說了93F 59.126.167.16 台灣 08/12 18:58
taylor0607: Z2考上了嗎 還是還在補習 答應我不要再當青鳥了好嗎94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00
z2wen: 210萬可是人頭捐款,7位各30萬捐出,並且沒特定政治傾向,這是政治獻金?96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02
taylor0607: 欸欸考上了嗎 沒考上有沒有就去打工98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04
z2wen: 被當成人頭的捐款,法官當然不採信是政治99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04
taylor0607: 不要一直拿父母錢 整天刷手機裝懂可100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04
z2wen: 獻金101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04
taylor0607: 嗎
回一下 想知道會支持這種的 是不是跟統計結果一樣都是底層家裡蹲102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04
harry0702000: 笑死正當法律程序,台灣國法律是不105F 101.10.237.230 台灣 08/12 19:05
z2wen: 我倒想問問,為什麼210萬要由7個人頭---沒有特定政治立場,各30萬讓朱捐出?107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10
taylor0607: Z2大 你考上了嗎 我想實測支持這種的 到底有沒有好好工作在繳稅 還是整天待在家看三民自109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12
xixixxiixxii: 心證就是這樣112F 27.247.71.47 台灣 08/12 19:14
chen31502: 什麼時後要羈押DPP113F 27.53.224.134 台灣 08/12 19:18
z2wen: 為什麼不由各人照他們自由意志捐呢?所以這就是朱認罪的行賄,這就是真相,前金後謝,也是法官採信的心證114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18
事實上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認定這 210 萬元在「名義上」就是政治獻金

威京集團也已承認是透過員工規避法人政治獻金上限

這邊可依法做行政罰鍰,但無法形成刑事犯罪

您老這樣對法官心證的腦補

反而切斷了210萬與威京的關係

顯得法官是個邏輯自相矛盾的智障

※ 編輯: turbomons (42.77.148.77 臺灣), 08/12/2026 19:20:38
Thorvs: 綠法不容質疑117F 61.219.221.34 台灣 08/12 19:19
taylor0607: 問下z2大 你覺得沒工作不出門 資訊管道從某些媒體得知的人 他的判斷可採信嗎118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22
VivianAnn: 喔,用人頭就代表有對價關係喔121F 49.215.58.235 台灣 08/12 19:23
black510433: 就這樣吧 你也拿法綠人沒皮條122F 42.79.84.236 台灣 08/12 19:23
tinuo: 綠能你不能,剩智障信綠共的謊言123F 1.160.226.242 台灣 08/12 19:25
jack7775kimo: 難道不用考慮有大烙党党證嗎^^124F 223.136.116.129 台灣 08/12 19:26
taylor0607: 統計真準 受眾輪廓長這樣 每天只接觸特定媒體瘋狂散佈的消息 所以說 為何要給這些人投票權 沒產值沒繳稅 沒在管別人道理瞎打嘴炮125F 42.79.163.204 台灣 08/12 19:26
z2wen: 「法院怎麼認定是賄賂而非政治獻金?看四件事。給錢的人是誰:沈慶京,正在求柯文哲幫忙。給錢的方式:他自己不出面,叫7個員工各捐30萬。一次捐210萬太明顯,拆成7筆小額就不容易被注意。
給錢的時間:2月20日見面,3月底錢到。這段時間京華城正密集向市府提要求。
收錢後做了什麼:明知京華城的要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還用市長權力往前推。
法院把這些合在一起看:這210萬就是沈慶京為了讓柯文哲推容積案而付的代價。叫「政治獻金」只是包裝。」稍微引述媒體人的整理,證明我的推論不無道理129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31
new71050: 不然你要投國民黨142F 101.10.124.236 台灣 08/12 19:32
z2wen: 法官心證的行程很簡單,上述時間序與流程走下來,搭配政治獻金拆分人頭避免太明顯阿北這期間扮演的「權力上的推動」關鍵角色,包裝政治獻金的人頭,這「前金後謝」的心證,要形成是很自然且合理的143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33
ShackMama: 很合理!你開心就好…148F 111.82.74.84 台灣 08/12 19:35
Demonic1013: 某z2別說那麼多啦,黨主席先羈押一年預防串證阿149F 114.136.250.128 台灣 08/12 19:36
changefly: 有党證不一樣151F 101.12.157.191 台灣 08/12 19:40
blueman1025: 讓朱認罪的檢察官轉任法官去了……那段認罪內容看了真的荒唐
人頭的政治獻金是行政罰好嗎152F 110.28.129.70 台灣 08/12 19:40
marke18: QQ155F 42.70.28.146 台灣 08/12 19:42
z2wen: 這就是真相,對價賄賂的方式(人頭)與性質(假政治獻金=包裝),期間權力穿梭,推動京華城,法官的心證,終於抵達「前金後謝」的唯一答案了156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44
p45645654: 所以你是法官嗎?160F 61.230.57.219 台灣 08/12 19:45
z2wen: 事證上,朱亞虎認罪,都委會邵認罪,逮到貪官了!161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46
KillerMoDo: 你被智障纏上了 好慘163F 42.73.53.216 台灣 08/12 19:47
conqueror507: https://i.imgur.com/R5X5GWo.gif164F 1.172.106.26 台灣 08/12 19:50
z2wen: 太多清清白白信徒,寫出真相是唯一渡人的方式165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50
VivianAnn: 用人頭就是對價賄賂喔? 還用政治獻金的方式讓別人看道給了多少,有這麼蠢的? 更不用講210萬和京華城能獲得的利益根本不成比例167F 49.215.58.235 台灣 08/12 19:53
KillerMoDo: 覺得柯貪那這件事 dpp也有貪 柯貪的說法才能成立 這才是正邏輯 智障沒邏輯171F 42.73.53.216 台灣 08/12 19:56
okgo3011: 檢調不要雙標 比照辦理173F 114.137.146.134 台灣 08/12 19:58
z2wen: 為什麼政治獻金要用人頭捐款?為什麼小沈不出?很簡單,因為小沈要規避啊!他得先觀察柯有無履行權力上的推動,結果順利進行,於是1500這筆就出現在excel上,「某時地」,這已接近真相了174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58


讀過法律的一定都知道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
定其為無罪」即無罪推定原則。

對於刑事犯罪,檢察官必須提出達於「毫無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的客觀實證,法官方能定罪。

結合《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嚴格法律構成要件

便可以發現檢調不但偵辦過程充滿瑕疵

且整個證據鍊與對價關係純屬臆測,脆弱不堪

依最高法院判例,圖利罪係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為必要條件。該「明知」必須是直
接故意,即被告主觀上非常明確知道該行政作為屬於非法,卻仍積極強行推動。

柯文哲身為醫師背景的台北市長,並非都市計畫專家。他在公文上簽核或裁示「送研議」
,係出於信賴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等專業幕僚及公務員的研析意見。既然係基於市府內部專
業幕僚之簽報而進行公務核章,無法認定其主觀上具備「明知違法」之犯意。

最高法院多次強調,公務員依職權行使「行政裁量權」,即便客觀上使特定人獲得利益,
只要未違背法令,即不構成圖利罪。

京華城容積獎勵方案並非柯文哲一人獨裁裁定,而是交由專家學者、產官學界代表組成的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公開且多輪的合議制審查。既然最終結果是由合議制委員
會之多數決決定,便不能將多數專家委員審議通過的政策決策,跳躍推論為市長個人的違
法圖利。

圖利罪與收賄罪常常互相牽連。檢方欲證明圖利罪之惡意,往往需要舉出背後存在不法對
價利益作為動機。

檢方發動大規模搜索與調閱金流,至今並未查得柯文哲個人或親屬收受來自威京集團或沈
慶京個人私用對價金流的直接證據。

在沒有直接證據下,檢察官將正常公務流程與威京集團的外部行為強行連結,僅屬於「情
況證據的推測」而非直接證據。在罪疑唯輕原則下,應作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刑事定罪不能單憑下屬的「揣摩上意」或「感覺受壓」來斷定長官指揮犯罪。

柯文哲在公文上的批示(如「速辦」、「請都發局研議」),屬於加速行政效率的日常公
務用語,不能被事後等同於「指示公務員違法圖利」。根本無法成為指揮犯罪的直接證據


更別說對於朱亞虎等相關證人有明顯的押人誘導取供,刻意疏漏有利證詞的程序不正義

因此基於法理

威京捐贈的 210 萬僅為純粹的政黨政治獻金,無法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KillerMoDo: 別智障信徒講太多 沒意義179F 42.73.53.216 台灣 08/12 19:59
※ 編輯: turbomons (42.77.148.77 臺灣), 08/12/2026 20:01:50
z2wen: 這也是為什麼前金後謝會成為心證,210-1500,人性上,小沈先觀察,最後滿意了,給1500,去向不明,大概橘子處理了180F 101.12.129.27 台灣 08/12 19:59
gooder: 民進党爛透了 党的人檢調自動迴避183F 36.230.65.229 台灣 08/12 20:04
rockcoco: 就雙標黨有什麼好期待的184F 39.9.228.238 台灣 08/12 20:05
VivianAnn: 這叫規避喔? 沈是因為公司虧損,無法以公司的名義捐贈,才會安排七名人頭做個人捐款,和是否賄賂沒有一定關係185F 49.215.58.235 台灣 08/12 20:08
trendfish: 垃圾民進黨188F 61.230.58.199 台灣 08/12 20:09
u9540150: 1189F 1.162.121.253 台灣 08/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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