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SScene (崩世光景)標題 [新聞] 問A答B!大法官說「殺3個人才能判死」?時間 Fri Oct 9 06:18:51 2026
問A答B!大法官說「殺3個人才能判死」? 司法院:不服應循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FTNN新聞 發布時間:2026/10/8 16: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家暴男謝文雄2025年間當街砍死太太與小姨子,8月間被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依「殺人罪」判處2個無期徒刑,免死理由是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案)」稱要殺「多人」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也就是殺3人以上才能判死,令被害者家屬無法接受、痛哭失聲。新北地檢署認為「多人」並未排除2人,8日提起上訴,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與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同日被問到此事時「問A答B」,不願說明「多人」的定義,僅強調當事人如果不服,應循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謝文雄有家暴黑歷史,張姓妻子不堪受虐,向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然而謝男不只無視保護令,2025年7月6月還到張女住處砸東西。隔天新北地院針對保護令開庭,庭後謝男突然暴怒失控,開車尾隨騎車離開的張女與小姨子,並在土城當街開車衝撞,兩人倒地後,慘遭謝男抄刀瘋狂砍殺,以致大量出血身亡。新北檢認為謝男是預謀犯案,手段兇殘,屬情節最嚴重之罪,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後,8月間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附論中提及「殺害多人」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認為謝男殺害2人,未達大法官所謂的判死門檻,因而判謝2個無期徒刑。失去兩個女兒的張爸爸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痛哭失聲。
新北檢也未認同此見解,8日提起上訴,直指新北院認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算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但「多人」文義並非當然排除二人,刑法所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即為適例。且生命法益具有不可替代、無法回復本質,殺害二人是否已屬最嚴重犯罪情節,本應綜合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個案情狀具體判斷,不宜逕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
大法官所謂的「多人」究竟是幾人?媒體8日在憲法法庭記者會上提問此事,但憲法法庭書記廳與司法院均不願正面回答。許碧惠稱,該案目前為一審做成判決,若被告或檢察官對判決有不服,應該循法定程序去尋求救濟,憲法法庭的判決,判決意旨就已經表現在憲法法庭判決當中,如果當事人對於一審法院所為的詮釋、結論有所不服,目前程序就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救濟;吳定亞則表示,新北地院判決內容詮釋涉及到審判獨立的法律見解,司法院不便多作說明。
由於憲法法庭已經是特別救濟的最終手段,應有一錘定音的效果,憲法法庭與司法院現卻不願清楚說明死刑的定義標準,反而是問A答B,要當事人再去尋求救濟,迫使被害者家屬必須得透過漫長的訴訟程序,才能得到「殺幾個人才能判死?」的結論,二度遭受司法凌遲。大法官前未清楚定義「多人」,而今操作上出了大包,又不願善盡職責負起應盡的說明義務,反倒甩鍋,要傷心欲絕的家屬自己去尋求救濟,刻意在模糊地帶間遊走,未來這樣的爭議,恐怕只會有增無減。
https://www.ftnn.com.tw/news/58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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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憲法法庭有沒有規定殺3人以上才能判死刑?
憲法法庭:不服就循法定程序救濟
?????誰問你上訴程序了?
113年憲判字第8號明明沒有訂出3人門檻,新北地院卻自行把「殺害多人」解釋成原則上須達3人以上,這種法律推論已經夠令人匪夷所思了,結果司法院連一句「憲法判決並未明定3人」都不願正面說明
審判獨立是不能干預法官判案,不是連判決白紙黑字寫了什麼都不能解釋。 現在是只要搬出「審判獨立」四個字,就可以迴避任何問題?
人民質疑的是法律邏輯,憲法法庭卻拿救濟程序來搪塞,連問題都不敢正面回答,要人民尊重司法專業?有這種司法院,難怪會放任那幾個智障犬法官演猴戲擅自作成憲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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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SScene 2026-10-09 06: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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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hmj: 全民共業 愛投愛選 共享苦果 不要抱怨1F 101.12.93.145 台灣 10/09 06:19
→ xbit: 三個人的扣達,嗯...真的是鬼島2F 223.138.24.175 台灣 10/09 06:20
→ henrk: 現在的憲法法庭自己都違憲了,期待啥?3F 39.14.8.64 台灣 10/09 06:20
推 LouisLEE: 這些法律人繼續窩在象牙塔裡4F 27.51.89.221 台灣 10/09 06:21
推 konanno1: 狗官連文字遊戲都不敢玩5F 175.182.132.158 台灣 10/09 06:27
推 milk7054: 人一綠智堪是宇宙永恆定律
當大法官如果是綠,了然6F 39.12.80.129 台灣 10/09 06:30
→ bairn: 完全聽不懂許碧惠想表達什麼8F 42.72.113.102 台灣 10/09 06:34
推 pptbleu: 如果死的人是校長 法官 檢察官 這條還適用嗎?人命有貴賤?可悲的台灣9F 49.215.58.59 台灣 10/09 06:42
推 gameking16: 法官法院也開始使用警察那套 這單先開 你有意見去申訴11F 122.100.83.213 台灣 10/09 06:44
→ snow3804: 重點不是人數13F 223.143.240.83 台灣 10/09 06:46
推 yanni999: 活該你投民進黨啊!被砍死就當獻祭15F 146.70.142.132 印度 10/09 06:47
推 offish: 我就不相信這堆大法官不知道多人就是默認三人以上16F 101.8.231.120 台灣 10/09 06:48
→ greensaru: 讚啦!党治下就這種嘴臉18F 101.12.101.182 台灣 10/09 06:49
推 a0986188522: 自己投的 黨給你三人的扣打19F 101.12.206.215 台灣 10/09 06:51
推 xxxg00w0: 活該你投民進黨啊 酬庸一堆自以為是不學無術的廠公當大法官20F 203.222.13.163 台灣 10/09 06:52
→ DuvetLain: 直接問撰文作者多人是幾人不就好了22F 110.28.136.238 台灣 10/09 06:52
→ snow3804: 重點是民進黨23F 223.143.240.83 台灣 10/09 06:53
→ Biyarace: 所以x了2隻大法官 也不用死24F 1.160.211.209 台灣 10/09 06:53
→ snow3804: 所以x了2隻大法官 這一定死刑
重點不是人數25F 223.143.240.83 台灣 10/09 06:54
推 skullxism: 法是法狗的法27F 123.192.153.125 台灣 10/09 06:54
推 scum5566: 三個人以上代表四口之家要全死才有機會判死,然後就算判死了也不會執行29F 36.232.157.39 台灣 10/09 06:55
推 dofine: 綠共下台,連個定義都說不出來31F 114.32.191.53 台灣 10/09 06:57
→ klrlku: 講給美國跟歐洲笑一下吧32F 61.223.205.52 台灣 10/09 06:57
推 q123212: 數字講出來那就變態了33F 42.74.127.91 台灣 10/09 06:58
→ DuvetLain: 應該是說刑法具體主文就沒有這個條件設定,是大法官解釋造法增設的
但講得不清不楚含糊34F 110.28.136.238 台灣 10/09 06:58
推 lime1207: 傲慢37F 223.139.58.176 台灣 10/09 07:01
推 nightwing: 民進黨的廢死政策 大大勝利38F 106.1.248.53 台灣 10/09 07:02
推 s4340392: 要湊滿三人才可以死刑喔39F 39.15.89.128 台灣 10/09 07:02
→ nightwing: 殺1、2個人 是不會被判死刑的40F 106.1.248.53 台灣 10/09 07:03
推 maximu: 謹遵上諭41F 42.71.44.202 台灣 10/09 07:03
推 Bagwell: 法律這種最低底線的東西都管不了了讓那些受害者還能怎麼辦42F 1.170.243.222 台灣 10/09 07:03
→ snow3804: 燒死8個無期徒刑
重點不是人數44F 223.143.240.83 台灣 10/09 07:03
推 nightwing: 重點是民進黨保護加害人的人權46F 106.1.248.53 台灣 10/09 07:05
推 sushi11: 法官的邏輯,允許殺人,但不允許判死47F 61.223.225.197 台灣 10/09 07:06
推 lpsobig: 他們的意思是 不爽的話你就私刑48F 27.51.18.214 台灣 10/09 07:06
推 hsnumax: 畢竟連大法官都違法開會了49F 172.56.180.208 美國 10/09 07:06
→ w3160828: 根本鼓勵私刑..就殺一個人也不會判很重50F 36.237.211.224 台灣 10/09 07:07
推 mrcat: 殺人罪判死刑構成要件哪裡有三人51F 1.169.64.90 台灣 10/09 07:07
推 MrZiXu: 人民繼續投民進党就是自願成為受害者家屬,叫什麼叫?真他媽有病。52F 114.38.201.133 台灣 10/09 07:07
推 PttWaHaha: 是誰提的大法官啦!54F 27.52.99.236 台灣 10/09 07:07
噓 aLaN0727: 法被民進黨玩死了,以前法院國民黨開的,現在是法律民進黨說了算55F 114.137.60.5 台灣 10/09 07:11
推 dangercat5: 結果走別的管道也是遇到一樣一坨是嗎58F 111.248.164.39 台灣 10/09 07:11
推 easyfon: 有權無責就是這麼囂張,先修法究責制度吧60F 42.79.26.188 台灣 10/09 07:14
→ CYL009: 看你不爽才會重判 這就是法律人62F 101.10.222.155 台灣 10/09 07:17
噓 andre9: 白話:你不爽可以申請看看63F 36.224.15.10 台灣 10/09 07:17
推 frank00427: 跑程序最後還是回到同一批人手上不是w64F 42.78.14.78 台灣 10/09 07:18
推 g8785: 這是什麼垃圾回應65F 223.137.71.89 台灣 10/09 07:18
推 jk01: XD66F 188.253.116.210 台灣 10/09 07:19
推 keepbusy: 垃圾台灣司法 製造二度傷害67F 223.139.2.186 台灣 10/09 07:19
推 believefate: 誰選的 40趴選出來的綠共選的大法官68F 223.143.240.58 台灣 10/09 07:19
推 binshin: 大法官哪有說殺3個人才能判死70F 42.76.21.33 台灣 10/09 07:21
→ GAOTT: 不服就去提程序救濟 騙你的 提了也不副署71F 118.170.242.149 台灣 10/09 07:21
推 darren9: 只會保護加害人的人權72F 118.163.180.63 台灣 10/09 07:22
推 St3480: 畢竟罪犯是民進黨的票倉73F 118.240.147.55 日本 10/09 07:23
推 lin900117: 台灣會被這群人搞爛74F 1.175.77.210 台灣 10/09 07:24
推 hgukygui: 所以意思就是在台灣每個人最多有殺兩個人不用被判死的扣打75F 27.247.69.216 台灣 10/09 07:25
推 aDesperado: 搬弄法律者只能稱法匠77F 114.26.188.6 台灣 10/09 07:25
→ CYL009: 沒錯 跑到最後還不是又回到這群人手裡 笑死惹80F 101.10.222.155 台灣 10/09 07:26
推 amphiprion: 看來以後會很多兇手只殺2人82F 118.231.129.23 台灣 10/09 07:26
推 PeaceBoy: 司法勝利!! 感謝民進黨83F 110.30.96.40 台灣 10/09 07:27
推 gint5566: 人不分貴賤 但是人命有84F 111.83.87.205 台灣 10/09 07:27
→ binshin: 你上訴看看吧85F 42.76.21.33 台灣 10/09 07:27
推 CKCG33Liu: 原來每個人都有扣打86F 114.140.80.43 台灣 10/09 07:28
→ a27588679: 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 居然是真的87F 106.1.227.146 台灣 10/09 07:28
推 bautz: 不服就繼續浪費時間上訴到時候再哭一次啊88F 223.137.103.89 台灣 10/09 07:28
推 hubert0719: 請立委修法89F 59.124.166.250 台灣 10/09 07:28
推 alex01: 所以殺兩個大法官就不會死了嗎?90F 123.192.206.3 台灣 10/09 07:29
噓 kaichun: 同理殺2個狗官的家人也不用判死,了然!91F 123.110.153.83 台灣 10/09 07:30
→ gopath: 大法官要做智力測驗92F 223.141.198.29 台灣 10/09 07:30
→ alex01: 四口之家砍死他兩個,讓他另外兩個恐懼一輩子,不用判死,真厲害的法律耶93F 123.192.206.3 台灣 10/09 07:30
推 pauhsi: 修法吧,立委們,這才是老百姓關注的議題95F 122.118.99.56 台灣 10/09 07:31
推 hjnklm: 大法官連法律都無法解釋選出來幹嘛,不就96F 1.163.7.82 台灣 10/09 07:31
→ pauhsi: 。當現存的生活環境都無法保護時,其他的97F 122.118.99.56 台灣 10/09 07:31
→ hjnklm: 是只是黨的打手而已,難怪新人選一直被打98F 1.163.7.82 台灣 10/09 07:31
→ pauhsi: 議題都還太遙遠99F 122.118.99.56 台灣 10/09 07:31
噓 coiico: 無用且不敢擔責任的憲法法庭法官
沒那個膽子擔責就別佔著那位置521F 203.203.198.84 台灣 10/09 10:46
→ JayMoon: 真他媽的司法改革523F 42.78.164.9 台灣 10/09 10:47
→ forbake1: 不爽不要活525F 36.236.160.61 台灣 10/09 10:49
推 s10910chris: 看法律的判決離人民有多遠526F 136.23.50.127 美國 10/0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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