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名下有財產.你死後是沒有補助可以領的.可以領的是名下沒財產的.詳情請看說明書(幾百項)
遺屬年金對於遺屬的年齡、工作能力或收入有相關法令規範(例如需符合身心障礙、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等弱勢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無條件領取。
就算可以領了.最多也就.按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目前為 18,282 元)發給 5 個月,共 91,410 元,時效為 5 年。
然後更慘的是.你不到65歲就死.之前的錢都打水漂.
若生前完全未在65歲前提出申請就過世,現行規定下可能無法領取該筆老年年金。
總結.這是一個騙局.還是政府發起的騙局.所有請領規定都違反保障消費者權益.要等真正有心為國為民的政治人物才能廢除這一吃窮人肉喝窮人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