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
作者 love76621me (JKBnightcore)
標題 【LINE】原諒他們翻群好像是錯的選擇
時間 2017-06-04 Sun. 18:28:41


[圖]


事情發生時間2017/06/02

翻群人資訊:
台南六信高中
呂X杰(自認主謀)
林X豪(JOKE、打火機、3838)
李X錡(皮蛋)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他們幾位將群組成員踢除後再將自己的同學邀請進來
經過肉搜後已經都查出他們的FB
他們於06/03邀請他們進入臨時群組和我們道歉
了解他們未成年、一時貪玩所以原諒他們沒再追究

[圖]


2017/06/04 今天下午他群傳來圖片給我看...
所以我應該要先直接和他們校方聯繫
請校方通知他們的家長
最後才走法律途徑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於《刑法》的規範,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我的小孩都很乖阿,都是被他朋友帶壞的?!

--
※ 作者: love76621me 時間: 2017-06-04 18:28:41
※ 編輯: love76621me 時間: 2017-06-04 22:47:04
love76621me: 【LINE】原諒他們翻群好像是錯的選擇 - Hate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