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標題 [新聞] 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時間 Fri Jan 11 20:31:40 2019
高市府稱擁有《飛閱高雄》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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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1 小時前
白冰冰代言高雄觀光的《來去高雄》MV,因為內容大量使用齊柏林的空拍作品,引發侵犯
著作權風波,齊柏林的電影公司也發出聲明,表示不希望擷取畫面重製。高雄市政府表示
,已針對疏失向齊柏林的公司致歉,但仍強調擁有該影片的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對
此律師表示,著作人格權永遠歸屬個人,不可轉移,高市府這番話顯示其對此概念並不了
解。
《來去高雄》MV涉及侵權引發網路熱議,連齊柏林的「阿布電影公司」都跳出來表示不希
望畫面遭任何形式的擷取重製。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在11日下午也回應,表示跟電影公司溝
通後定調,高市府雖然擁有著作權、著作人格權,但重製時仍應先向阿布公司取得同意。
對於這次忙中疏失深感歉意,未來會更加注意。
律師張祐齊指出,著作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可移轉,無論其生命是否消逝,都
永遠屬於齊柏林,改編的「衍生著作權」也是要看當初的契約有無授權;而且改編的權利
高雄市政府是否擁有也很有疑義,觀光局事前沒有著作權的基本概念,造成侵權事實,事
後聲明更顯示其必須對此好好加強。
https://goo.gl/zJgXaK
新高雄市政府雖是好意要推銷高雄市的觀光,但手段及方法太粗糙了,或許該委外給專業
的行銷團隊來策劃,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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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886688 (165.227.54.41), 01/11/2019 20:32:37
→ brella …
→ brella: 很多人不知道著作人格權啊1F 01/11 20:32
→ zeumax: 著作權跟著作人格權不同,這東西就漫威跟史丹李的關係一樣3F 01/11 20:34
推 Adonisy: 這律師不要偷換概念啊...4F 01/11 20:34
→ zeumax: 史丹李創作,但決定整個大方向基本依然在漫威手上,不過一般史丹李都是會支持的5F 01/11 20:35
→ brella …
推 brella: 請某台主播觀落陰看看8F 01/11 20:36
推 talrasha: 所以648改校歌歌詞可以嗎?9F 01/11 20:37
→ zeumax: 實際上依然還是在高市府手上有最終決定權11F 01/11 20:38
推 dakkk: 迪士尼都死多久了 還在12F 01/11 20:38
噓 kuso2005: 這件事情除了高市府站得住腳外,在潘恆旭道歉完就該落幕了14F 01/11 20:40
推 tingjj: 50年消滅的是著作財產權 莫札特死多久了 魔笛的著作人格仍是莫札特16F 01/11 20:40
推 Adonisy: 如果高雄市本身就是著作人,本來就沒轉移問題
現在是想把焦點轉換到齊是著作人,高雄市無法轉移18F 01/11 20:40
→ kuso2005: 人格權沒契約就是齊柏林的,有契約看契約而定 什麼時候不得轉讓了???20F 01/11 20:41
推 dakkk: 要看合約 著作人是法人顧齊柏林當助手 未必不行22F 01/11 20:41
→ Adonisy: 所以說這句話的律師,是當初簽約的律師還是誰?23F 01/11 20:41
→ dakkk: 政府訂約 一定是政府要拿去24F 01/11 20:42
→ brella …
推 brella: 契約在哪裡25F 01/11 20:42
→ Adonisy: 所以我才說偷換概念,請找原來的律師出來說話,別隨便找一個律師就來討論26F 01/11 20:43
→ dakkk: 政府的約有制式 政府一堆出版品 這問題絕對不是問題28F 01/11 20:43
推 justwhite: 高雄的畫面跟人格權有關嗎? 裡面有出現齊嗎 我不懂31F 01/11 20:44
噓 kuso2005: 好歹找綠營御用律師黃帝穎來啊 這位是哪位?33F 01/11 20:45
推 BossSB: 不好意思 拍到我房子 我有授權給你拍嗎36F 01/11 20:46
推 PeterHenson: 主要概念是這樣 著作改編取材啥 要看著作權有沒有授37F 01/11 20:46
推 dakkk: 著作權死了還有 可以繼承38F 01/11 20:46
推 talrasha: 有沒有智財法權威出來解釋一下40F 01/11 20:47
推 leviliebe: 著作人格權是指作者是誰(像是上面舉的 魔笛作者=莫札特著作財產權跟商業營利或參考引用有關41F 01/11 20:47
推 dakkk: 我理解是 政府可以訂約請人幫嗎著作 但完成後人格權跟著作權是政府的 一旦完成 政府可以把著作權轉移 但政府拿到的人格權不能轉移43F 01/11 20:49
→ leviliebe: 就像我現在演奏魔笛歌劇 不用取得莫札特的同意46F 01/11 20:49
推 Adonisy: 所以我說...不要只拿一個人格權無法轉來唬弄大家
這個大律師肯定認為人格權在齊的手上所以才這麼說47F 01/11 20:50
→ omanorboyo: 聽聽就好了啦 那我請人畫畫買斷 他還能GGYY嘛49F 01/11 20:52
推 dakkk: 一堆畫家請助手畫 但助手沒在掛名
漫畫家50F 01/11 20:53
推 justwhite: 人格權應指說 不管幾百年 這教堂/曲/畫面 都是他做的但東西是他做的 幾百年後都不會改變 但不代表是他的52F 01/11 20:53
推 zenan321: 所以編莫札特的曲子要先打一通電話知會54F 01/11 20:54
推 kuter: 迪士尼的米老鼠著作權 好像最近才到期?55F 01/11 20:56
→ kuninaka: 那主張人格權跟這起事件有啥關聯?
作者是誰這沒爭議阿
高雄市政府唬爛自己有人格權?56F 01/11 20:56
推 xuane: 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也可以授權,若是授權也要看契約約定的授權範圍。著作人格權不可轉讓不可繼承,不過死掉的人(都沒權利主體了)還能擁有人格權嗎?我實在是很懷疑59F 01/11 20:58
→ heci1941 …
→ heci1941: [url=http://imgur.com/D8fdF38]http://i.imgur.com/D8fdF38.jpg[/url]62F 01/11 20:59
推 dakkk: 政府發包的著作約 人格權多半約定給政府
除非齊柏林是特別約65F 01/11 21:01
→ omanorboyo: 不然一部電影拍下來 這所謂的人格權都導演的嗎71F 01/11 21:03
推 dakkk: rod又見獵心喜了 難看耶72F 01/11 21:03
推 leviliebe: 同意dakkk版友 像是有些書籍是政府請學者撰寫 出版項上作者就是政府單位 雖然不是政府自己去寫書73F 01/11 21:04
推 RodrigueZ810: 我哪裡說錯直接講R
問說這篇哪裡有爭議 我回因為今天有說人格權是高市府 啊我這樣說哪裡見獵心喜?
所以就是不能幫忙解釋就是了?
一回答=見獵心喜 所以妳們要的就是這個?
所以就是大家都別回答別討論 韓總=對的才行?
我也不是沒被打臉過 說服我 我就道歉R75F 01/11 21:05
推 e8804282: 810別氣 現在大家都在一個資訊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 你又是韓黑 大家難免敏感 不要生氣85F 01/11 21:07
→ RodrigueZ810: 我本來就很愛戰 被點名不能尻回去
不想戰就別點我名拉
他自己要點名的 我不回答不就默認= =87F 01/11 21:07
推 dakkk: 喔喔 好啦 誤會誤會91F 01/11 21:08
推 e8804282: 律師應該是認定是齊導跟市府合作 而不是市府包給齊導 前者人格權絕對是齊導的 但後者市府可能是著作人 而依照網站資訊那樣寫和潘的說法 情況可能是292F 01/11 21:10
→ peermyheart: 人格權跟死不死沒有關係,這就跟齊柏林即便死了還是叫齊柏林98F 01/11 21:31
→ peermyheart: 舉個例子 達文西死後,仍然永遠是Mona Lisa的著作人不是用不用的問題,而是著作人一但確定就確定了101F 01/11 21:33
→ peermyheart: 著作人格權把它想成是,「這個作品的原作者是誰」
原作者有可能改變嗎,不可能啊,就算沒有著作權法104F 01/11 21:38
推 takuminauki: 重點是你要標註出處 徐志摩也死很久啦 你出版個書
有寫到再別康橋 你就要標註108F 01/11 21:39
→ peermyheart: 著作權就算買斷了,可以任意使用,但無法抹滅原作者是誰的事實110F 01/11 21:40
推 inconspicous: 喔喔,所以就是沒寫引用出處的問題
沒有人要抹滅原作者啊。誰不知道齊柏林112F 01/11 21:41
→ peermyheart: 抱歉,看到著作權議題就會手癢,重點要釐清當初成案的合約,究竟如何規範誰是著作人,並且著作權的使用條件,有可能是附有但書的著作權出讓,非無條件買斷114F 01/11 21:42
→ peermyheart: 不是啦,著作人有可能不是齊柏林
如果以法人為代表作為著作人是有可能的119F 01/11 21:44
推 iecdalu: 別再打臉了,韓粉都要變豬頭三了121F 01/11 21:46
推 Adonisy: 變什麼豬頭三? 這律師搞不清楚就出來講這個...122F 01/11 21:54
推 omanorboyo: 律師跟韓黑才叫豬頭三吧
著作人是契約打誰才是誰 不是你拍你就是著作人
這標題應該換成打臉阿布跟酸民
人格著作權永屬高雄市政府
這次潘錯的就是沒有禮貌性先知會而已123F 01/11 21:55
推 kenshin333: 著作人格權跟著作權是兩回事啊
而事實上原作方也只是希望市府能尊重齊導不要拿去混編128F 01/11 22:04
推 ulycess: 依照我對政府採購的經驗,政府採購契約通常都會有「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條款,我會比較傾向高雄市政府應該沒有人格權,人格權在阿布手上,只是阿布依照契約不得行使而已130F 01/11 22:09
→ jiayuan: 打官司阿 講這麼多134F 01/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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