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newhhj (抹茶蜜糖吐司冠軍)標題 [新聞] 羅智強質疑陳菊花律師費洗腦災民 高市前時間 Mon Jan 28 13:16:16 2019
1.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7/1508262/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羅智強質疑陳菊花律師費洗腦災民 高市前研考會主委回應了
高雄氣爆善款使用又成為話題!台北市國民黨議員羅智強在臉書發文質疑高雄氣爆1.3億元律師及訴訟費,陳菊市府給律師的酬勞多寡竟是看是災民是否接受代位求償,受災者不接受代位求償律師費5千元、簽下代位求償意願書給2萬、簽契約書給2萬2千,批市府善款請律師最大任務就是讓災民簽下「代位求償」,藉此規避國賠,等於是用善款請律師「洗腦災民、傷害災民」,還說「陳菊,你欠高雄一個交代!」
對羅智強臉書質疑,高雄市府法制局局長吳秋麗說明,該筆費用確實為律師費,不過是市府在推動代位求償案件成立前,直接委託高雄市律師公會指派律師承接,陪同社工前往死亡或重傷者家中親訪,是給執行親訪服務律師的費用,與後續代位求償案件成立進入司法程序的一審、二審、三審等律師費不同。
至於為何親訪服務律師費會因受災者是否同意請求權讓與,簽訂意願書或契約書而有高低不同,是否合理?吳秋麗則說她不便評論前朝政府作法。而前法制局長陳月端則說,她已離開高市府,目前身分不適合做任何回應。
而對受災戶與高市府簽訂代位求償與債權讓與契約後,是否就無法向市府提起國賠?吳秋麗說,受災戶若與市府簽訂債權讓與,等於是針對氣爆的相關求償權利都讓與給市府,自然無法再向市府提起國賠訴訟。
不過高雄市府前研考會主委柯芷伶說,當初考量重傷者及罹難者家屬所受傷害大、且法律關係較複雜,為讓他們了解法律上的權益,避免身心傷痛奔波找律師,所以委託律師公會推薦律師對他們做一對一的親訪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則包括諮詢到簽訂代位求償。至於律師服務費金額不同,則是審酌不同階段律師提供服務內容有多寡不等。
她對羅智成的批評說法認為是「倒果為因」,事實上當初請律師是提供法律諮詢,並非說服災民非簽代位求償不可,且最終罹難者家屬與重傷者一致,未走代位求償,而是朝三方協議和解方式達成和解。這也是市府依據災民意願盡力促成。
根據法制局日前在議會公布細目,代位求償訴訟費用預算為1億3,084萬元,其中律師費共6,548萬1,906元,其中親訪律師費188萬1,906元、一審律師費3,104萬元、二審律師費2,500萬元(已付775萬)、三審律師費預估720萬元,而裁判費共3,476萬9,744元、鑑定費78萬,此外專案辦公室及出席費等其他費用支出246萬2,776元。(周昭平/高雄報導)
4.附註、心得、想法︰
說了一個謊,就要用更多謊來圓
還有羅智成是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7.31
※ 文章代碼(AID): #1SJf0fOO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8652585.A.618.html
推 ninaman: 所以吳秋麗的意思就是代位求償和國賠二擇一的意思嗎?3F 01/28 13:27
推 papa7363: 代位或是和解?
然後高雄律師公會……
內文好像沒有針對國賠回應
看到了。 受災戶若與市府簽訂債權讓與,等於是針對氣爆的相關求償權利都讓與給市府,自
然無法再向市府提起國賠訴訟。
事實上當初請律師是提供法律諮詢,並非說
服災民非簽代位求償不可,且最終罹難者家屬與重傷者一致,未走代位求償,而是朝三方
協議和解方式達成和解。
所以是沒有代位求償,而是走和解。如果目的是走和解,是不是連提告都沒有了??4F 01/28 13:29
→ bouly …
→ bouly: 費用不同厚 哈哈 再辯啊 馬的 叫康裕成出來講話啦16F 01/28 13:45
→ YOTO0282: 善款捐助與賠償明明不同,卻偏偏要硬扯到一起混為一談作賊喊抓賊,賊還要受害者不準聲張,賊還大聲宣誓合法17F 01/28 13:48
推 bottger: 當事者之一的前法制局長不願表示意見呢 當時不就是你們主導的嗎19F 01/28 14:31
→ quixotic: 挖,還扯法律諮詢喔? 那後續委任律師費用沒用善款支付嗎「直接委託高雄市律師公會指派律師承接」直接把責任
丟給高雄律師公會囉~高雄律師公會要不要出來接球阿? 外界質疑的明明就是善款不應該用於後續委任律師阿,21F 01/28 14:35
→ quixotic: 還在那邊扯什麼諮詢跟不同階段狀況不同?嘔嘔嘔嘔嘔26F 01/28 14:38
→ az64: 解釋了半天好像沒解釋到27F 01/28 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