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rayterzll (CH012534)標題 [討論] 鬼島的島民為什麼只敢針對酒駕?時間 Sun Oct 20 18:00:10 2019
老實講
闖紅燈、超速、雙黃線迴轉、超車、併排停車
這些違規 哪個不是故意?
歐覺得啦
島民老愛針對一個佔交通死亡比例低的酒駕說嘴
然後去掩蓋一些習慣性故意違規害死更多人的事實
這應該要公平點
吧那些故意違規害死人的也重罰
這才會有效大幅降低交通死亡案件
他媽明明一堆屁孩雙載不戴安全帽又蛇行又亂飆
這種垃圾咖多到炸掉不去檢討
一直拿酒駕來救援 簡直搞民粹
我覺得這沒人敢吭聲吧XD
畢竟違規已經是習慣了 誰會拿石頭砸自己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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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t150: 你講到重點了,其實就是大家自覺不會
酒駕,但都有可能違規,畢竟法規多如毛1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01
→ sean12345678: 不要選擇性看文啦。都有幹醮好嗎?3F 118.150.215.181 台灣 10/20 18:01
→ elainakuo: 因為很多人都會犯這些錯4F 220.137.39.103 台灣 10/20 18:01
→ want150: 所以講到酒駕都義憤填膺聖人化5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01
推 DustToDust: 因為每個人都這麼幹啊 誰叫酒駕是少數6F 1.170.29.70 台灣 10/20 18:02
推 qazws08: 其他都有可能是不熟路況,併排停車就真的7810F 223.136.70.156 台灣 10/20 18:02
推 HideoNomo: 因為會酒駕的鄉民不多。但是一堆違停,並排,超速的,怎麼可能會批自己12F 101.11.0.35 台灣 10/20 18:03
推 kreator666: 酒駕議題完全就是民粹14F 203.77.35.240 台灣 10/20 18:04
→ HideoNomo: 並排停車根本就跟酒駕一樣危險。酒駕該死刑的話,並排也是一樣該死15F 101.11.0.35 台灣 10/20 18:04
→ alexrow: 雙黃線迴轉也很恐怖阿17F 42.74.11.36 台灣 10/20 18:04
推 blue09: 台灣社會就偽善啊18F 149.159.13.19 美國 10/20 18:06
→ fly0204: 路口紅線停車也很糟糕 = =19F 36.238.116.109 台灣 10/20 18:08
推 seabox: 我一直贊同 闖紅燈、超速撞死人都應該唯一死刑20F 111.246.169.184 台灣 10/20 18:09
→ rayterzll: 小黃一堆為了載客直接雙黃迴轉也搞死亡22F 219.70.222.6 台灣 10/20 18:10
→ YumingHuang: 酒駕是你一握方向盤,危險時間就等於你開車的時間;唯一可以並論的是疲勞駕駛,或是全程超速..而由於酒駕是動態的,違規停車之類靜態的肇責不會比酒駕來的高。23F 118.161.30.28 台灣 10/20 18:13
→ CYL009: 南部一堆並排 三排 就是為了下去買食物 也沒人講28F 180.217.162.171 台灣 10/20 18:13
→ YumingHuang: 而且酒駕相對上是最容易控制的。
其他違規當然也不好,但基本上酒駕很該死沒啥爭議啊..30F 118.161.30.28 台灣 10/20 18:14
推 pate41: 酒駕番婆死不下台 一直被提款那不叫民粹33F 49.159.219.102 台灣 10/20 18:17
→ want150: 德國的酒駕犯是具體危險為原則
抽象危險為例外,針對致死傷的部分
是必須要具體認定喝酒狀況有沒有
實際影響駕駛人的狀況才能論罪
台灣自己抄得亂七八糟,整個法體系
都被打亂,基本上"該死"是很主觀的認定啦如果說立法是情緒立法的話
我個人是倡議抽菸死刑就是了34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17
→ YumingHuang: 台灣人有辦法像德國人判斷自己喝的量會不會影響開車嗎..42F 118.161.30.28 台灣 10/20 18:21
→ shields5566: 違停超多 還不給檢舉 操機掰44F 114.136.7.64 台灣 10/20 18:21
→ elainakuo: 台灣人自制能力太低45F 220.137.39.103 台灣 10/20 18:21
→ YumingHuang: 違停就直接檢舉下去啊..46F 118.161.30.28 台灣 10/20 18:22
→ want150: 那立法者應該具體舉證德國人對身體
的掌握度比台灣人強才能直接以
抽象危險犯為處罰原則
我直覺上也認為德國人要比台灣人自愛47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22
推 YumingHuang: 如果德國酒駕肇事的處理方法放在台灣,就是一堆民代議員幫那些酒駕肇事的辯稱喝酒沒影響..51F 118.161.30.28 台灣 10/20 18:23
→ want150: 但終究不能直接當作立法論據
刑法不就是具體認定有無造成危險嗎
如果說以抽象危險為原則的話,每個人
身體狀況豈能一概而論54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24
噓 kuso2005: 你講的這些出事的時候明明都有罵58F 42.77.195.232 台灣 10/20 18:25
→ want150: 我不是在替垃圾民代說話,但刑法不能
無節制的擴張59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25
推 YumingHuang: 所以你覺得台灣對酒駕這件事沒有標準的時候(因為每個人身體狀況不一樣)會發生什麼事,你要不要想像一下?61F 118.161.30.28 台灣 10/20 18:28
→ want150: 好,凡事有利有弊
法條規定為具體危險的問題在於
訴訟時間會因為爭點整理與證據調查
的時間延長而加重訟累的狀況
但我個人認為這種問題應當透過鑑定費用增列與內部的判斷規則來解決亦可65F 140.112.25.121 台灣 10/20 18:32
噓 rainlinix: 如果你眼睛只能看前面沒有廣度又不肯轉頭,我是勸你還是別開車比較好。71F 1.174.80.251 台灣 10/2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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