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a2233 (a2233)標題 [討論] 為什麼契約是可歸責於買方?時間 Mon Nov 11 15:57:50 2019
第九條 貸款約定
二、前項由乙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貨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各款處理: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之內者,乙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甲方
分期清償。
..略
(三)可歸責於甲方時(含政府要求銀行對投資客等特殊對象所為貸款政令限制之情形),甲
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乙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5157
前幾天就已經有人拿出存證信函
買方要求台肥依契約書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
不可歸責雙方時
台肥應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
現在林委員主張台肥可用第三款
可歸責於買方時 包括政府對投資客所作法令限制
應由買方一次給付其差額
但所謂可歸責於甲方
其適用情況 應是指例如政府規定名下有二間房屋
僅能貸款六成 其他人則可貸至七成
符合這項規定的買方 造成貸款金額少於預定金額
才屬於可歸責於他吧?
因為是你有二間房屋 才造成貸款成數不足啊
若是政府對貸款成數之限制
是包括所有的人 不論誰來申辦貸款都一樣
怎麼會是可歸責於甲方?
應該是不可歸責雙方才對吧
重點就一句
「為什麼政府對所有的人所作之限制
會是可歸責於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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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契約是可歸責於買方?
11-11 15:57 a2233.
→ negatron: 核心問題是台肥為何做放貸
其他的都是旁支小問題1F 220.143.51.12 台灣 11/11 15:59
推 DustToDust: 因為選舉阿3F 36.233.209.105 台灣 11/11 16:00
推 castalchen: 以這個契約解釋的話 的確有爭議4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00
推 indium111: 你不爽可以不要買,找下一間願意承擔的建商
買賣雙方都同意的棄約,台肥既沒詐騙5F 163.29.75.150 台灣 11/11 16:01
推 castalchen: 問題是契約違反強制規定者無效 台肥的法遵是怎麼定位這些未收帳款的?8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03
→ indium111: 也沒違反善良風俗,契約簽了就是同意了10F 163.29.75.150 台灣 11/11 16:03
推 win8719: 哪是小英政府後來改得你去看韓買的時候的版本好嗎11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6:03
→ insar2k2: 只要買賣契約沒有違反法律上的強行歸定,雙方經合意締結之契約就是既公平又正義13F 223.137.47.141 台灣 11/11 16:05
推 Arthurseed: 不是林俊憲主張台肥應用第三款,是台肥回絕韓等人就是用第三款
是說這款也沒有在定型化契約 "不應記載"裡面16F 220.136.83.8 台灣 11/11 16:10
推 bbboy: 含政府要求銀行對投資客等...規定就是這樣20F 220.137.62.208 台灣 11/11 16:12
推 castalchen: 按照發生管制的原因 適用第一款或第三款確實有得吵 法院見解也可能不只一種21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12
→ bbboy: 建議國瑜願賭服輸24F 220.137.62.208 台灣 11/11 16:13
推 Arthurseed: 其實台肥應該上法院阿,這才是最佳解25F 220.136.83.8 台灣 11/11 16:14
→ castalchen: 這個建案不是有客戶去提告 看相關判決26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14
→ castalchen: 應該可以知道法院見解28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14
→ Arthurseed: 當時台肥都借錢了還要被告喔??
高美蘭等人告的不是廣告不實??29F 220.136.83.8 台灣 11/11 16:14
推 castalchen: 我不知道差額如果分三十年收回 會計上除了借款能不能列其他項目 例如應收帳款31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15
→ a2233: 林不是主張台肥有第三款可以要買方一次付34F 192.192.86.124 台灣 11/11 16:16
→ castalchen: 這個需要商法和會計專業來解釋35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16
→ a2233: 若這款不能用或至少有爭議
台肥選擇其他方式,也並非不合理了吧36F 192.192.86.124 台灣 11/11 16:16
→ ke0119: 有訴訟糾紛不是因為貸款的問題38F 60.37.64.215 日本 11/11 16:17
推 cfetan: 倘若原po釋出的契約原文是真?此案分明是屬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採行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的約定行之,那麼,林俊憲應該出來解釋為何忽略此款約定,而採他項?重點是:「這些詳細資料」打哪來?來源是否正當?倘來源不正,大家質疑「國家機器」的介入,不是39F 36.234.32.6 台灣 11/11 16:17
→ ke0119: 但貸款這部分可能涉及不法45F 60.37.64.215 日本 11/11 16:17
→ cfetan: 剛好而已?46F 36.234.32.6 台灣 11/11 16:17
→ a2233: 真不真我不知道,我是看網站上的照片打的47F 192.192.86.124 台灣 11/11 16:19
推 castalchen: 照理講 公司不應該訂定一個可以讓自己陷於違法的合約 這樣很奇怪48F 42.72.206.52 台灣 11/11 16:19
推 Arthurseed: 選擇損害公司權益的條款,這不知道是否背信??
還有 癥結點應該是第三款的 "投資客等特殊對象",這要看當時的政府怎麼認定
就"特殊對象"來說,豪宅購買者算是特殊對象
如果台肥明明能選擇有利公司第三款,最後卻選擇第一款,那應該是違反公司法第23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50F 220.136.83.8 台灣 11/11 16:21
推 cfetan: 台肥貸款是否違法?係台肥公司法務部門該去面對,與購屋貸款戶何干?有人想把台肥公司內部事務導向外面購物屋貸款施壓,本是就是極其可議,但重點是台肥若貸款恐有違法之虞,林俊憲怎能拿到如此「詳細資料」,來源的正當性是否應提出交代?若未能提出,或是支唔其詞,語焉不詳?民眾質疑「國家機器」不就剛好而已!62F 36.234.32.6 台灣 11/11 16:27
推 bbboy: 就是有把投資客特別點出來,所以才歸責甲方這明眼人看就是投資失利想賴帳,扯國家機器一點自我檢討能力都沒有,還想選總統?70F 220.137.62.208 台灣 11/11 16:27
→ wfelix: 那個資料又不是機密 別忘了台肥搞成通案啊何況那段時間有跟台肥買屋的人都可以看過幹嘛需要台肥提供?
難道民代找人去跟台肥開協調會也是機密?73F 59.120.72.111 台灣 11/11 16:30
推 cfetan: 台肥有無背信,在擬定買賣契約時就已確定,與買方無涉,契約的擬定方是台肥公司,買方依據買賣契約來購屋簽約,事後若賣方涉違法事,跟買方有何關係?怎有一堆鄉民把台肥是否違法,遷怒在購屋者的身上,是怎樣啦,還是那句話,林的「資料」打哪來?必須提出來源說明,林現在哪?77F 36.234.32.6 台灣 11/11 16:36
推 win8719: 買賣契約書可以從買方阿得到阿..
爾且買賣契約書何時算個資跟機密資料了?84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6:38
推 cfetan: 契約書是雙方都有沒錯,但是協調會的紀錄,及簽名資料恐非購屋者都有,怎有一堆鄉民替林回應,再多的帶風向,再多的狡辯,也改變不了這些「詳細資料」來源的可疑,若提不出來源的正當性,民眾質疑「國家機器」的介入,不是剛好而已?86F 36.234.32.6 台灣 11/11 16:42
推 win8719: 台北市議會是歸台北市管阿還是政府管阿92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6:44
推 duduchiau: 林俊憲的契約解釋怪怪的93F 60.251.49.183 台灣 11/11 16:45
推 bbboy: 民眾關心的應該是韓國瑜是不是庶民吧?
說自住行為像投資客,誠信問題視而不見?94F 220.137.62.208 台灣 11/11 16:45
推 cfetan: 不用轉換概念,林打的是有人找民代施壓,但資料來源可疑?蔡英文的對手韓國瑜業已拋出遭「國家機器」的介入個資外洩,以2011年蔡英文的聲明,執政黨有「義務」說明之96F 36.234.32.6 台灣 11/11 16:49
推 win8719: 我沒有偷換概念阿~台北市議會是歸政府管還是台北市管阿~那後議員有沒有權利可以調閱資料阿
所以現階段哪個東西需要國家機器處理才能有的資料?100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6:50
推 indium111: 陳東豪有說過,韓導當時急著脫手105F 163.29.75.150 台灣 11/11 17:04
推 cfetan: w大,你是林俊憲?或是你可代表林發言?106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04
→ indium111: 所以四處找人買,連這2成貸款都有交代根本無須動用到國家機器
還有協調會的紀錄本來就是公開資料
只是有沒有人想去看而已107F 163.29.75.150 台灣 11/11 17:05
→ cfetan: 是不是「國家機器」介入?是否應在林提出說明後,以有無正當性來判斷?111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06
→ indium111: 就像韓導說什麼打麻將是國家機器監視他真得很笑話,真得要再說國家機器
麻煩韓導把那個薛丁格的竊聽器拿出來吧113F 163.29.75.150 台灣 11/11 17:07
推 cfetan: 不用轉換概念,林俊憲的資料來源是否有「正當性」?是否涉及「國家機器」的介入?116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11
推 win8719: 你的說法跟論文案好像你提出質疑沒證據就一定要人家出來說明..
我沒有代表林發言喔~哪份就寫這台北市協調的喔
是台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118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7:12
推 bbboy: 消息來源可能性這麼多硬要扯國家機器然後其他都不回應,支持者這樣甘心被呼弄?123F 220.137.62.208 台灣 11/11 17:14
推 cfetan: 不必轉換概念,韓是在野的總統候選人,業已提出遭「國家機器」介入個資外洩,以2011蔡英文的聲明,執政黨有「義務」提出說明,若林不願說明,提升至蔡英文人,個人覺得也是可以啦!125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22
推 bbboy: 甘心被呼弄也是可以啦130F 220.137.62.208 台灣 11/11 17:29
推 win8719: 所以你告訴我台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放出來的東西跟國家機器有和關連嗎
你說台肥有國家機器他歸國家管還說得過去台北市議會國家機器?131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7:30
推 cfetan: 縱然是台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難道不是「國際機器」的介入?135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40
推 win8719: 台北市議會是歸台北市管~如何國家機器?還有議員有沒有權利調出資料~協調的六個人可不可以給出資料137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7:41
→ cfetan: 記者會不是你開的,大家要聽的是林的說明,是否有「國家機器」的介入個資外洩,民衆自有公評!140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42
推 win8719: 是很有公平~現在除了韓粉我還很少看到國家機器的討論
所以現在大家想要得是韓國瑜說明~不是你在這裡說的國家機器143F 1.34.196.173 台灣 11/11 17:44
推 cfetan: 縱使是台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的資料,林不是事件的雙方,也不是調解人,而且調解人負有保密責任,林俊憲憑什麼資格,身份,管道取得資料,再多的狡辯,再多的帶風向,也無法改變民眾對執政黨使用「國家機器」的質疑147F 36.234.32.6 台灣 11/1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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