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七)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
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
具支出證明單(格式一),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八)各機關依法提存之款項,因無法取得受領人或代領人之收據,應檢具國庫存款收
款書及由經手人加註影本與原本相符並簽名之提存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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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如果正本不見了,可以用正本影印蓋章後就可以啦,但是正本影印蓋章能蓋幾個就是另一個事情了,但是收據通常要有對象機關的統編
兩個政府機關的統編不可能一樣,也就是說本案子可能的問題是並非對市府或是對政府的發票有問題,而是請款時候拿來當支出佐證後重新提供該公司的發票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Data/742781752W75Z7OW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