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clausewitz (理論學家)標題 Re: [轉錄] 陳柏惟FB - 冰店被排爆啦時間 Sun Mar 31 23:56:08 2019
一堆推文說要去檢舉沒開發票的,請看看中時的新聞,好嗎?
免用統一發票 不是只看銷售額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24000156-260205?chdtv
免用統一發票 不是只看銷售額 - 金融.稅務 - 工商時報
台灣「食」力驚人,新店家接二連三開出,不過常有民眾詢問,為何有些排隊名店高掛免用統一發票貼紙,是否未誠實納稅?還是稽徵機關未盡責?對此國稅局回應,一般免用統一發票標準為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但銷售額並非唯一認定標準,若為財政部認定的特殊營業人,則不受該標準限制。台北國稅局解釋,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供 ...
04:10 2017/02/24 工商時報 王姿琳
台灣「食」力驚人,新店家接二連三開出,不過常有民眾詢問,為何有些排隊名店
高掛免用統一發票貼紙,是否未誠實納稅?還是稽徵機關未盡責?對此國稅局回應
,一般免用統一發票標準為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但銷售額並非唯一認定標準,
若為財政部認定的特殊營業人,則不受該標準限制。
台北國稅局解釋,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店
、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店等,均屬財政部認定的營業性質特殊營
業人,不受銷售額達20萬元須使用統一發票限制。
也就是說,營業人核定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並非以銷售額為唯一標準,得視其營
業性質及營業規模而定。但國稅局指出,前揭函釋仍有但書規定,只要是主管機關
認定其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就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店家備有POS機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就會被國稅局認定具有開立發票、
甚至可開立電子發票的能力,因此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若店家不服規定提起行政
救濟,則國稅局得將其營業稅額自1%調升至5%,甚至不排除停業可能;但若該營
業人勝訴,國稅局則會退回超徵的稅款。
此外,依財政部修正公布的《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
要點》規定,同樣須開立統一發票的類型還有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
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
性及其他情形致銷售額倍增等4種情形。
官員提醒,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若符合上述情形,稽徵機關仍得核定其使用統
一發票,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用者,除處以罰鍰外,更可能處
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
受罰。
============引用完畢分隔線============
餐飲業本來就很容易申請免開統一發票了,他們也不是沒繳營業稅,是營業稅要繳
多少已經和國稅局談好了,每年就是固定數字。
當然營業規模擴大時,國稅局也會重新核定應納稅額。開店很難所有材料都自製,
國稅局光核對上游供應商的發票,就知道需不需要重談應納稅額了。開店進貨不打
統編,逃了營業稅反而營所稅被課更大。
而且查稅根本不需要有人檢舉,《稅捐稽徵法》已經給很大權限了:
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
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
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下略)
第 31 條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
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
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
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下略)
請你喝咖啡你就得去,不得拒絕。沒看到東西,就可以直接聲請搜索票去搜。
因為新聞跑去檢舉,根本只是占用國稅局員工的時間。你覺得你只收到一封罐頭回
函,那都是占用主管的時間簽核後,才能發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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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3-31 20:14 super1314159.
Re: [轉錄] 陳柏惟FB - 冰店被排爆啦
03-31 23:56 clausewitz.
04-01 12:22 KingKingCold.
→ yuxds: 不一定吧 之前那個啥肉粽不就是被檢舉後就要改開發票了2F 03/31 23:59
推 wangsan: 郭家肉粽早在被檢舉前的幾個月國稅局就已經去函要他們開發票了~3F 04/01 00:00
開發票的目的就是公平,做多少生意繳多少稅。財政部也會看店家請了多少人,有
沒有能力開發票。不然直接核定稅額,店家沒做到也是一樣要繳,簡單不麻煩。
推 zeumax: 如果他之前就有先申請免開,標準會放比較寬
如果沒有,檢定標準又不一樣了
國稅局有沒有你的資料差很多5F 04/01 00:01
※ 編輯: clausewitz (114.27.99.79), 04/01/2019 00:06:23
推 jackwilshere: 我韓粉啦,而且我不只唸法律我還在法務部工作,用不著狗眼看人低8F 04/01 00:04
推 pandp: 我用四個字形容:該開就開,就是這麼簡單10F 04/01 00:07
推 Redchain: 用核定稅額不用開應該也不少人知道,現在問題是因為「爆紅」讓營業額更上層樓,不適用之前談的狀況就會改了,但也覺得為了一家冰店搞發票問題太無聊了,國稅局應該把時間留給那些名店(或是網拍業者)上面,對稅收才有幫助11F 04/01 00:26
→ wurenben: 公正包子被停幾次業新聞都能查到15F 04/01 00:54
推 MVPGGYY: 不論韓粉或韓黑店家,都支持開發票公平點
最近常跑屏東跟台南玩,那個佛都愛玉冰跟潮州冷熱冰也是都開發票16F 04/01 01:39
推 lionsss: 生意太好就是會叫你開發票19F 04/01 02:28
推 joesong: 照你的邏輯,永和的永和豆漿就不用開發票了20F 04/01 07:24
本來就可以不開,這些店家最後會願意改開發票,都是因為國稅局要求的稅額愈來
愈高,高到店家認清開發票比較不吃虧。
※ 編輯: clausewitz (114.27.104.227), 04/01/2019 08: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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