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標題 Re: [黑特] 政黑民進黨當家的時刻到了
時間 Sat Apr  6 21:22:25 2019


※ 引述《kero2377 (Kero)》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這邊dakkk也提了,
: : 之前setzer板主時代就是「不直接指名」沒事,明確講出哪個板才水桶。
: : 講花果山沒事,講八卦板違規
: : 講壽山沒事,講高雄板違規,諸如此類的方式。
: : 結果kero你拿三-2-e來擴大解釋這些「他板」,
: : 連隱喻都不行,「由推文客觀得知是指XXX版」,這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
: : 這完全就是刻意想消除灰色地帶,結果搞到滯礙難行的典型文青思考。
: https://imgur.com/a/bI6KPEb
[圖]
 
: 政黑板上現在有211篇八卦版討論文
: 裡面攻擊它版跟版友的群體也不在少數
: 所以就一篇一篇看然後有的就刪除嗎?
: 我個人意見上篇說過了 這條是歷史共業
: 看要留著他版版務 還是全部刪除
: 要嘴八卦板就嘴個過癮 不用卡在這條板規
: 也不用在那邊假掰的隱喻

歷史共業個大龜頭,再說一次:大‧龜‧頭

基本上ASKWHAT那套「板主主動翻舊文捅人」就是政黑板莫名其妙開始文字獄的地方

政黑板在setzer下台後,引進一個制度:

一、板主不能主動捅人,需有人檢舉
二、檢舉要在七天之內,不能無限期

這兩點是最基本的要件,也可以讓政黑板不至於變成一群神經病互相檢舉的看板

結果上一任的板主ASKWHAT突然來一個板主主動審查的「未滿40字要桶」
而且開始翻舊文,超過七天也桶,還累積計算,一個人可能瞬間捅十年,

但他還好是會先給警告,於是很多人就選擇「與其補字數,我自刪更快」


而且字數這個畢竟是客觀事實,有給警告原則上也捅不到人,勉強就算了。

結果kero你一上來居然把這個「板主主動翻舊文捅人」擴大到板規三-2-d?

說有221篇可以水桶?你知道你貼的只有三個標題在七天之內,其中一個還是SU127嗎?

哇靠KERO這是打算直接讓政黑板進到文字獄時期了啊!



說真的。
只要訂下判例,「不直接指名」沒事,明確講出哪個板才水桶,就好了。

結果kero你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要把事情複製化搞成歷史共業???

我的天投你一票真的是對不起我自己。

: : 2-13你的解釋很奇怪。
: : 比方說,今天dakkk說我Theoepstein在手機板的文章很好笑
: : 有權利檢舉dakkk違規的,應該只有我Theoepstein吧?這是指涉當事人的耶。
: : 結果你說「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   我修正
??
: : 代表今天如果GN02想搞dakkk,他可以去檢舉dakkk跟我聊天的他板話題??
: : 這簡直莫名其妙。

你修正什麼?你倒是搞懂沒有「當事人檢舉」才有效啊?

: : 然後轉錄明明就有一條很好用也在各板行之有年的方法:「轉錄需刪除他板爭議推文」
: : 如果沒刪除,就視為是轉錄者故意把爭議轉來引戰。
: : (也就是很基本的「轉錄內容視為該id的發文內容」)
: : 我用今天一篇額度換這篇討論,事實上KERO引的兩個條文根本都不是問題。
: : 2.7,攻擊他板「不直接講出板名,用隱喻的就沒事」這樣就可以。
: : 2.13,提及板友在他板發言「有檢舉權的是當事人」就好。
: : 轉錄文章當然就視為轉錄者的文章,有爭議推文要刪除,不然視同引戰。
: : 這都是基本觀念了吧。
:   這樣訂的話 嚴格來說轉錄.引述節錄 討論它板文章
:   只要該篇文章的作者提案檢舉 基本上毫無疑問地就是違規
:   爭議推文要刪除很正常
:   所以轉貼新聞的部分被檢舉也是違規嗎
:   live文部分被檢舉也是違規嗎
:   這怎麼看都不太正常 這樣某貓不就死好幾次了?
:   也就是 只要你在政黑提到某個人在他版的言論 不管是好是壞
:   他都能去檢舉你 而且必定成案
:   至於前版主A大的意見 並不是正式版規之內容 而是他在判例的個人認知
.......................................

askwhat雖然有缺點,但他在這件事就很明顯的腦袋比你正常多了。

本來就是當事人檢舉才能成案,KERO你搞PTTOBBA搞不成,決定選上板主擴大解釋板規?

:   所以
:   我個人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不帶著他版糾紛進來
:   你想怎麼戰都可以 不用遮遮掩掩的在那邊某八卦推文某文章作者怎樣的
:   這裡是黑特版 想嘴就直接嘴
:   以上不再回覆 想說難得有這個機會跟大家討論
:   <3
想討論卻加個不再回覆真的是匪夷所思。

但KERO這種要把「既有板規的範圍擴大解釋」的搞法真的不可行,
要把檢舉弄成非當事人檢舉也能成案絕對是政黑大災難,超級文字獄。

我建議也不用在板上辦投票了,辦投票是「限縮權利」時才需要的。
直接廢除這兩條KERO打算擴大解釋的,是減少板友被捅的機會。

免得投票萬一沒過,變相成為政黑板授權KERO大搞文字獄,那才真是災難一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9.153
※ 文章代碼(AID): #1SgAWJ7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4556947.A.1F9.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政黑民進黨當家的時刻到了
04-06 21:22 TheoEpstein.
smallkaka: 推 這個好有道理1F 04/06 21:27
我還沒講Z810被捅那案,AskWhat的算法根本莫名其妙。

初犯被檢舉六個案子,算成「五次前科」,加重五次,一次桶半年。

初犯7天變成一次捅半年?這去申訴絕對是板主得改判好嗎。
結果跟z810私信聊幾封,他突然心灰意冷的說決定退出政黑了,
現在判他捅半年的板主也滾蛋下台了,z810打算回來嗎?

kero2377: 你是不是看錯 我截圖那邊是解釋2-7 是刪除不是水桶2F 04/06 21:30
那你就去刪啊。

kero2377: 哪裡主動翻舊文桶人了
askwhat的解釋是 要就把他的判例寫在板規 因為沒寫清楚3F 04/06 21:30
非當事人檢舉無效這個是基本觀念了,擴大解釋成誰都可以檢舉,是誰的問題?

kero2377: 前版主的個人判例可以當成板規?5F 04/06 21:33
Marchosias: 等等 你怎麼知道我女朋友對我的暱稱?6F 04/06 21:35
kero2377: 要討論請用你的眼睛看清楚我是解釋哪一條 上色別那麼急7F 04/06 21:35
2-7你就直接刪啊,共業個鵰

要不要我教你怎麼快速刪文?

kero2377: a版的部分是解釋 2-13主要焦點在糾紛8F 04/06 21:38
不管是糾紛還是事物,本來就是當事人才有檢舉力,這是正常的PTT常識。

KERO你現在要把這一條擴大解釋成「只要提到他板的事,任何人都可以檢舉違規」

如果不是看到PTTOBBA寫了你想搞他兩次沒搞成,打算挾怨報復,
我還真的不能理解你為什麼這麼想把這條擴大解釋。

kero2377: 根本沒說誰都能檢舉好嗎  我拜託看清楚原文
我修正 這意思是 我修正"檢舉就是必中"這句話
2-7重點不是刪不刪 而且還要不要討論它版9F 04/06 21:39
不就講了不指名看板正式名稱就沒事嗎?你到底在執著跳針個什麼啊?

連SETZER都懂的你居然不懂,這是要政黑退化到IBIZA時期嗎?

kero2377: 我上篇指的是當事人阿 我要搞他還用避嫌條款?12F 04/06 21:41
你檢舉他就不是當事人才被ASKWHAT駁回的啊。

KERO上任板主想搞的都是把板規給擴大解釋

比方說「花果山瘋猴」這樣的詞在政黑歷任板主都是沒事的,
因為雖然大家都知道是在隱喻什麼,但沒有直接講名字就安全。

現在KERO打算「由客觀條件可判定是隱喻八卦板」之類的,讓這樣的用字違反板規。

我只能說亂搞一通,東西本來沒壞,都是有心人刻意要說它壞了然後搞更糟。

蔡英文政府就像這樣。

kero2377: 上的那麼色彩繽紛說 板主主動翻舊文捅人 有221篇可以桶結果解釋的是2-7 就只回一句 那你就刪阿  有學到精隨13F 04/06 21:44
你原本文章就是把2-13跟2-7混在一起講,而且我也講了就不要直接指名就好。

那直接指名的怎麼辦?就依2-7,刪掉七天內的啊,超過七天不處理。

刪除前你可以用板主權限備份至精華區,要我教你怎麼操作嗎?

kero2377: 第一段是2-7 第二段是2-13 ..............15F 04/06 21:47
那就處理七天內的啊,剛好是板主交接期的混亂時刻有人趁機混水摸魚不意外。

刪十篇文章就好,很難嗎?再發一篇公告提醒標題不要提到他板正式名稱。


幹,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拆公車道,你上任第一天在擴權。

kero2377: 我2-7個人意見是看要留著他版版務 還是全部刪除16F 04/06 21:49
你如果要比照ASKWHAT那個板主主動去翻舊案而且不管幾天都累計裁罰

我只能說你在擴權搞文字獄。

你應該也最有正當性處理的就是七天內,只有「三個標題」,
然後發一篇公告提醒「文章標題不要提到他板正式名稱」,這樣就沒事了。

kero2377: 2-13個人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請問擴權在哪17F 04/06 21:50
擴權在哪?你真不知道還是裝傻?前者的話我要懷疑你智商跟學歷了。

一、擴大板主可以主動處理超過七天的文章

二、擴大檢舉權到任何人都可以檢舉,非限定當事人(親友團在這邊可以派上用場了)


第二點就是你跟之前某個板主還得開分身檢舉最大的差別,KERO你有親友團可以用。
所以一旦擴大檢舉權非限定當事人,你那批親友團就會變成好工具。

不像之前某個板主不但得開分身,還搞出一場奇怪的姐姐戲碼,到底是在看殺小?

u5710587: 我挺kero2377 加油18F 04/06 21:52
其實挺誰不重要,重要的是KERO不需要「開分身檢舉」以迴避政黑板板規。
所以只要放寬檢舉權變成「任何人均有權檢舉違規」,他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kero2377: 2-7違規只是刪除 並不會翻舊案裁罰19F 04/06 21:53
那就刪掉七天內的然後發公告提醒不要直接打上板名啊,說那麼多幹嘛。

公告完再辦投票是你的事,但當下該做的事就是不要增加221變成222,不是嗎?

kero2377: 第二點你要不要去看一下上一篇... 是我用字有問題?20F 04/06 21:55
想擴權的人都是這樣的說詞啦

你如此,蔡英文也是如此。

kero2377: 2-13條我的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你可以引申成擴權
長知識了21F 04/06 21:58
留著糾紛然後每個人都可以檢舉就是擴權啊,當別人不知道你KERO有親友團可以用?

重點在「限定當事人檢舉」,KERO對這七個字永遠不敢回應,
因為誰不知道你就是想偷渡「非限定當事人檢舉」,然後讓親友團當起PTT8的任務。

PttObba: kero自己發明的避嫌條款還滿有用的 像我剛去檢舉別人 直接被kero說他要避嫌不處理 等於直接剝奪我的檢舉權利XD23F 04/06 22:00
kero2377: 假如我判了被檢舉人無罪 那又會被你說甚麼?25F 04/06 22:02
其實那篇提到兩個板主的名字就是了,如果你要避那MARK也要避,變成只有N能判喔

kero2377: 每個人都可以檢舉 你怎麼引申的?26F 04/06 22:03
不用引申啊,你搞PTTOBBA搞不成就是被這個擋下來的不是嗎

kero2377: 當然限定當事人檢舉阿  那不是板規就有的嗎?27F 04/06 22:03
那為什麼會變成你第一篇講的「有人檢舉」就違規?
「有人」怎麼會是限定當事人,又在玩文字遊戲了。

真的是一當上板主就急著擴權捅人。

PttObba: 判例都給你了 你還能判無罪 那我也只能請大家評評理囉28F 04/06 22:04
kero2377: 我跟pttobba有過節 所以不處理他的所有案子 我選前就寫29F 04/06 22:04
那我建議你今天就辭掉政黑板主比較好。

要是他每天合規定檢舉一篇違規,而你全部都不處理,這板主留著幹嘛?

合議制自動變兩票是寫在板規裡的東西嗎?你不是很愛嘴板規?

連板主上任要盡量不受私怨影響公正處理都做不到,你辭職比較好。

kero2377: 對 所以我說我修正 而第二篇內容你仔細看 ........
我選前政見可寫得清清楚楚 若我判了會不會說我跳票?30F 04/06 22:05
那我問你,現在開始如果PTTOBBA全部依規定每天檢舉,你打算全部不處理?

因為KERO你無法拋開對PTTOBBA的私怨,所以要避開他的每一件檢舉案。

是這意思嗎?

kero2377: 我個人當然是可以判的32F 04/06 22:09
所以你可以判就好了啊,這不就解開了。

你是當事人時才不能判,不是的話當然要執行你的板主職務啊。

PttObba: 你直接講明你就是無法拋開私人恩怨秉公處理不就好了= =33F 04/06 22:11
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到底結仇結多大怎麼會搞成這樣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8.69.153), 04/06/2019 22:11:50
sungastill: 扯,拿著雞毛當令箭34F 04/06 22:18
PTTkingdom: 大推這篇35F 04/06 22:26
coolcjy: 我以前在棒球版好像就是因為類似的情況被水桶六十天XD36F 04/06 23:06
aaa11334: 驚37F 04/06 23:16

--
--
作者 TheoEpstei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TheoEpstein.): Re: [黑特] 政黑民進黨當家的時刻到了 - HatePolitics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