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標題 Re: [轉錄] 港府修法改善引渡合作 法務部:樂見其成時間 Thu Jun 13 16:18:28 2019
※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1.轉錄標題︰港府修法改善引渡合作 法務部: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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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修法改善引渡合作 法務部:樂見其成
: 最新更新:2019/02/13 17:32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因應港女命案,香港警方無法引渡凶嫌陳同佳到台灣接
: 受調查,香港保安局近日提議修訂條例,防堵漏洞。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
: 今天指出,樂見其成。
: 蔡秋明今天在法務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香港是其他司法轄區,對於香港方面的立法措
: 施,不方便評論,但非常歡迎所有司法轄區間有更緊密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實現
: 司法正義。
: 蔡秋明說,對於進步的立法表示肯定與歡迎,但目前香港修法尚處於立法程序,不方便置
: 喙有何期待或評論,但基本上是樂見其成。
: 他表示,香港保安局對修改法令的建議立場很清楚,因為依照目前法例無法與台灣進行合
: 作,因此,有修法的提議,是值得肯定的作法。
: 全案起於20歲的潘姓女子在去年2月8日入境台灣,疑似於同月17日在台北市大同區「紫園
: 飯店」遭同行男友陳同佳殺害,並被棄屍於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陳同佳則獨自返回香港
: 。
: 承辦的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底對陳同佳發佈通緝,並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
: 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至台。
: 陳同佳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由於港
: 、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至今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
: 佳到台接受調查。
: 香港保安局近日為此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現有條例,令當局可與沒有簽訂引渡協
: 議的地方進行個案合作,以防堵漏洞。
: 保安局在文件中指出,「現有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兩條條例都訂明不適用於香港
: 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因此不容許我們處理台灣殺人案的請求,凸顯了這方面的不足和缺
: 陷」。
: 4.附註、心得、想法︰
: 所以後來香港保安局也確實依照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樂見其成修訂了法律啦。
: ....等等,看到今天的民調結果,我好像懂了為什麼法務部要講樂見其成了XD
: 啊我的歡樂送好像提早送來了,我去開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Ve36FMF_Bw
先送上逃犯條例的前因後果,再說一下本魯的看法.
基本上法務部所說的引渡條例,和反中所說的法案,其實是同一件事.
如果以法務部的角度來看,如果是很單純的引渡條例,問題還不是很嚴重.
但是以香港人的角度,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因為香港一國兩制的基礎,和中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司法獨立的情況.
今天不管香港特首是不是直選,立法局幾乎親中佔了一大部份,但是司法獨立還是港人唯一
可以相信的.
但是現在這個送中條例過,那法律的解釋權就是全在中國的手上.
加上從佔中事件(雨傘革命)以來,港人己經對50年不變;一國兩制己經越來越不信任了.
獨立的司法權又交出來,那香港可能就不是一國兩制,而是變成一國一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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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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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nt150: 問題沒那麼多毛,你相信中國司法的獨立性,那港人2F 06/13 16:21
我是不相信中國司法的獨立性,因為中國的法官是要有黨證的
→ want150: 就是無理取鬧
若你不相信,則港人的擔憂是顯而易見的3F 06/13 16:21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13/2019 16:23:13
→ want150: 至於中國的最高法院院長對司法獨立的態度是啥
有心人去查一下,應該會覺得非常有趣了5F 06/13 16:22
如果就合理的邏輯來看,有引渡條例,才是真的一國兩制.
如果一國一制,直接由武警進香港抓人就好了.
但是最大的問題在於,港人的憂慮及對特區政府不信任,己經到達了臨界點了.
所以當你要修改關於司法的條例時,就整個爆發開了.
→ alice1967: 反過來說,送中條款如果通過,逃亡大陸的重大刑案罪犯也要被引渡回台,不能再躲在港陸,這個執政黨為何不支持?司法正義不重要啦!政治操作跟愚民才重要10F 06/13 16:24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13/2019 16:29:04
→ want150: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13F 06/13 16:25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我們和中共簽的.
並不包含香港,這就是尷尬的地方.
→ want150: 可以先wiki
然後再發言,是比較謹慎的作法
另外有興趣的話可以查杜氏兄弟命案14F 06/13 16:25
推 birderent: 打擊協議是看對象執行,所以,協議也只是簽好玩的。18F 06/13 16:28
推 AntiCompete: 修法後要經過行政首長同意才能引渡,而非民意機關立案討論,這代表什麼?可能某樓還在睡吧21F 06/13 16:28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13/2019 16:31:01
→ AntiCompete: alice1967,就是說你啊,醒醒啊,共產黨不想放的人,你簽再多東西都要不到啦,醒了沒?23F 06/13 16:30
→ talesb72232: 主權下就行政 立法司法三權 中國這法案 把香港踩在腳下29F 06/13 16:31
推 talesb72232: 香港人是上街抗議 不是開戰
香港不是國家 沒軍隊 只能街頭抗議35F 06/13 16:34
→ want150: 感謝原po提醒 忘記了38F 06/13 16:37
推 alice1967: 某樓說很多,中國司法不可信Balabela,我只看到到大陸台商越來越多,台對陸貿易越來越多,執政黨為何對台商的安危毫不在乎?以你們對陸司法的疑慮,到底是送中條例危險還是經年累月在陸危險?舉輕明重舉重明輕都行啊!我不解的是,既然這麼恐怖,趕快召回台商台幹斷絕貿易39F 06/13 16:43
→ want150: 腳長在台商上,難道要對台商人身強制執行嗎XD
況且,台商的居住遷徙自由與逃犯引渡沒有因果關聯吧44F 06/13 16:47
→ alice1967: 你們都講扣帽子羅織罪名很容易很快了,台商港人有差別?我是不知道啦!難不成台商還有優待嗎?
台商身處大陸不是比送中更好抓?這種不叫自相矛盾嗎46F 06/13 16:51
推 want150: 簡單來講人民有居住遷徙與財產自由
今天政府不能因為香港通過這個條例就不准人民去香港玩
這絕對違反比例原則裡面的必要性原則
對台商也是一樣的道理,政府可以設獎勵回台條例或勸導
但不可能強制招回台商,否則真的跟極權國家沒太大差別
而是另一種形式的割韭菜49F 06/13 16:56
推 alice1967: 這麼危險的話,冥進洞所有公職人員身為敵對國,應該禁止與大陸公私交流,包括休假到大陸旅遊,以免被羅織莫需有罪名,被扣押在陸回不來,這樣才對才安全啊!嘻55F 06/13 16:59
推 AntiCompete: alice1967,怎麼還沒醒啊?你到底喝了多少能講這套邏輯出來58F 06/13 17:00
→ alice1967: 哪有違反憲法原則?都搞到遊行示威,可見極有可能發生61F 06/13 17:01
→ AntiCompete: alice1967很聰明,他會先把你的話扭曲成「中共會對所有人羅織罪名」在這個論點上跟你打烏賊
want150兄弟,遇到這種人後,你跟他講法律只會讓他生氣,不會讓他突然頓悟62F 06/13 17:02
→ alice1967: 可以再吹啊,ㄧ邊說很危險很高機率快被抓走,ㄧ邊說比例原則,都讓你們說就好,人家美國好歹會發布紅色警戒黃色警戒,台灣置身事中,有發布嗎?搞政治就好了嗎?66F 06/13 17:05
→ AntiCompete: 你還要想想幾種可能,他是不是收錢的水軍?他是不是專門上來找人吵架?還是他真的只是不懂又裝懂?
所以與其花時間開導人家,不如別理他吧69F 06/13 17:05
→ want150: 我是懷抱最大善意在溝通啊...因為我解釋的很清楚了
不過我決定聽從你的建議,人人自明得失就好72F 06/13 17:07
→ alice1967: 「中共會對所有人羅織罪名」這可不是我講的,上面很多人說的啊!什麼黑名單你不知道、什麼讓你回不來balabala,這不是恐中概念嗎?誰包裝誰強化?我只是覺得奇葩74F 06/13 17:08
→ want150: 那你去支持急獨派,妖西站台的那一派,他們會很喜歡你這主張77F 06/13 17:12
推 alice1967: 反服貿條例過了再說!這個執政黨跟太陽花還要騙選票?79F 06/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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