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goddamnhuge (超!!級!!!!大!!!!!!!)標題 [新聞] 林秉樞抗告成功!高嘉瑜怒批荒謬:對被害時間 Tue Jun 7 15:16:26 2022
1.新聞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27345
2.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林秉樞抗告成功!高嘉瑜怒批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4.完整新聞內容︰
林秉樞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與拍攝不雅照,遭新北檢方依傷害、妨害祕密等罪起
訴,他不滿新北地院限制其閱卷權,不得檢閱證據資料,提出抗告,高院認定律師享有閱
卷權,可抄錄、重製、攝影卷證,今(7)日撤銷新北地院限制閱卷的裁定。對此,高嘉
瑜委託律師李永裕表達嚴正抗議及發表聲明,她痛批荒謬,不滿高院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
犯罪成果,「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針對高院裁定林秉樞得向法院聲請重製「全部卷宗及全部將於審判期日提示調查之所有證
據」,高嘉瑜表達嚴正抗議,並發布聲明表示,高院所謂證據中,例如林秉樞被警方查獲
之錄音檔、影片等,全是偷錄、強迫所得,「這些影音檔是犯罪成果、犯罪所獲得,怎可
視為是一般法律程序所謂之證據?今天如果一個銀行搶犯搶了銀行十萬元被抓,搶犯可以
要求高院,搶來的銀行十萬元是證據,在訴訟中向法院拿回來使用、花用嗎?」她痛批,
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高院裁定真的太過荒謬!
高嘉瑜認為,林秉樞手上的錄音、錄影完全是有目的性、為了遂行威脅恐嚇的錄音,盡是
自導自演、自說自話甚至是斷章取義的錄音,反覆的錄音就是為了做為威脅的犯罪工具,
更證明林秉樞的錄音是有計劃刻意為之的竊錄、妨害秘密、威脅的犯罪行為。
高嘉瑜指出,高院無視合議庭基於本案涉及家暴、妨害秘密、恐嚇等,應區分被告檢視證
物目的,任由被告「重製」錄音、錄影,繼續作為威脅恐嚇告訴人的工具,才是枉顧保護
被害人,成為加害、助長犯罪的幫兇,也讓提告的告訴人再次飽受犯罪者的二次傷害及隨
之而來的威脅恐嚇。
高嘉瑜表示,被告律師可檢視所有在案證據,也無限縮被告防禦權,但「重製」則有洩密
及再次威脅恐嚇被告疑慮,不僅不符比例原則,對告訴人保護也盪然無存,高院同意讓犯
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的裁定,對社會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5.附註、心得、想法︰
政黑最討厭的嘉瑜前男友餅酥抗告成功啦! 之前政黑一堆人因為嘉瑜政治不正確的發言
紛紛表示希望餅酥可以用他那又粗又充滿台灣價值的拳頭狠狠地教訓前女友一番
我看可能快要發生惹 幫嘉瑜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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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yinggo: 水啦 高嘉瑜應該會安分一點了5F 06/07 15:18
噓 acer4545: 高嘉瑜法律系畢業連刑事訴訟法都沒讀好?作弊及格的嗎?8F 06/07 15:19
噓 strong66: ................9F 06/07 15:19
→ Mayinggo: 敢跟黨唱反調 秉叔這就放出來了10F 06/07 15:19
推 MBAR: 台大法律的怎麼會搞成這樣13F 06/07 15:19
→ CHADA: 哭哭14F 06/07 15:20
推 benqlove: 這篇慶祝的好多柯粉欸,甲魚你看看你15F 06/07 15:20
推 saluy: 看來黨需要餅酥了16F 06/07 15:20
推 chong17: 武器平等原則,虧她還是讀法律系的19F 06/07 15:22
推 bezbol: 笑死,自作虐,繼續待在民進黨啊22F 06/07 15:26
推 echomica: 就只是閱卷權而已 讓被告閱卷很正常吧 這哪有什麼23F 06/07 15:27
→ bezbol: 這就證實林秉樞在民進黨的地位高過高嘉瑜26F 06/07 15:27
→ echomica: 也是啦 閱卷權是最近幾年才鬆綁 高嘉瑜早就畢業了30F 06/07 15:29
→ genheit: 你不是很厲害還嗆邱志偉31F 06/07 15:29
推 sodes: 傻傻的 餅書放出來她才有同情票 不然她最近又在累積基層仇恨值了32F 06/07 15:29
噓 THKLuga: 被告不能閱卷很怪吧?34F 06/07 15:31
→ mojono: 甲魚最近太不乖,党果然放餅叔出來揍她了,幫QQ36F 06/07 15:33
推 Crazyfire: 閱卷權是跟另一個前台北市議員 KMT馬系賴素如因貪汙案37F 06/07 15:33
→ Crazyfire: 被羈押 想閱卷被拒 賴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定拒絕閱卷違憲 另外透過釋憲開出來的權利40F 06/07 15:34
推 didder: 看到綠共支持秉樞 還有人不懂綠能你不能嗎43F 06/07 15:37
推 yun0112: 偵查中現在能閱卷的只有被羈押的45F 06/07 15:37
→ solsol: 她主要是怕被扣押的影片.錄音被重製再外流吧?這擔心正常吧46F 06/07 15:37
→ lucifero: 塔綠斑們當然趕快出來護衛網軍小頭囉~47F 06/07 15:38
推 sd2567: 閱卷權就釋憲出來的 律師沒更新喔48F 06/07 15:38
→ yun0112: 欸 不對,他被起訴了,那進入審判程序被告本來就可以閱卷49F 06/07 15:38
→ sd2567: 樓上以前被告實務上會被擋50F 06/07 15:39
→ yun0112: 那是被告沒委託律師
被告以前沒委託律師只能拿到筆錄影本,近年才修法可以閱其他資料51F 06/07 15:40
→ yun0112: 不過+U吵的內容跟這些好像沒什麼關係,她是吵特定內容不該給林秉樞複製
閱卷可以複製資料啊,現在也有閱電子卷的55F 06/07 15:42
→ DIDIMIN: 原來可以複製資料 XD59F 06/07 15:45
推 davxyz: 畢竟高+<><不是死忠仔,需要死忠的餅叔用他最有台灣價值的鐵拳替她補充"台灣價值"61F 06/07 15:45
推 vicccf: 塔綠戰神丙輸即將回龜,加魚耗子尾汁63F 06/07 15:46
推 lovetina: 怒訂 一盒 二崙佳美 狀元餅 五黃的!!!!66F 06/07 15:51
推 MVPGGYY: 他犯的罪換成別人會關這麼久嗎,高自己也是法律系的可以回答一下69F 06/07 15:53
推 budalearning: 支持高 也希望高嘉瑜能說出餅書到底在幹甚麼的?
把他的底細掀出來 社會大眾才更能幫你71F 06/07 15:53
噓 sln5112: 他法律系是用雞腿換來的嗎 武器對等 和他提的證據乾毒樹理論屁事73F 06/07 15:54
推 stevencool: 上面有人講了,林出來民進黨比較頭痛 所以也沒讓他出來啊75F 06/07 15:55
推 coyoteY: 檢閱權跟花犯罪所得有一樣?77F 06/07 15:55
推 eric2016: 還好今天林秉樞不是打到范雲、黑菊妹,否則揮女拳重擊79F 06/07 15:57
推 chong17: 證據跟犯罪所得,高嘉瑜傻傻分不清楚,笑死這法律系喔?81F 06/07 15:59
推 MVPGGYY: 成績很爛至少也有畢業了,基本觀念還是要有吧,何況她現在是立法委員...82F 06/07 16:00
推 wwl0909: 笑死 民進黨高層超怕他 他回來扁家魚88F 06/07 16:03
推 mmppeegg: 你們這群支持餅書的會有報應89F 06/07 16:04
推 MVPGGYY: “得”是可以或不可以都行啊,就交給法官裁定不是嗎90F 06/07 16:05
推 chong17: 84樓 那是因為在公開審理,法官才可能限制啊,跟羈押的攻防沒有關係
沒有滅證串供、沒有逃亡之虞,幹嘛要繼續羈押?法院都可以讓你影印了,還怕你滅證喔?91F 06/07 16:06
→ ctx705f: 看起來是閱卷權攻防 看不懂 交給高手
還是有中間選民以為抗告成功=無罪釋放了?96F 06/07 16:12
推 chong17: 這是站在人權的角度,並不是支持林秉樞,難道要永無止盡的獵巫嗎98F 06/07 16:13
推 mmppeegg: 你他媽不支持在那邊上什麼法律課啊100F 06/07 16:15
噓 hssh: 家暴可以被押這麽久,也是神奇102F 06/07 16:25
推 skyexers: 高嘉瑜就是主張"得"啊 所以她講的也不算錯啊
救她的見解而已
只是沒講到重點
然後今天不是羈押庭 跟羈押也沒啥關係
然後 就算是羈押 刑事訴訟法33-1條 也不含重製103F 06/07 16:33
噓 hankwtc: 垃圾魚要不要重修刑事訴訟法?只准你提證據,被告不能看哪108F 06/07 16:36
→ skyexers: 所以高嘉瑜的主張 我看不出來有啥問題109F 06/07 16:36
→ yun0112: 不過是有規定涉及隱私的法院可以限制111F 06/07 16:37
推 zyic: 都知道「得」了,不就庭上說了算,庭上認為被告可以閱就去閱,這不是法學素養基本112F 06/07 16:41
推 zyic: 還是原告比庭上大嗎?
他看不看證據,跟有無罪行是兩件事,別混為一談,總不可能要定他罪,還讓他不知道怎麼錯的,法學攻防就如此啊,他能看不代表他可以公開115F 06/07 16:42
推 skyexers: 阿她現在不就在批評高院對於"得"的判斷有問題?
還是你覺得她哪裡不懂法律?
高嘉瑜也只有靠北"重製"的部分而已啊 又沒禁止你用看的120F 06/07 16:51
→ lbowlbow: 限制閱卷權是怎樣?證據不是應該雙方都能抄錄嗎
因為擔心二度外流就可以不給他看證據就告他?這比日本痴漢定罪還誇張了125F 06/07 17:55
→ JamieWu: 不是啊 不讓他閱卷怎麼做有效辯護128F 06/07 17:59
噓 lbowlbow: 而且要是被告真的重製錄音威脅的話那就是另一起犯罪了129F 06/07 17:59
→ JamieWu: 至於犯罪所得 跟證據是兩回事 可以這樣類比喔130F 06/07 17:59
→ lbowlbow: 你乾脆說強姦犯的雞雞是犯罪器具要沒收算了
如果重點是重製的話應該是要探討閱卷權的細項能不能各別限制吧,哪有人閱卷權全封掉的131F 06/0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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