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autorad (逆轉勝)標題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 時間 Sun Nov 13 12:20:14 2022
其實說真的,這樣講實質意義不大,跟這幾天在媒體上評論的名嘴所說的話並沒有什麼差
別,不論事後司法程序對高的行為認定的結果為何,都不至於構成法律責任。
你認為高虹安違反貪污罪等,是就媒體已經播放的內容的評論,是就媒體已經公開的事證
所做出的評論,包含了事實和法律的評價,也就是就收取助理薪資加班費做為公積金及公
積金用途等事實推論高的行為內涵(事實評價),然後認為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法律評價)
。你的評論就算跟未來檢察官的起訴與法院判決的結果不同,那也只是評價差異,就算
你對法律認知與司法機關的通用見解不同,也不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除非你今天是傳述一段「事實」,例:「我的消息來源指出,高的公積金各個助理繳納金
額不一,是因為按照各助理實際報加班時數計算,再從向立法院報好報滿的加班費扣回放
到公積金」,而這樣的敘述無法被證實為真時,才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單純就新聞事件
發表你的評價,其實純屬言論自由的範疇。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本人使用 PTT帳號: Nicholas0406
: 使用IP 111.248.37.220
: 以下言論願意付完全法律責任
: 立法委員高虹安 涉貪事證明確
: 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 第5-1條
: 也就是所謂的貪汙犯
: 若 高虹安立法委員 認為本人言論不實 已造成妳名譽毀損
: 歡迎請律師 對我提出法律訴訟
: 另外 可以的話 麻煩再加告我一條 意圖使人不當選 因為目前是選舉期間
: 拜託 讓我上新聞 誠心懇求 !!
: 我到地檢署不會用什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這種理由來辯護
: 我會大方地告訴檢察官 如果高虹安這起社會關注的涉貪新聞
: 最後經檢調偵查結果 為不起訴 我就大方認罪
: 反之 高虹安明知自己涉貪 卻浪費社會資源 濫訴提告
: 請檢察官再送高虹安一條誣告
: 柯粉 我這樣講完 請問還覺得高虹安有機會可以脫罪嗎
: luciffar 妳都寄一封給高虹安了 這篇麻煩順便
: https://i.imgur.com/qN0opbg.png
: 柯粉 還想要以訟止謗 造成寒蟬效應阿
: 我都敢這樣講了 柯粉還覺得高虹安能脫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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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
11-13 12:20 autorad.
→ n911012: 4趴理由好多 人家這樣講的這麼明顯 所以是真的默認?1F 11/13 12:22
推 lazycat5: 政黑鄉民當然是看新聞,又不是邪教組織2F 11/13 12:22
推 tamanoko: 其實以目前流出的資料來說一些推論只要有所本都不好成罪4F 11/13 12:24
→ tommy508: 只看三民自新聞跟邪教差不了多少5F 11/13 12:25
推 rwhung: 基本上不管藍綠及各種政論節目都覺得很有問題,只有4%才覺得沒什麼6F 11/13 12:27
→ tamanoko: 這幾天的新聞大概只有王世堅說沒啥問題 其他一面倒的8F 11/13 12:27
→ lesnaree2: 學識淵博的政黑板友的資訊來源又不是只有新聞 還有無良公關、史書華、杜承澤醫師之類的阿9F 11/13 12:28
→ uam: 他就不怕你柯粉嘴砲阿,要吉快吉,說那麼多,到底吉不吉?11F 11/13 12:30
→ William: 到底告一個網路上的nobody有啥意義12F 11/13 12:31
→ uam: 聽他的話不爽恐嚇要告,人家歡迎你告,又說人家nobody,不然你敢向nobody對幹,叫人告妳嗎?13F 11/13 12:33
→ tyc1814: 事實就沒違法 就助理本來認同要捐
捐完離職後 突然覺得自己不想捐15F 11/13 12:34
→ William: 那我公開說如果他覺得我說他是nobody涉及公然侮辱麻煩告我,不然他就承認他是nobody?還有那個台大畢不了業的也歡迎來告,笑死17F 11/13 12:35
→ uam: 違法誰說了算?你們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去跟法官說啦20F 11/13 12:35
→ tyc1814: 捐的動作只有助理自由意志可完成
沒有人可以逼助理捐21F 11/13 12:36
→ William: 都知道違不違法法官說了才算,那判決書拿出來看一下阿23F 11/13 12:36
→ tyc1814: 助理自己一下要捐 一下離職又不爽
助理若當初不認同文化 就不會捐24F 11/13 12:37
推 jetalpha: 覺得沒有違法把這整套完完整整跟檢察官講啊,
現在都只敢講捐,公積金三個字都不見了是怎樣?26F 11/13 12:39
推 nick751005: 樓樓上拜託喔,老闆要你捐,你敢不捐嗎?你咬牙捐了就算認同老闆的作法是嗎?28F 11/13 12:40
→ tyc1814: 公積金是團體討論出的東西30F 11/13 12:40
→ jetalpha: 而且現在已經完全不提J助理從公積金裡拿16.8萬的事,31F 11/13 12:41
→ tyc1814: 時際上他們團隊是不是叫公積金不知
而且這積金是沒法規範的東西32F 11/13 12:41
→ tamanoko: 扯立院沒明確規定 自己自製規定亂報假領國庫錢發薪扣薪36F 11/13 12:42
推 nick751005: 團體討論出要捐自己3分之2的薪水?還有尚欠的?37F 11/13 12:42
→ tyc1814: 積金沒規範用途 要怎麼違法?38F 11/13 12:43
→ tamanoko: 扣的薪水使用方式又有那些明細 怎看都很危險~39F 11/13 12:43
→ jetalpha: 用各種名目從性質屬公款的公費助理薪資弄錢成立公積金,40F 11/13 12:43
→ tyc1814: 又扯扣薪? 是自己當下認同文化去捐的41F 11/13 12:44
→ rwhung: 立委如果上法庭說當初助理自願,現在離職才不爽。看法官42F 11/13 12:44
→ jetalpha: J助理從這種形式成立的公積金拿16.8萬元走,能不能說明43F 11/13 12:44
→ tyc1814: 不認同就不會捐 沒人扣得了薪46F 11/13 12:45
→ rwhung: 你知不道『不認同就不會捐』這點,連高委員的發言人都不敢講47F 11/13 12:46
→ tyc1814: 老闆要你去跳樓 你會跳嗎49F 11/13 12:47
推 jetalpha: 也就是說高辦認同J助理從公費聚積的公積金裡拿16.8萬元走囉?50F 11/13 12:47
→ tyc1814: 不要無限放大立委能逼助理捐52F 11/13 12:47
→ rwhung: 老闆如果用職務暗示你去跳樓,就已經犯罪了…53F 11/13 12:48
→ tyc1814: 助理捐了就是助理同意才成的54F 11/13 12:49
→ rwhung: tyc. 你不要愈扯愈誇張55F 11/13 12:49
→ tyc1814: 所以老闆説啥本來員工就不必全收56F 11/13 12:49
→ rwhung: 不是捐就代表同意.你不要自行解釋法律57F 11/13 12:50
→ tyc1814: 會去捐 就是自己當下認同文化才捐的58F 11/13 12:50
推 tamanoko: 上次那個助理簽切結的都被抓去關了 錢的來源都是國庫59F 11/13 12:50
→ tamanoko: 你說幾千幾萬還可以合理凹凹 87萬要怎解釋61F 11/13 12:51
推 qqppqp: 講白光公款私用就很難凹了啦62F 11/13 12:51
→ tyc1814: 你不是大法官 也不要自己說人犯法63F 11/13 12:51
→ rwhung: 當法盲就算了,當法盲還覺得自己看的最清楚才好笑.65F 11/13 12:51
推 jetalpha: 調查局已經立案,現在是選舉期間跟立院開議期才沒進一步68F 11/13 12:52
→ tyc1814: 積金就沒定用途 哪管怎麼用?69F 11/13 12:52
推 t21: 智障塔綠們連法官和檢察官那個大都不知道了71F 11/13 12:52
→ tyc1814: 就團隊討論怎麼用而已72F 11/13 12:53
→ tamanoko: 事假當病假也是 沒留下證據領全薪都沒人會質疑73F 11/13 12:53
→ rwhung: 法院會去審查,當下那個人是否能『自主』決定,如果不能74F 11/13 12:54
→ tamanoko: 曝光了活該阿~ 玩出新花樣75F 11/13 12:54
→ rwhung: 就算你簽了同意書,也不會認定那有效76F 11/13 12:54
推 simdavid: 一個拿「公眾人物應受公評」的結果來說自己要負法律責任。78F 11/13 12:55
推 nick751005: Tyc你這樣的說法代表整個辦公室高一個人要扛全部的罪80F 11/13 12:55
→ simdavid: 跟我一定會拉屎,因為我早上吃很飽一樣。81F 11/13 12:55
推 jetalpha: 說到有經過團隊討論,這是很有疑問的,
從各種訊息來看,高辦的助理流動率算高的,
要怎麼確定後續補進來的助理有參與討論?83F 11/13 12:55
→ rwhung: 團隊討論= 不關我的事
防火牆先設好86F 11/13 12:56
推 skyexers: 團隊討論=合意=助理參與討論然後同意 她的意思是這個吧當然 這是她單方說辭而已
實際還是要看有沒有助理出來作證 有被強迫
如果沒有助理自己作證 基本上根本連起訴都不會88F 11/13 12:58
推 rwhung: 都有吹哨者了,應該一定有助理會作證,看誰是最後一個跑的92F 11/13 13:00
→ dash007: 內部已有人檢舉,要套招也沒那麼容易,搞不好連錄音都有了93F 11/13 13:00
→ skyexers: 吹哨者只是在政治上吹啊....誰知道有沒有進去偵查庭95F 11/13 13:00
推 g9911731: 綠畜腦子有洞,台灣人被綁,台南開88槍交保,這些事都比高嚴重,而且高那個有罪是綠畜說的算喔,馬奶還在外面晃96F 11/13 13:00
→ rwhung: 認罪協商,一開始不搶,就沒有更便宜的了98F 11/13 13:00
推 simdavid: 原PO有說,單說高虹安貪污沒用。
要明確指控比如「高虹安指示助理未出勤的日子仍報加班」,且資料來源是他本人,不是從誰誰誰那聽說的,才有法律責任。214F 11/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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