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基法規定公司不能要求員工捐薪水 (或是其他名義扣款)
所以依照勞基法,就是民事求償而已
2.勞基法裡面職工福利委員會,可以依法由福委會強制收取勞工薪資一定額度當成工會/福委會基金使用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條例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3.沒錯,你覺得這公司很爛,你可以第一時間離職甚至直接唾棄他不要去那邊上班
但是有人上班之後離職過一陣子才拿內部機密文件出來謀取利益,就很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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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6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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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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