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標題 [黑特] 第一次看到 只告侵權
時間 Sat Feb  3 05:09:39 2024


第一次看到 覺得對方亂講話 汙衊 結果只告民事的侵權

當然啦 柯文哲還沒告 但禮拜五下午的消息 記者問他告什麼 他回說要告侵權


侵權是什麼?


就是民法第184條的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簡單說那些告對方要賠償的 都是用這條


但 就算柯文哲可能是醫生搞不懂這個 問題是他不可能不知道刑事的誹謗吧


自己喊告人都喊幾次了 會不知道如果對方亂說話 損害你的名譽 要告刑事的誹謗嗎


既然都知道 但是記者問的時候 又答民事的侵權行為
那就是不敢告刑事嘛......




刑事敗訴的機率太高了嘛 因為你柯文哲真的打給陳醫生了嘛
而且是你主動打的 吳崢完全沒講錯嘛


不管有沒有綠營高層授權其他人 拜託他們找你 請你打給陳醫生
你最後的行為 就是有打電話給陳醫生阿...........


你除非可以證明 吳崢明知民進黨高層有派人 請你去打給陳醫生嘛 你才能證明
吳崢亂講話 散布不實言論 損害你的名譽


如果證明不出來 你就變成法院認證的 堂堂的民眾堂老大 黨主席柯文哲
自己打電話 拜託醫界大老 希望民進黨成全珊昌配



而你已經預見到這個情況很可能發生嘛

所以只敢提一個侵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嘛





看政論節目 李正皓酸黃國昌 總是喜歡話說很滿 真的發生卻又做不到

但我看 這個行為不是只有黃國昌有嘛 柯文哲也有阿 他禮拜五早上就說要告吳崢

現在只敢提民事訴訟 我一直覺得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算什麼告人嘛


有夠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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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7.232 (臺灣)
※ 作者: t13thbc 2024-02-03 05:09:39
※ 文章代碼(AID): #1blLeN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6908183.A.A7E.html
webster1112: 黨性  XDDD1F 220.141.150.246 台灣 02/03 05:15
urgrandpa: 侵權是要告reallife嗎?2F 73.136.163.177 美國 02/03 05:16
myloveflyfly: 發言超嗆的,結果只敢告這個?笑死人!連正常老百姓都不會怕欸!要確定捏!3F 61.70.193.236 台灣 02/03 05:23
rwhung: 看法條,條件要成立很難
原PO可以貼一下條文,其他人會更好了解
195條好像比較符合6F 118.171.4.20 台灣 02/03 05:33
184條是要界定被告是不是有不法行為 侵害到原告的權益
195條就是可以依照184條的事實認定 來要求損害賠償 簡單說就是這樣
※ 編輯: t13thbc (123.193.227.232 臺灣), 02/03/2024 05:40:58
rwhung: 就二條都貼啊9F 118.171.4.20 台灣 02/03 05:42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
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
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
youvegotamai: 重點不是勝訴機率,是這個情況告刑事可能成立誣告啊科科10F 118.150.154.253 台灣 02/03 05:42
rwhung: 柯是公眾人物,他要贏更難12F 118.171.4.20 台灣 02/03 05:42
※ 編輯: t13thbc (123.193.227.232 臺灣), 02/03/2024 05:51:08
t13thbc: 不過誣告告的成機率其實滿低的13F 123.193.227.232 台灣 02/03 05:52
urgrandpa: 告是一定告不贏,但告民事起碼可以開庭,告刑事罪的話應該直接被檢座打槍14F 73.136.163.177 美國 02/03 05:53
rwhung: 真的有信心就是告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6F 118.171.4.20 台灣 02/03 05:55
sln5112: 侵什麼權利 造成什麼損害 說謊的權利嗎請柯cf 自己舉證好嗎 以為告民事會有檢察官千里迢迢來擦屁股嗎17F 101.9.194.119 台灣 02/03 05:55
KurtCobain: 告民事可以拖很久,每次開庭有戲
用司法資源做宣傳工具20F 101.10.10.175 台灣 02/03 06:15
a0986188522: 告刑事會被檢察官認證22F 112.78.85.101 台灣 02/03 06:34
csebbs: 笑話 不這樣 四年聲量怎麼辦23F 223.136.64.119 台灣 02/03 06:37
macheal: 侵權應該是指,歐北亂共是炒地P的專利吧?24F 1.160.92.196 台灣 02/03 06:40
myloveflyfly: 那應該告專利法25F 180.217.230.181 台灣 02/03 06:41
hbj1941: 告侵權根本就是莫名奇妙26F 27.52.97.246 台灣 02/03 06:57
urapig: 吳錚這次GG了27F 114.33.145.14 台灣 02/03 07:01
lazycat5: 無知的庸才28F 223.137.113.180 台灣 02/03 07:03
myloveflyfly: 樓上驗證了哭粉真的看不懂 黃33真的只能騙沒出過社會的 笑死
#樓樓上29F 180.217.230.181 台灣 02/03 07:03
jorden: 告realize壞壞32F 36.235.68.18 台灣 02/03 07:10
kixer2005: 他就是個fuckin liar33F 1.200.113.148 台灣 02/03 07:13
t13thbc: 正常確實是先告刑事誹謗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刑事定讞 民事也差不多了34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7:15
smik: 你講的很對,但誤判一點,可能喊完2條路
1條是孬了不敢告,另一條是為了搏聲量變訴36F 118.168.22.106 台灣 02/03 07:17
formice: 打是情,罵是愛,告是超愛39F 1.200.90.162 台灣 02/03 07:21
t13thbc: 不管哪條路線 我都不覺得吳崢會完蛋 反而可能一戰成名40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7:25
myloveflyfly: 現在最擔心的柯縮了 不告了 XD42F 180.217.230.181 台灣 02/03 07:26
ss59418ss: 蚵以前就提告過葛特曼毀謗,結果反被認證Liar,大概因此心中留下陰影吧43F 106.1.16.204 台灣 02/03 07:26
t13thbc: 昨天面對面的來賓都怕柯慫了不告 每個都拜託柯文哲告到底 笑死45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7:28
myloveflyfly: 柯文哲說要準備過年了 超好笑 縮了47F 180.217.230.181 台灣 02/03 07:32
coyoteY: 告刑事怕檢察官不起訴啊XD48F 114.43.1.47 台灣 02/03 07:33
smik: 他們就受虐兒戰術,早上媒體新聞就報柯文哲說民進黨造謠亂陣49F 101.12.22.15 台灣 02/03 07:36
t13thbc: 看起來是肯定不會起訴 太愚蠢了51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7:37
smik: 不會起訴更賺,賺了媒體報導還省了訴訴費
藍白最好的辦法還是都別理他,同一套玩2次了,這人根本沒信用可言52F 101.12.22.15 台灣 02/03 07:40
asclepias: 告什麼侵權,要嘛也要告大一點的55F 49.215.84.218 台灣 02/03 08:17
t13thbc: 有guts 都是告誹謗啦 但柯文哲就怯戰吧56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8:20
fHaunk0163: 告什麼是人家的自由吧,只是成功與否而已57F 59.115.172.139 台灣 02/03 08:24
t13thbc: 那就他告什麼來評論他 不也我的自由59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8:28
akway: 大概說謊是民眾黨專利吧 告人家侵權60F 58.115.19.85 台灣 02/03 08:29
myloveflyfly: 說謊造謠是柯p專利,應該要告專利法,賠的也比較多呀!61F 180.217.230.181 台灣 02/03 08:31
g86496: 你都知道不好查證了 還發這種文 重點就是這種垃圾髒步讓人家看不起民進黨 笑死63F 161.142.58.227 馬來西亞 02/03 08:52
t13thbc: 奇怪喊要告人的又不是我 是柯文哲 我針對他告人這件事發表評論 跟我文中提到的不好查證有什麼關係 這是黃國昌的連連看嗎 亂連一通65F 111.83.175.240 台灣 02/03 09:05
shermantan: 就怕被說不敢告,也怕被法院認證誣告,選個又有媒體聲量又沒後遺症的手段,157聰明的很69F 180.217.22.185 台灣 02/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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