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有,也是欠錢不還吧。畢竟帳的差額都還在,不然你怎麼能查到?連那筆是她用的,都看的出來。要A錢,要做假帳去把差額消化掉,這才是貪污,不然頂多就是單純管理鬆散,或是欠債不還。我們的檢察官,拿著帳本說這樣就是貪污,問題這帳不是公家的款項,硬要說進去的錢是浮報加班費來的,然後她有用到沒歸還就是侵占。到底抓到浮報加班費是貪污?還是花了這些錢沒還,是貪污?前面的成立,後面的才會成立。現在看就是一直拿後面的消息當證據,要抓詐領助理費或加班費不難吧。用證明有沒有貪污,光有沒有浮報加班費就可以證明了,根本就不需要什麼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