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標題 [新聞] 性侵急煞車 男大生獲緩刑時間 Mon Feb 2 09:17:01 2015
性侵急煞車 男大生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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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急煞車 男大生獲緩刑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性侵急煞車 男大生獲緩刑」。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就讀國立大學的林姓男大生,第一次邀17歲女網友小美(化名)見面,就趁機性侵,後來看到小美哭泣,不到1分鐘便「急踩煞車」停止性侵 ... ...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就讀國立大學的林姓男大生,第一次邀17歲女網友小
美(化名)見面,就趁機性侵,後來看到小美哭泣,不到1分鐘便「急踩煞車」停止性侵
,還在旁安慰,請求原諒;法官認為,男大生性慾難抑而失慮,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給他自新機會。
林生今年23歲,102年3月就讀大三時,在愛情公寓網站結識小美,當時女方尚未成年,相
識1個月後,林打電話相約看書,不料首度碰面,就將小美載到他位在宜蘭的租屋處,強
行性交。
這時小美不斷啜泣,林男見狀,1分鐘內停止性侵行為,還在旁安慰,請求原諒;事後,
小美透過LINE與學弟聊天,告知被人性侵,男友無意中發現對話內容,怒不可遏,向男大
生就讀學校投訴,校方報警處理。
男大生庭訊時辯稱,2人做愛時,少女未抗拒,屬同意性交,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
雙方若兩情相悅,林男沒理由突然停止性交行為,顯見女方有用手推男方、哭泣等抗拒之
舉,少女不太可能虛構情節,把個人私密名節之事告訴友人(學弟),藉此誣陷男大生入
罪。
地院合議庭認定男大生對少女性交被拒,因性慾難抑,才不顧女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
已傷害少女性自主權,重創她的身心,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加重其刑
。
不過,承審法官考量案發過程中,
男大生未施以惡劣暴行或言詞恐嚇,也在短時間內停止
性交,因無前科,且小美不願追究,併予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還要提供
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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