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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n5566 (8卦板高中考古題之神)
標題 [新聞] 開槍打死通緝犯 警遭判6月刑 引發基層反彈
時間 Wed Feb 25 03:25:56 2015


1.媒體來源:
※ 例如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開槍打死通緝犯 警遭判6月刑 引發基層反彈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2-24  22:15

〔本報訊〕桃園楊梅分局的一名葉姓警員,於去年2月逮捕通緝犯時,因對方倒車拒捕,

對空鳴槍無效後,改朝腿部連開3槍導致通緝犯失血過多死亡。如今判決出爐,


一審法官認為該員警執法過當,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引發警界基層反彈。

    法院認為,嫌犯倒車時有刻意繞過員警,並未蓄意衝撞或攻擊,而且員警握住


駕駛座車門上方,都是站在門外,也沒有被撞倒或是拖行的危險,認為防衛開槍的說法


不成立。

    對此,基層員警反彈表示,這樣判決會讓警察不敢帶槍,也不敢用槍,追捕通緝犯

時都要在開槍前多想幾秒,緊急狀況也難以判定的情況下,又該如何有效執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55206
〈北部〉警擊斃通緝犯 開槍初判符規定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桃園縣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16日下午追查贓車、開槍打死竊盜通緝犯羅文昌,警方查出他先對空鳴槍1發,又朝羅腿部連開3槍,檢警昨天解剖,確認3槍全中腿部,羅文昌身上共有10個傷口,初判因大腿的大動脈被打穿而大量失血死亡。至於葉驥的用槍時機是否符合規定,警方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的人拒捕或脫逃,或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都能使用槍械。 ...

 

5.備註:  (以下若有誤 請更正 謝謝!)

(1) 朝他輪胎開槍,他就無法坐車/開車逃了嘛!
    明明就蓄意殺人. 這應該兩個人都帶槍 開車的人跟警察單挑才對/才公平。

(2) 昨天2月24日也一樣呀,一堆警察追不上一個嫌犯.
結果一個警察追嫌犯追到暴斃或不明原因死亡,
另一個警察 追不上嫌犯 就對空鳴兩槍,準備開槍射殺嫌犯
這些警察真是差勁,me friend是指尤其是那個昨天2月24日追不上嫌犯
就準備要開槍殺人的警察.

(3) "警方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的人拒捕或脫逃,
或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都能使用槍械。"

(4)你告訴我 這些開槍殺死人和追不上人就準備開槍殺人的警察們,
哪一個是符合以上(3)規定的?
這些警察要嘛就跟嫌犯一人一把槍單挑
要嘛 就應該被判處死刑才是
帶著槍 任意殺人 髒話中

(5) 2014-02-18 "警擊斃通緝犯 開槍初判符規定"
 這種新聞標題 誰講的? 自己講自己對. me friend(完全)不認同這種標題

(6) (高中考古題) 老師知道你很天才,連高中機率考古題都不會寫。

為了貫徹(馬總統(?!)的)"快樂學習"教育政策 在你身上,

老師決定讓你只考一題多選題即可。 (本來是要考一堆題目的)

這題多選題有11個選項,每選項答對得10分,答錯倒扣10分。

(若整題都不作答,則總分得0分。)

假設你確定會作答的有 5 個選項,其餘 6 個選項都不經考慮隨意猜答。

如果你確定會(作答)的5個選項都答對了,那麼你得分超過50分的機率為____。

me friend沒有正確答案,給第一個答案跟me friend答案一樣的 這篇一半的P幣

你考得(那一題)多選題如下:

下列敘述,旨在說明因執政者(馬總統?!)施政未當,致使百姓陷入困境的選項是:
(A)君之視臣如土芥,......
(B)庖有肥肉,廄有肥馬;......
(C) .....
.
.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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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羊年大年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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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3:25 fun5566.
homerunball: 鬼島不意外1F 02/25 03:26
FatalLuna: 執你媽的過當2F 02/25 03:27
foolfighter: 用槍時機?3F 02/25 03:27
thxuqq: ㄏㄏ殺人才6個月 好爽4F 02/25 03:28
Ricrollp: 這個風格好像在哪裡看過啊
講了一堆有的沒的然後加一題數學題目5F 02/25 03:28
yms12709: 鬼島不意外7F 02/25 03:29
elfrose: 朝腿連開三槍?多遠的距離開槍?8F 02/25 03:30
CowBLay: 這備註風格………………ㄏㄏ9F 02/25 03:31
elfrose: 如果真的站很近開槍還連開三槍就過當了10F 02/25 03:31
j31404: 你TM備註是在亂啥  看了很火大11F 02/25 03:33
kutkin: 死就是死了  沒話講12F 02/25 03:33
lanchinhao: 出現“蓄意殺人”時就知道這篇是廢文,唸懂法律再來13F 02/25 03:34
EvanYang: 判的不錯14F 02/25 03:34
kutkin: 法院是認為  除非對方會讓警察致命可能  否則你不應該槍15F 02/25 03:36
linshuhui: 沒有先射輪胎嗎?16F 02/25 03:36
Ricrollp: 前面的備註只是為了掩蓋數學問題的突兀感而已17F 02/25 03:36
kutkin: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警察急於立功過頭  對方是竊盜犯18F 02/25 03:37
yms12709: 這篇才25P 你要給也給這篇的10倍19F 02/25 03:37
kutkin: 不是殺人犯 也不是現行犯20F 02/25 03:37
myrzr: 好棒棒喔,對方在逃逸的時候還知道他什麼犯呢21F 02/25 03:38
kutkin: 葉姓刑警就是知道他是竊盜通緝犯才要抓他
原PO有貼新聞  超過你的處理能力了嗎?
"葉驥查出車上的羅文昌是竊盜通緝犯"22F 02/25 03:39
myrzr: 那你有看到下面的 "也曾衝撞警車逃逸" 嗎
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25F 02/25 03:41
kutkin: 然後呢  有怎樣嘛
法院認為,嫌犯倒車時有刻意繞過員警
不好意思  我又讓你當機了27F 02/25 03:42
myrzr: 都倒車拒捕了還有怎樣嘛,用嘴砲抓犯人嗎30F 02/25 03:42
leo1986: 判決書31F 02/25 03:43
myrzr: 葉驥當時左手仍攀在車門邊,羅文昌卻仍加速倒車 <-
你當機了嗎?這樣有沒有造成執法人員受到脅迫?32F 02/25 03:43
kutkin: 他倒車  你手放開  就SAFE了
哪邊受到脅迫?34F 02/25 03:44
myrzr: 太促瞇了,果然是要用嘴砲抓犯人啊36F 02/25 03:45
blacktea5566: 笑了 鬼島法律真是奇聞軼事37F 02/25 03:45
kutkin: 你應該看看法官怎麼判
犯人應該抓到監獄  而不是在此之前打死他38F 02/25 03:45
myrzr: 況且是打腳,不是打頭,完全符合用槍要領40F 02/25 03:45
wklxbiwee: 碼的 現在警察真的沒有競爭力 應該要去學魔法或念力41F 02/25 03:45
kutkin: 他打幾槍 幾個傷口  你算一下42F 02/25 03:46
myrzr: 你不要跟我扯傷口嘛,你怎麼不說他乖乖停下來,就不會死了43F 02/25 03:47
kutkin: 那本來就是犯人的  算特權吧....但警方有的是優勢警力
這次抓不到 你下次再抓而已
但你打死犯人  就是算你的44F 02/25 03:47
requiescatjr: 警察一定要等殘廢或死人了才能反擊?太誇張47F 02/25 03:48
myrzr: 笑了,你這種說法對得起當初圍捕陳進興或重型犯的警察嗎
陳進興逃亡幾天,傷了死了多少人你要不要算算48F 02/25 03:48
blacktea5566: 警察可以打社運參加者 不能對通緝犯開槍 XD50F 02/25 03:49
wklxbiwee: 一次抓不到 你有抓第二次嗎51F 02/25 03:49
kutkin: 你拿陳進興來比就差太多了52F 02/25 03:49
myrzr: 配槍不能用,符合用槍時機要領也被判刑,乾脆不要配槍53F 02/25 03:49
kutkin: 不過  我想這超過你的處理能力54F 02/25 03:49
myrzr: 在抓人的時候你知道他竊盜犯就不會有槍不會反擊?
不要超過自己的處理能力就套在別人身上嘛55F 02/25 03:50
kutkin: 要分清楚  擄人勒贖殺人  跟竊盜案  好像對人很困難57F 02/25 03:50
linkcat: 偉栽鬼島58F 02/25 03:51
kutkin: 請問哪邊看到嫌犯有槍59F 02/25 03:51
myrzr: 竊盜犯身上就不會有凶器?對你來講很困難嗎?60F 02/25 03:51
kutkin: 這又是m某自己的推測吧61F 02/25 03:51
myrzr: 看到有槍警察可能沒有命被判刑了62F 02/25 03:51
kutkin: 如果嫌犯有凶器  警茶早就拿出來抗辯了
事實是沒有  是某M腦補63F 02/25 03:51
myrzr: 你有沒有看過竊盜變成強盜殺人的案件?65F 02/25 03:52
kutkin: 是警察打過失打死了一個竊盜通緝犯66F 02/25 03:52
myrzr: 你這種就是法官角度,事後腦補,在抓人的時候兇險萬分好嗎67F 02/25 03:52
kutkin: 你的抗辯真的很弱  楊梅分局沒找你是對的68F 02/25 03:53
myrzr: 事後用上帝角度當然很好解釋,你自己去問員警吧69F 02/25 03:53
kutkin: 我沒有腦補  是你在假設對方有槍  有凶器
但你根本不在現場70F 02/25 03:53
myrzr: 你在抓犯人耶,假設一下臭了嗎? 你以為在抓學生交通違規喔72F 02/25 03:54
kutkin: 事實則是即使對方有凶器 警察還是優勢
法院只講證據  沒有假設的73F 02/25 03:54
myrzr: 你在抓犯人的時候你跟我說一下你怎麼知道對方身上有什麼75F 02/25 03:55
kutkin: 死就死了 就是六個月  易科罰金大概18萬
那是警察的專業  警察要會判斷  不是問我吧76F 02/25 03:55
blacktea5566: 推文是奇文共賞嗎XD78F 02/25 03:56
alladult: 犯人本來就要逃,站原地給你抓毫無期待可能性,不能因為逃79F 02/25 03:56
myrzr: 美國警察臨檢時你手沒放方向盤就有可能被槍瞄了80F 02/25 03:56
kutkin: 警察不會判斷  沒發現有凶器就打下去  結果就是這樣81F 02/25 03:56
alladult: 就對他開槍,而且近距離連開,判6個月已經是輕判,而且疑82F 02/25 03:56
barbarian72: 你也不在現場吧?還說的振振有詞頗呵呵呵呵83F 02/25 03:56
myrzr: 更何況他已經在逃了,還可能造成執法人員的受傷甚至死亡84F 02/25 03:56
alladult: 似有歧視百姓的成份85F 02/25 03:56
blacktea5566: 警察和檢調的專業 推文者來判斷XDDDDDDDDD86F 02/25 03:57
myrzr: 既然符合槍械使用要領還被判刑,不如不要配槍好了87F 02/25 03:57
kutkin: 不要配槍  是m小隊長說的88F 02/25 03:57
myrzr: 符合槍械使用要領卻還被判刑 <- 你看得懂中文嗎?89F 02/25 03:58
alladult: 犯人如果不該逃,監獄就不該有圍牆,劃條線就好,越線格殺90F 02/25 03:58
myrzr: 這表示要嘛槍不准用,要嘛使用要領有錯,要嘛法官亂判dochi91F 02/25 03:59
kutkin: 法官亂判?  所以你根據什麼這樣說92F 02/25 04:00
alladult: 監獄為何要圍牆?直接埋地雷就好,不需要圍牆93F 02/25 04:00
myrzr: 那你覺得法官判得好,你根據什麼這樣說?94F 02/25 04:00
s9523752: 阿就拒捕咩 備註第三點不是有說? 還是第三點是錯的?95F 02/25 04:00
joeyben: 白痴判決96F 02/25 04:00
kutkin: 根據報導的事實來看。  而非腦補97F 02/25 04:01
myrzr: 羅文昌中槍後還想逃逸,導致延誤就醫,啊死掉是怪我囉98F 02/25 04:02
arrenwu: 這新聞裡面不是已經講出法院的判決原因了嗎?99F 02/25 04:02
washltz: 都對空鳴槍了還跑,這種腦袋有洞的打死剛好339F 02/25 10:09
CALLING: 法律用語的殺人本來就是蓄意 還有記者最愛講"過失殺人"340F 02/25 10:10
asole: 過當?   是要警察怎麼做?  恐龍法官又一個341F 02/25 10:20
coffee112: 鬼島真好,犯罪溫床342F 02/25 10:31
cccwahaha: 台灣的"執法過當"根本就他媽的自由心證 這啥鳥法官343F 02/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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