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標題 [新聞]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時間 Thu Sep 22 12:36:04 2016


中央社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9215013-1.aspx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將補發蕭9年本薪。 | 重點新聞 ...

 

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左)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
長柯文哲21日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
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
,將補發蕭9年本薪。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
遭中山國中解聘。

柯文哲上任重新調查此案,廉政透明委員會7月初建議市府撤銷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
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但因當年此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定讞,在法律
上有適用困難,台北市函請法務部說明。


柯文哲今天在議會答詢時說,經法務部回函,現在已確定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他認為
該案應有程序正義,按照程序走,才能確保國家正常運作。

教育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在100年判決定讞,但監察院於102年糾正台北市政府。法務部
8月31日回函,行政機關應尊重法院判決,有不同意見,則請地方縣市政府裁量。

教育局說,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
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
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
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
      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

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
    ,程序有疑義;
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
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
      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

教育局說,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
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
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至於薪水多少,事涉
隱私不便透露。


教育局表示,因中山國中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教育局將另協調安置蕭曉玲復職,至於
復職時間還在研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27.35
※ 文章代碼(AID): #1Nur-up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518968.A.CD7.html
XXXXSOW: 郝:我任內……1F 09/22 12:37
panzerbug: 他認為被清算,實際上呢?呵呵2F 09/22 12:37
Bokolo: 厄?3F 09/22 12:37
greenmaplex: ...4F 09/22 12:38
nakayamayyt: 本薪有什麼好保密的 蕭曉玲不會那麼容易放過的5F 09/22 12:38
Bokolo: 最高法院定讞的也可推翻喔6F 09/22 12:40
initiate73: 應該叫郝龍斌來賠7F 09/22 12:41
sevenny: 等於連放九年有薪假8F 09/22 12:42
lwrwang: 叫郝龍斌賠9F 09/22 12:42
PeterHenson: 反正老師薪水多少當作沒人當過老師喔10F 09/22 12:42
gn00573224: 快來崩潰喔11F 09/22 12:42
Mike9: 其他不適任的不解職,這種是排除異己12F 09/22 12:43
nakayamayyt: 可以推翻啊 看行政機關要不要承擔當年責任而已13F 09/22 12:43
HBK66: 柯p為此事踩到法律紅線?14F 09/22 12:43
a5648183: 郝跟當初一夥共犯都該查封其財產來賠,當初在那敲邊鼓的15F 09/22 12:43
allenxxx: 快一千萬...16F 09/22 12:43
a5648183: 難道不該最少出來洗門風?17F 09/22 12:43
kaky: 不愧是智商157花政府經費推自己"政策"事涉隱私不公布..18F 09/22 12:43
sunyeah: 目前台北市的作法是有函問法務部的 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19F 09/22 12:44
kaky: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解聘合法"定讞20F 09/22 12:45
nakayamayyt: 當年解聘行政處分已經定讞形式上合法  你要處罰誰21F 09/22 12:45
Bokolo: 大概賠1~2千萬起跳吧,這老師賺翻了22F 09/22 12:45
maaaaa: 你不能因為討厭一個人就整他,你可以捍衛你自己理念不理法院判決,超越法律的人。23F 09/22 12:46
nakayamayyt: 法務部叫你台北市政府自己決定 關我屁事25F 09/22 12:46
Bokolo: 顏色正確真爽26F 09/22 12:46
sunyeah: 所以重點還是回到誰要負責 不是柯說不找人負責就沒事27F 09/22 12:47
panzerbug: 可以送圖利罪了,明之違背法令28F 09/22 12:47
sunyeah: 錢都付出去的 這算國賠嗎29F 09/22 12:47
kaky: 法院都說"合法"後任要認前任處分"違法" XDD不愧智商15730F 09/22 12:47
batt0909: 法務部就叫北市府自己處理31F 09/22 12:47
akiyamatt: 那種愛霸凌學生的老師才該解職吧,這位老師真的夠倒楣32F 09/22 12:47
nakayamayyt: 重點就是憑甚麼叫人負責 當年解聘處分形式上合法33F 09/22 12:48
batt0909: 監察院因這事彈核北市喔34F 09/22 12:48
fantasibear: 讚35F 09/22 12:48
nakayamayyt: 現在是行政機關自己重新審查認為當年處分實質有缺陷36F 09/22 12:48
whitefox: 第三是因為當時的輔導小組召集人就是蕭曉玲自己37F 09/22 12:49
kaky: 簡單說這比國民黨給郭冠英退休金還厲害...38F 09/22 12:49
noup1113: 本薪一個月只有20000出頭啦,9年大概200萬左右39F 09/22 12:49
batt0909: 行政法院和監察院調察結果不一樣喔40F 09/22 12:49
whitefox: 第四行為不檢是因為叫學生發傳單上了新聞41F 09/22 12:50
kaky: 過幾年如果郭冠英靠對人然後行政機關就可以以當年處份不合法42F 09/22 12:50
sunyeah: 郭能上那個職位就是本身就是違法了 跟這個會不會差太多43F 09/22 12:51
creepy: 2樓快點爆料啊 講一半 快點講講看 看會不會被吉44F 09/22 12:51
nakayamayyt: 行政法院就沒有實質審查行政裁量 只看程序合法而已判決書都寫了 尊重行政機關裁量權45F 09/22 12:52
kaky: 差什麼太多 行政處分裁量過當 回復年資就算法院說免職合法47F 09/22 12:54
a8521abcd: 102年監察院糾正,誰執政?48F 09/22 12:54
kaky: 未來政府一樣可以以當初因為他投書而免職過當回復49F 09/22 12:55
ahbean: 推文說蕭曉玲賺翻的是腦子進水...?50F 09/22 12:55
allenxxx: 這些手入要不要繳稅?51F 09/22 12:55
kaky: 一旦當年的免職撤銷,年資回復郭就可以在申請領退休金+利息52F 09/22 12:56
batt0909: 郭是他不適任那職位53F 09/22 12:59
sunyeah: 拿郭來比我不知道怎麼回應你 你說的東西當年KMT也沒幫他那誰要幫他 等哪天洪秀柱當上總統嗎54F 09/22 13:00
griswold: 顏色對了不用工作就有錢領,爽歪歪56F 09/22 13:02
kaky: 先搞清楚當初郭是怎麼被免職的
郭當年是因為發表言論而被免職他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57F 09/22 13:03
bomnker: 裝睡的人叫不醒 法官是根據當初黑箱教評會結果來判案現在監察院都背書是黑箱小組 那法院的結果法務部也說尊重台北59F 09/22 13:04
kaky: "黑箱"?那表示程序不合法囉? 可是法院說OK呢...61F 09/22 13:05
bomnker: 市政府 現在台北市政府只是還人家一個公道62F 09/22 13:05
kaky: 郭的言論違法嗎??63F 09/22 13:06
nakayamayyt: 郭冠英本來就處罰過重 不過那是馬英九政府下手的
你叫他去找蔡英文政府幫他平反啊64F 09/22 13:08
kaky: 前任經法院認證合法的行政處分,繼任者自己另為處分當然是66F 09/22 13:08
poeoe: 法院跟法務部有什麼關係? 法院就是認定處分合法啊67F 09/22 13:08
kaky: 繼任者應該去扛...
牽拖前任賠錢?應該是繼任者自己去負責生錢出來68F 09/22 13:09
taihsin: 5萬*9年*12個月=五百多萬吧70F 09/22 13:13
freemay: 政經有一集有解釋完整的理由,鍾小平還有上去為解聘辯護,結果被蕭打臉。簡單說這篇沒把解聘過程監察院的報告詳細說明,有點想製造成是柯p硬幹的感覺71F 09/22 13:14

--
--
作者 gold97972000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gold97972000.): [新聞]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 K_hot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