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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mih (Sayginer)
標題 [新聞]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
時間 Fri Feb 10 11:14:04 201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0534 自由時報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位於台北市黃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房產,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長期遭救國團占用,七年前國有財產署興訟索討此國有地,最高法院今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樓地板面積,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76萬702 ...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

2017-02-10  11:0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黃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房產,
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長期遭救國團占用,七年前國有財產署興訟索討此國有地,最高
法院今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樓地
板面積,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76萬7029元至返還
房產為止,至今天為止應支付5138萬元,全案確定。


救國團總部目前使用志清大樓的三至五樓,一、二樓則由救國團等三家公司一起使用,中
央社使用六至八樓,榮工公司使用九至十四樓,本案國有財產署訴訟標的是一至五樓、地
下室一、二樓由救國團占用的部份。由於該棟大樓位處捷運站旁,附近各大金融機構、證
券商林立,土地價值不斐,屬北市黃金路段之一。


國有財產署主張,政府擁有志清大樓土地將近6成使用權,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
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訴請返還房地,並追討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
利每月97萬元。


台北地院認定救國團擁有志清大樓近3成所有權,判國產署敗訴;北院根據教育部89年答
詢內容、行政院81年專函,認定志清大樓68年由救國團、中央社出地,與榮工合建而成,
三方協議依持分比率管理、使用,迄今仍有效,故救國團有合法分管約定的使用權源,非
無權占有,判國產署敗訴。


但高院認為,救國團在41年10月31日成立後,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58年12月23日解除雙
方隸屬關係,後來教育部將本案志清大樓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雙方成立借賃契約,因年
代久遠,已無法查證當初有無訂立使用期限,現在國有財產署提告要求返還志清大樓,
國團提不出合法使用權利的證明資料,即屬無權佔用,應將大樓返還國產署。


救國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高院判決見解無誤,今駁回救國團上訴案確定


備註:台北地院真是好棒棒,當初還判國產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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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eumo: 爽1F 02/10 11:14
hikari22: 還錢啊kmt!2F 02/10 11:14
tetsuya0310: 台中的也要還了XD3F 02/10 11:15
joe00477: 政治迫害4F 02/10 11:15
spartaucs896: 還給國家怎麼會是政治迫害5F 02/10 11:16
taiwan81903: 爽啦6F 02/10 11:16
verydolungbe: 台北地院9.2不意外7F 02/10 11:16
KEYSOLIDER: 爽8F 02/10 11:16
oftisa: 侵佔只要付租金?  那我去搶劫被抓到也可以只付租金嗎?9F 02/10 11:16
toudanlong: 我家旁邊的民眾服務社也判回歸國稅局,現在已經沒佔用10F 02/10 11:19
dnek: 返還加賠佔用期間的租金有啥問題,難道過去佔用的就免費了?11F 02/10 11:20
tkucuh: 最高法院判例,以後開始討地討房了。12F 02/10 11:20
rofellosx: 七年前都判決救國團無權了...13F 02/10 11:22
lsjh: 無限支持DPP大力為國取回被濫用的資產 讚讚讚14F 02/10 11:23
Lissle: 民事訴訟只訴求返還不動產、給付租金。但可告刑事侵佔嗎?告成了,救國團的誰要去坐牢?15F 02/10 11:23
kipi91718: 台北地院根本是 呵呵17F 02/10 11:24
angell543: 他媽的快還錢還地啊18F 02/10 11:33
Gilardino: 侵佔國有地,台灣法律一律最高只追五年的不當得利19F 02/10 11:34
luckyleaf: 推! 還錢還地20F 02/10 11:39
fg008kimo: 9.2:政治迫害21F 02/10 11:41
G888888: 終於贏一次了22F 02/10 11:52
k66699a: 看看運動中心就賺爽爽的了23F 02/10 11:52
abc01251: 爽24F 02/10 12:00
gz: 怪事,台北地院當初是怎麼採信救國團有三成產權這件事?25F 02/10 12:19
jaguars33: 租金利息不能少 侵佔罪要追26F 02/10 12:27
Lissle: 救國團輸了民事訴訟只需還錢、還地,無須負刑事責任,其他犯侵占罪被判刑的一般人哪有它那麼爽27F 02/10 12:31
DudeFromMars: 七年前?咦29F 02/10 12:34
bj45566: 要知足了啦!如果是走行政法院體系救國團一定一路贏到底行政法院是台灣司法的最最最大毒瘤!
也是 KMT 黨團價值/利益的最高最威權的捍衛者
-- 行政法院最近的代表作就是判郭冠英請領退休金案勝訴!行政法院體系不清,台灣的司改將徹底淪為國際笑話!30F 02/10 12:34
ims531: 救過團就是惡霸35F 02/10 13:18
ironkyoater: 侵占國有地你們以為要判死刑嗎?36F 02/1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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