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zenhole (Ray)標題 [新聞] 養龜20年不識保育龜?法官覺得很合理時間 Sun Mar 12 19:28:18 2017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2/2337210
養龜20年不識保育龜?法官覺得很合理
鄭姓婦人多年前拾獲保育類「食蛇龜」,帶回家飼養,因在臉書發表烏龜相片,去年遭人檢舉,鄭辯稱不知情,檢方認為鄭在養食蛇龜前就有20年養龜經驗,且網路搜尋就能知道食蛇龜外型特徵,依違反野保法起訴,但法官認為,烏龜需經鑑定才知是保育類,遑論一般民眾,且檢方未證明鄭具專業龜類知識,採信鄭說法,判無罪。
台中市太平區鄭姓婦人5年前在路旁拾獲一隻保育類「食蛇龜」,帶回住處飼養,養2年後還在臉書發布相片「養了一隻很怕水的陸龜」,台中市農業局去年接獲檢舉後,檢警持搜索票在鄭住處查獲烏龜。
查獲的烏龜送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鑑定後,確認為保育類的食蛇龜;鄭婦辯稱不知烏龜為保育類,但也表示,從結婚後開始養龜,已有20年的經驗。
檢方認為鄭養龜多年,已具有一定的飼養知識,且網路搜尋也能輕易得知食蛇龜的特徵,以及是否屬於保育類,不可能全然不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合議庭認為,鄭婦雖然具有飼養龜類多年的經驗,對於龜類充其量僅有一般性認識,尚乏正確辨識烏龜種類的專業知識、經驗,而且鄭過去無任何違反野生動物法的記錄。
另外鄭在飼養食蛇龜後,還在臉書發表照片,寫著「我養了一隻很怕水的陸龜,一遇到下雨就開始在我後院裡四處逛大街」,可見鄭雖已養該食蛇龜2年,但仍誤認食蛇龜為很怕水的陸龜,且檢方只用推論,而未提供證據證明鄭具龜類專業知識。
合議庭指出,不論鄭是親手拾取,或經人轉讓,行為都與野保法中規定「以藥品、獵具或其他器具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物」的情形不同,因此判鄭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備註:
出庭口訣/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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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m4: 20年沒功勞也有苦勞1F 03/12 19:29
推 ebod221: 只要7個字:冤枉冤枉真冤枉2F 03/12 19:29
→ jones2011: 那有啥,一些養狗的人,會知道所養的狗是哪種嗎?7F 03/12 19:30
→ ruln: 這個缺乏直接性證據,不判合理。8F 03/12 19:30
→ akira00150: 其實有道理 養貓20年也不見得知道所有貓的長相10F 03/12 19:30
→ sofaly: 河南男子誤養狼7年居民常夜聞狼嚎| 社會萬象| 養狗| 大紀11F 03/12 19:31
→ zzxcasd …
推 zzxcasd: 地檢署就是一堆垃圾 只會拼績效亂起訴\12F 03/12 19:31
→ lolic: 正常啊13F 03/12 19:31
→ zzxcasd …
→ zzxcasd: 難道養動物之前要先把保育類名冊一個一個GOOGLE14F 03/12 19:31
推 sharb: 蠻合理的阿15F 03/12 19:32
→ jones2011: 就像貴賓狗,一般人認知是觀賞性質的小型犬21F 03/12 19:33
→ jones2011: 但牠原型實際是中等體型的工作犬,還能拉車呢23F 03/12 19:34
→ zzxcasd …
→ zzxcasd: 我這裡有本腦殘圖鑑 紀錄各種腦殘 有興趣來我這邊翻閱25F 03/12 19:34
推 Nikon610: 說到這個我上次看到大隻的貴賓我還問我朋友這種貴賓怎麼那麼大啊...27F 03/12 19:35
推 akira00150: 我阿嬤路上撿到一隻狗 帶回家養還要先去鑑定..某摳靈30F 03/12 19:37
推 Gamelop: 網路查得到 也要下對關鍵字 一般人哪知道食蛇龜33F 03/12 19:38
→ amos30627: 養鳥20年 也不會知道那些鳥是保育的 除非是帝雉那種36F 03/12 19:43
推 wayaba: 同意法官觀點38F 03/12 19:44
推 inshadow: 要求三寶上網搜尋知識 檢察官里麻幫幫忙...39F 03/12 19:44
→ zzxcasd …
推 zzxcasd: 農業局竟然不知道有烏龜圖鑑 收錄本魯的腦殘圖鑑中40F 03/12 19:44
推 etiennechiu: 最近看見台灣的導演齊柏林的爸爸也被檢舉養食蛇龜,他爸說是十幾年前爬山看到養的,不知是保育類,最近檢調結果是不起訴41F 03/12 19:46
推 Butcherdon: 這最好會知道啦 養烏龜不就水塘裡放顆石頭每天丟菜進48F 03/12 19:51
→ bightv19018: 養貓養狗一堆人,養到飛天的不也一堆,這什麼檢察官神邏輯49F 03/12 19:52
→ Ai: 路邊看到一隻動物拎回家養 誰會特別上網找什麼52F 03/12 19:53
噓 shiriri: 我也不知道超速要罰啊 路那麼寬 車那麼少54F 03/12 19:54
推 oeibei: 合理 保育類那麼多種 路上撿的你分的出來?55F 03/12 19:54
→ Ai: 又能怎麼找 這跟檢方已知那是食蛇龜 依名稱上網
蒐特徵 根本不一樣吧56F 03/12 19:54
→ antivenom …
→ antivenom: 一個男人既然沒骨氣到向三寶下跪 又不是做錯違法事58F 03/12 19:55
推 poeoe: 非常合理 就算養了20年 沒去特別找保育類資料 誰會知道59F 03/12 19:55
→ SuperUp: 不知道就無罪 這麼爽? 三寶:我也不知道我開車逆向啦 Q_q60F 03/12 19:56
推 gcobc37695: 如果真的想養保育類應該上網大肆炫耀吧 不然養保育類幹嘛61F 03/12 19:57
推 kaibaseto: 蠻合理的 有些人國高中大學念了十年還不懂三角函數63F 03/12 19:58
推 jack0216: 合理啊有的人書讀那麼多還是支持kmt64F 03/12 20:01
推 onstar: 合理,竹科也有養小孩20年,不知是同事的種65F 03/12 20:02
推 MBV1698: 蠻合理的阿 我家烏龜也養了快15年 我根本不知道烏龜的相關知識66F 03/12 20:05
推 Tryfing: 我吃飯吃這麼多年也認不出越光米啊有什麼問題68F 03/12 20:07
推 angraer: 記者難得帶風向失敗,可惜了這麼好的標題69F 03/12 20:07
→ KGarnett05: 超速要罰 你有考駕照啊你必須得知道才有駕照 養烏龜不需要證照吧72F 03/12 20:11
推 p30123: 記者眼裡人人都是專家74F 03/12 20:12
推 DarkerDuck: 地檢署怎麼那麼閒啊,真正的詐欺案反而都不起訴呢76F 03/12 20:13
推 tomokazu: 檢察官有罪推定 法官無罪推定 各司其職而已77F 03/12 20:14
→ kop5236: 都有人養了半天才知道自己養的是狼的78F 03/12 20:18
推 CowBLay: 廢柴檢察官舉證不足被洗臉了幫QQ80F 03/12 20:21
→ TauriCrab: 檢查官應該也知道會無罪,但不起訴沒辦法「救」出這隻81F 03/12 20:24
推 royfw: 看標題以為又是恐龍法官,看完覺得其實還算合理
何況又不是殺或吃82F 03/12 20:30
推 kolinru: 拿開車來酸的是沒考過駕照嗎?85F 03/12 20:32
噓 blaukatze: 不知到記者知不知道吃了二十年的飯是甚麼米?86F 03/12 20:36
推 ue28: ㄟ乾 我真的不知道我每天吃了啥品種的東西下肚87F 03/12 20:42
推 njpbjp6: 我養我家的狗10多年,我還是不知道他是什麼狗88F 03/12 20:53
推 PPPGGG: 合理阿 同樓上89F 03/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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