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avid75610 ()標題 [新聞] 二審重判 高院:林益世有實質影響力時間 Fri Feb 26 20:14:18 2016
中央社
二審重判 高院:林益世有
實質影響力
發稿時間:2016/02/26 18:21最新更新:2016/02/26 19:4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游凱翔台北26日電)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汙案,高院今天
認定林擁實質影響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撤銷原審認定公務員假借權
力恐嚇得利罪等罪,重判13年半。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
,不構成貪污,改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林益世7年4
月。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益世涉嫌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
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採用實質影響力說,不採
原審的法定職權說;實際上,實質影響力說,早在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汙案就曾適用。
高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合議庭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具有密切關
連性,因此改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林益世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法交待藏放在銀行保管箱內的錢,判刑2年,褫奪公權2
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周盈文說,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執行13年6月,褫奪公權8
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至於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索賄8300萬元部分,仍判無罪。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2260347-1.aspx
備註:
阿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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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wabonga: 出現了!!!快拜!!!實質影響力!!!1F 02/26 20:14
推 shippai: 愛呷: 咩飲茶謀~~~?2F 02/26 20:15
→ cpc21478: 至於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索賄8300萬元部分,仍判無罪3F 02/26 20:16
推 qm21: 扁迷崩潰 不能用實質影響麗說嘴了4F 02/26 20:16
推 leo668063: 拜了!原來不是前總統才有影響力一個阿莎布魯的人也有6F 02/26 20:17
→ rie779: 才不是阿莎布魯 是行政院內少數有上班的人8F 02/26 20:18
推 madboy: 人家可是行政院唯三有功能的人 怎麼會是阿莎布魯9F 02/26 20:18
噓 shippai: 完了 行政院一次少掉三分之一人力10F 02/26 20:18
→ ceres1209: 其實標準同一就行了 不要要判無罪就法定職權
要判有罪就實質影響力14F 02/26 20:20
噓 paris0826: 無恥法律。 民進黨取得執政就重判,之前怎不判。
不過看到014重判就是爽16F 02/26 20:20
→ jimmmy: 法院會轉彎????????????? XDDDDDDDDDDDDDD18F 02/26 20:21
推 TSbb: XDDDDDD19F 02/26 20:24
推 lc301: 阿扁:幹 這樣我怎麼翻案??21F 02/26 20:33
推 sinfe: XDDDDDDDDDDDDDD22F 02/26 20:33
→ linceass: 馬英九就大水庫啦 幹你娘哩23F 02/26 20:36
→ WeAntiTVBS: 爽阿 13年 還好當年沒給他做到高雄縣長 不然可以A更多24F 02/26 20:39
→ xxxg00w0: 從此實質影響力真的變惡例....用貪汙理由明明就判的成這下就算要幫扁翻案都難了..尚書群真的有夠會看風向..25F 02/26 20:44
推 choi026: 才13年....關到漏尿阿!幹27F 02/26 20:45
推 sashan: 這樣很好啊,標準統一就沒什麼好靠北的29F 02/26 20:47
→ losterchen: 用一個014換實質影響力阿扁專用解套 真划算30F 02/26 20:52
推 leo668063: 13年夠他漏尿了 阿扁也還沒13年吧31F 02/26 20:58
推 nancysgn: 不是有一刀斃命的錄音帶 還實質影響力勒33F 02/26 21:13
→ koupslin: 一個刑法重罪 論理竟然還比公司法影子董事概念還粗糙...35F 02/26 21:49
推 kbten: 風向37F 02/2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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