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標題 [新聞] 雞排賄選說?法官:如同王世堅賭跳海並無時間 Mon Dec 3 12:06:16 2018
聯合新聞網
雞排賄選說?法官:如同王世堅賭跳海並無「對價關係」
選後高雄掀起一波「祭品文」要兌現承諾,因韓國瑜當選市長,所以發送上萬份的
雞排,律師林智群質疑「祭品文有沒有構成期約賄選」引發論戰,高雄地檢署表示
對此「沒有分案」;有檢察官認為雞排不足以動搖選擇,一名法官則指出,雞排祭
品文並沒有「對價關係」,如同王世堅打賭韓國瑜當選就跳海,難道他是要選民投
給韓國瑜?
林智群在臉書貼文指出,根據選罷法99條第1項,雞排應該可算是「不正利益」,而
且該條文沒有規定要候選人去賄賂才構成,樁腳、路人都恐構成,加上法條規範只要
找有投票權的人就構成犯罪。林智群指出,大部分判決都是針對選前就有期約或給
賄賂的行為,「那祭品文時間橫跨選舉前後,算不算呢?」
南部有檢察官認為,雞排是讓任何人都可以去領,沒有針對「高雄市」、「有投票
權的人」,對象沒有特定,而且,雞排的價值應該不足以動搖投票的決定,要舉證賄
選相當不容易。
一名法官也指出,期約賄選最重要的是「對價關係」,必須要求投給特定對象,祭品
文是說某人當選就送上萬份雞排,但就祭品文內容來看,發文者是希望某人當選,
用雞排吸引選民投票,還是認為某人不會當選,所以用雞排嗆賭?就內容來看頂多
如同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打賭韓國瑜當選就跳海,但不代表他希望韓國瑜當選。
法官認為,祭品文如果有法律問題,最多是討論有無賭博,祭品文並沒有要求選民
投票支持特定對象,而且真正跑去吃免費雞排的,也未必跟祭品文作者的支持對象
相同,換言之,支持、票投陳其邁的人也可以去吃韓國瑜陣營發送的雞排,怎麼可
能構成期約(意思合致)的賄選?
針對林智群提到祭品文當然很有趣,吃雞排的人也開心,不過嚴格說起來,其實有
點危險,如果有心人要惡搞去告,也不是沒有成立犯罪空間的,「發祭品發到要上
警察局,也是很掃興的,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這名法官表示,法律問題可以
討論,但不建議徒增社會紛擾,增加司法爛訴。
https://udn.com/news/story/10958/351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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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um5566: 那下次只能賭 XX贏了,我立馬尻十槍2F 12/03 12:07
→ kent: 跳海又不能吃 雞排想吃還要錢買咧 能比?4F 12/03 12:08
→ maxed: "韓國瑜當選發雞排"不算特定?私下講可以.網路上廣宣傳可以?10F 12/03 12:10
→ wfelix: 跳海影片看了很療癒啊11F 12/03 12:10
→ ifay: 賭送三山區一人一塊雞排才算12F 12/03 12:10
→ kent: 那下次候選人就找支持者賄選就好13F 12/03 12:10
推 tp6ful6: 韓黑律師在那邊秀下限搏版面17F 12/03 12:12
推 CharMkII: 這個法官意思是說拿了錢不投他就不算賄選嗎?19F 12/03 12:13
推 hw1: 版上亂發祭品文的解套了20F 12/03 12:14
噓 kilof: 不是 是雙方要達成類似買賣的合意 我給你錢 你給我票的約定22F 12/03 12:15
噓 floz: 選舉場都可以當場發食物了,雞排本來就不算什麼23F 12/03 12:15
推 OAzenO: 賄選是一種契約 祭品文嚴格來說算是賭博25F 12/03 12:20
推 GDN: 如果這算賄選 那承諾當選後發老人重陽津貼的算不算?27F 12/03 12:26
→ Beccaria: 法官觀念正確,屌打廢物律師29F 12/03 12:34
推 littleVM: 我覺得跳海比雞排更吸引我去投票30F 12/03 12:41
推 yoshilin: 支持a的也是可以拿b的賄選金31F 12/03 12:48
→ royroy666: 我是政府就鼓勵大家發雞排 振興雞排經濟學32F 12/03 13:00
噓 Barolo: 靠腰 那以後選舉就都玩這招就好啦33F 12/03 13:06
推 newstyle: 雙主菜便當呢?! 而且還是選前的
蔡英文還到處去各選舉場合大開支票勒~~34F 12/03 13:11
→ w00643x: 扶龍王命格 敢嘴?39F 12/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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