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id33 ()標題 [新聞] 2億遺產7子女和母爭 法官:媽先分一半再時間 Sat Sep 2 20:05:22 2017
2億遺產7子女和母爭 法官:媽先分一半再平分
桃園市楊姓地主去年過世,留下土地和現金近2億元的遺產,扣除遺產稅後,還有1億8千
多萬元,引發7名子女和母親爭產、雙方對簿公堂。
楊姓地主的妻子主張擁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先分一半遺產,其餘的再和子女均分
。
7子女不贊成,認為這些土地是「祖先遺留的祖產」,不是父母婚後打拼買來的財產,不
該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應該拿出來平分,主張所有遺產和母親均分。
法官審理後,以子女主張無法提出證明是祖產,認定遺產的土地屬夫妻財產,判決母親先
分一半9千多萬元遺產,剩餘的9千多萬再和7名子女均分,每名子女可分到1千多萬元遺產
。
https://goo.gl/ezpQJv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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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浩然氣
快哉千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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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erwvk: 有錢就是這樣啊, 非常現實.8F 09/02 20:07
→ ji394xu3: 法官也太嫩了吧,土地怎麼光靠夫妻打拚就賺得到那麼多10F 09/02 20:07
噓 wintxa: 錢 真的很容易看透一個人12F 09/02 20:08
推 watameki: 婚前取得就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內 結果會差很多13F 09/02 20:08
→ ji394xu3: 而且土地都有登記,怎麼可能查不到時間順序看是怎來的14F 09/02 20:08
推 susaku: 一定是後來再娶的 搞不好再來小三小四又要跑出來了16F 09/02 20:08
→ watameki: 那就看子女們(以及他的律師)到底是怎麼舉證的了17F 09/02 20:09
→ cerwvk: 祖先遺留的祖產 查一下不就知道了. 這有這麼難查?18F 09/02 20:09
→ wintxa: 母親就母親了 後母就後母20F 09/02 20:09
→ watameki: 媽媽可能亂花亂遺贈啊 到時候子女能繼承的就很少了23F 09/02 20:10
→ mrschiu: 祖先的祖產和是不是遺產根本是兩回事....那些子女在亂入24F 09/02 20:10
推 sysop5566: 外籍 分完錢就跑了 誰要給你們子女25F 09/02 20:10
推 golover: 哈哈一個人才分到一千多萬26F 09/02 20:10
→ mrschiu: 既然祖先祖產這麼重要那些子女有住在一起?..有和媽住?28F 09/02 20:11
→ golover: 大家想得如意算盤是媽媽分不到一個人至少3000萬,現在乖29F 09/02 20:11
推 MASAMIFANS: 把謄本跟異動索引調出來 就知道是什麼時候取得的30F 09/02 20:11
→ mrschiu: 要錢的時候就想起祖先了?...zzzz...32F 09/02 20:11
→ wintxa: 只是說打官司內容 家庭內幕又有誰知道33F 09/02 20:12
→ mrschiu: 結婚以後才繼承的就算是婚後取得...36F 09/02 20:12
推 watameki: 而且感覺子女現在應該也至少五十歲了 應該有孫輩了37F 09/02 20:13
→ mrschiu: 就算婚前取得另一半死了還是能分又不是離婚...38F 09/02 20:13
噓 EllaElla: 是不是祖產 土地看歷次移轉登記資料就知道了 法院好弱39F 09/02 20:13
→ EllaElla: (地所可以調得到 印出來就可以打臉所有人了 還吵半天)41F 09/02 20:14
→ edos: 八成是後母之類,否則一般民間早就趁這次時間點把財產給小孩42F 09/02 20:14
→ mrschiu: 繼承根本沒在分什麼祖產不祖產的....43F 09/02 20:14
→ edos: 繼承,幹嘛媽媽現在繼承,將來給小孩還要再多扣一次遺產稅....45F 09/02 20:14
→ mrschiu: 在那邊亂入....46F 09/02 20:14
推 watameki: 這不是法院弱不弱的問題 法院沒有主動查證的義務47F 09/02 20:15
→ Merkle: 子女那邊的律師太弱了吧49F 09/02 20:15
→ watameki: 如果子女們舉證能力太弱 那是自己要承擔的後果50F 09/02 20:15
噓 largescale: 一堆人連「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都搞52F 09/02 20:16
→ watameki: 子女沒有亂入喔 是不是繼承祖產 計算結果會差很大53F 09/02 20:16
推 nildog: 民事是看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來判,法院不主動介入調查的,問題出在哪很明顯了~55F 09/02 20:16
推 sali921: 母豬就是等有錢老公死了趕緊撈錢花 小孩?? 干母豬屁事60F 09/02 20:18
推 hdcc: 吃緊弄破碗61F 09/02 20:18
→ twdvdr: 這個是後母嗎62F 09/02 20:18
噓 p72910: 兩個億就算七個人均分,也才兩千八百萬,弱63F 09/02 20:18
→ mrschiu: 本來沒有遺囑就是照民法走...扯那些什麼遺產就是在亂入..64F 09/02 20:18
→ jago: 媽媽根本有詭,正常而言都嘛是把遺產給小孩繼承,省得將來自己死了遺產給小孩還要再多扣一次遺產稅65F 09/02 20:18
→ mrschiu: 親生的也有可能感情不好啊...67F 09/02 20:19
→ p72910: 所以我說七年級的鄉民阿 別把七老八十的父母當球踢
你他媽以後分不到錢 別怪人69F 09/02 20:19
→ mrschiu: 為了不繳稅害自己被子女趕出門才是笨蛋...71F 09/02 20:20
→ jago: 不負責任懷疑這媽媽是後來娶的嫩妻或外配...73F 09/02 20:21
→ mrschiu: 現在的子女就算親生父母都一樣會趕出門...哪有差...74F 09/02 20:21
推 watameki: 照民法哪條走? 1030-1就是不把祖產算進去 差很大75F 09/02 20:21
推 zeumax: 是大陸配偶會講啦!描述方式就是結婚很久的76F 09/02 20:21
→ mrschiu: 多的是生前為了孩子好把房產轉給子女結果被子女趕上街的77F 09/02 20:22
→ zeumax: 才會在那邊講不是父母拼來的78F 09/02 20:22
推 ADCDAC5566: 如果是後來娶的 婚後能累積到這筆財富機率也很低吧79F 09/02 20:22
→ mrschiu: 爽北街頭的遊民很多這種傻父母...80F 09/02 20:22
→ zeumax: 後來感情變差不是什麼怪事81F 09/02 20:23
→ edos: mrschiu: 親生的也有可能感情不好啊..?? 跟"7"個子女感情都不好?這媽媽也算奇筢....82F 09/02 20:23
→ zeumax: 為了錢的事情鬧翻就有可能啊84F 09/02 20:24
→ guardian93: 祖產也早完稅了,扯什麼,這媽媽可能不是原配吧85F 09/02 20:24
→ ji394xu3: 某人新聞看太多了吧...大部分的孩子就算繼承財產也還是86F 09/02 20:24
→ mrschiu: 樓上這年頭很難講...其實一直以來寡婦都是被趕出門居多87F 09/02 20:25
→ ji394xu3: 照顧還在世的父或母居多...89F 09/02 20:25
→ mrschiu: 聯合國有統計數字的...女人喪偶是成為遊民的主要原因之一90F 09/02 20:26
→ ji394xu3: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統計標的國家 XDS91F 09/02 20:26
→ mrschiu: 在印度或非洲還有很多被親生子女私刑殺死的...親生也一樣92F 09/02 20:27
→ edos: 女人喪偶變成遊民是因為之前家裡經濟靠男人,喪偶頓失經濟依靠才變遊民
拿印度跟非洲來比台灣幹嘛,印度還有階級制度勒 XD95F 09/02 20:28
→ mrschiu: 樓上其實不是喔多半是被家族認為不潔而被趕出門...
台灣其實沒好到哪裡...很多人會翻舊帳把爸媽趕走...98F 09/02 20:29
→ mybfgf: 不用猜了,這媽媽確實就是再娶的,難怪死要錢100F 09/02 20:30
→ mrschiu: 去幾次教會這類的地方就知道很多人都在翻爸媽舊帳...101F 09/02 20:31
推 edos: 耍白*喔,現在誰跟你喪偶會因為不潔的理由把你趕出去當遊民??102F 09/02 20:31
→ tentaikanso: 民事訴訟是兩造就自己主張的積極權利負舉證責任,舉103F 09/02 20:31
推 s8510785107: 不一定原本感情都不好,原本感情好的扯上遺產...嘖104F 09/02 20:32
→ edos: 你是清朝來的還是明朝來的 XD105F 09/02 20:32
→ mrschiu: 照民法走怎麼算死要錢?...不能再娶?...106F 09/02 20:32
→ mrschiu: 再娶就不能拿遺產?...子女管到海邊?...108F 09/02 20:33
→ mrschiu: 再娶就不能繼承祖產?...哪一條規定?...110F 09/02 20:33
→ ji394xu3: 子女是直系親屬 XD
老婆說難聽點,算什麼? XD111F 09/02 20:34
→ mrschiu: 婚前就有死了還是能繼承...又不是離婚官司...
子女18歲就成年了和子女也沒什麼關係...民法只管死的當下沒有遺囑表示死者生前也沒特別想給子女...就照民法繼承113F 09/02 20:34
→ jago: 再婚的,難怪死要錢116F 09/02 20:36
推 jazz5566: 是不是有人不知道配偶一方死亡也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118F 09/02 20:37
→ jago: 跟189歲又沒關係,遺產繼承又不管你18歲與否119F 09/02 20:37
→ mrschiu: 子女才死要錢吧...都成年了...爸爸娶誰死了也要管...120F 09/02 20:37
推 a94037501: 婚前就有拿遺產應該跟其他子女平分121F 09/02 20:38
→ jago: 配偶當然有繼承權,但這件事情就是不符合社會邏輯而已122F 09/02 20:38
推 yago: 民法就是這樣,有一千萬老實說也很夠用了!123F 09/02 20:38
→ jago: 去問看看大部分的家庭就知道,父母一方死亡,絕對大部分遺產都124F 09/02 20:38
→ mrschiu: 那是你自己的邏輯和社會邏輯沒那麼有關民法才是社會邏輯125F 09/02 20:39
→ jago: 是給子女繼承,在世的父或母通常不會選擇繼承啦(避免將來還要126F 09/02 20:39
推 cms6384: 家人鬧成這樣難看死了127F 09/02 20:39
→ jago: X再扣遺產稅),至於有人在那邊跳針說父母與子女感情不睦,什麼129F 09/02 20:40
→ CONAS: 應該是法院就職權上已知之事項採取較嚴格的認定,即便知悉但未使用130F 09/02 20:40
→ jago: 會被趕出門變遊民.....只能說"電視看太多"了!! 有空自己去國132F 09/02 20:40
推 after1: 就算是祖產 也是媽媽先分阿. 有什麼問題嗎133F 09/02 20:40
→ mrschiu: 民法就是大部分家庭...平常人哪來那麼多例外?...134F 09/02 20:41
→ jago: 稅單位問問承辦人員就知道這種比例狀況了135F 09/02 20:41
→ mrschiu: 不照民法走繼承根本很難辦理幾分鐘辦下來的東西會拖幾年137F 09/02 20:41
推 vaio5566: 民法不是寫配偶跟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分嗎139F 09/02 20:42
→ mrschiu: 最好大部分人都愛例外...民法最省事最多人走...141F 09/02 20:42
推 a94037501: 繼母只要土地登記比結婚還前面就沒事142F 09/02 20:44
→ victtgg: mrschiu大 現實本來就大部分都選擇由子女繼承(省遺產稅)143F 09/02 20:45
推 Becuzlove: 1千萬我可以用來活一輩子咧= =144F 09/02 20:45
→ victtgg: 很少看到在世的配偶跑出來強勢要求與子女分配財產,除了子女都還"年紀很小"的狀況,否則就是親子感情太差或根本沒血緣感情(外配再娶之類)145F 09/02 20:45
→ ek252: 這種父或母死亡的,身邊聽到的都是給子女繼承,因為媽媽現在繼承,將來媽媽死了給小孩,還要再多扣一次遺產稅...蠢翻了149F 09/02 20:50
推 vince98: 過去有不少土地登記有問題 證明會有困難152F 09/02 21:00
推 jk01: 記得花完,刺激消費154F 09/02 21:05
推 ymuit: 覺得母親應該是了解七個小孩個性,所以要拿錢才能過生活155F 09/02 21:05
推 vickyshan: 阿如果是繼母,而且繼母還對前妻生的孩子不好,那些156F 09/02 21:06
→ ymuit: 如果現在感情不錯,但將來難說157F 09/02 21:06
→ vickyshan: 孩子看後母居然分得比他們都多,當然會不爽158F 09/02 21:0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106家訴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家訴字第3號原告楊劉義訴訟代理人巨克安律師被告楊明華楊秋香楊秋娥楊秋桂楊秋祝楊秋月楊來錦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
→ ymuit: 哇,看起來是親生的,但大多數是女兒啦161F 09/02 21:07
推 vickyshan: 上面連結跟這個案例情況很像,是繼母vs前妻子的戰爭XD162F 09/0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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