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yvernlee (廢死不可!)標題 [新聞] 槍擊要犯陳勇志奪4人命 更二審仍判死刑時間 Thu Sep 28 22:06:34 2017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槍擊要犯陳勇志奪4人命 更二審仍判死刑
3.完整新聞內文:
槍擊要犯陳勇志被控槍殺金錢豹酒店舞姐曾明娟、普羅酒店女經理陳詠吟、路易十三
KTV酒客黃宏茂、陳鴻謨,其中槍殺曾女、陳女部分,2年前由最高法院判處2個無期徒
確定;而槍殺黃、陳部分,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他泯滅人性、喪盡天良,今天將他
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審查出,陳勇志86年底到金錢豹舞廳飲酒作樂,與花名「文華」的廖姓小姐發生口
角而不快,結帳離去後又折返,朝櫃檯、舞池開槍,擊斃躲在沙發後方的舞姐曾明娟
。又犯下普羅酒店槍擊命案,也是不滿酒店人員服務態度,槍殺躲在櫃檯後方的女副
理陳詠吟。
陳嫌對槍殺舞姐曾明娟、女副理陳詠吟感到愧疚,他說當年血氣方剛,持槍到舞廳、
酒店開槍示威,拿槍上下亂射擊,並非有意槍擊被害人,但子彈不長眼睛,槍殺2名
弱女子,是他一生中的遺憾事。
87年間,陳勇志的友人在台南市路易十三酒店遭酒客毆打,他憤而槍擊酒客,造成酒
客黃宏茂、陳鴻謨傷重死亡,而周忠永、許隆喬也受槍傷。
陳勇志槍殺金錢豹酒店舞姐曾明娟、普羅酒店女經理陳詠吟部分,前年經最高法院判
處兩個無期徒刑定讞;至於他槍殺路易十三酒客黃宏茂、陳鴻謨、以以槍傷酒客周忠
永、許隆喬,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死刑。
更二審合議庭表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只對「情節最重大之罪
」始可判處死刑,而陳勇志僅因朋友之友人王川和遭被害人黃宏茂等毆打,即持制式
手槍射殺被害人等4人,造成2死2傷,視人命如草芥,惡性極其重大,自屬「情節重
大之罪」。
再者,陳勇志對人體極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朝被害人黃宏茂等4人之身體重要致命部
位連開8槍射殺,其殺人過程手段殘酷、殺意甚堅 ,顯示陳勇志被告已泯滅人性,喪
盡天良,罪行深重,無從寬恕,因此仍判死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728523
5.備註:
本島判死最低消費額度是殺四個人,少於四人都屬可教化範圍,
請各位預備殺人犯注意,千萬不可以殺四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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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douard09: 一定是新北搬過去的11/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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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c1217: 殺一兩個不會死 殺四個會死 那殺三個...?1F 09/28 22:07
可教化
說得也是,三審就豬腳麵線了
→ NVIDIA: 結果還不是會假釋5F 09/28 22:07
推 kid725: 殺三個人就不會死了8F 09/28 22:08
推 Mraofrot: 法官看這個KDA比較高 意思一下 KDA不夠就可教化了10F 09/28 22:08
→ a216832: 你怎麼知道這裡一堆潛在殺人犯?我們鄉民明明都高道德標準12F 09/28 22:08
推 newstyle: 可以學阿扁手抖保外就醫,然後再來要求特赦14F 09/28 22:09
噓 hope1989: 鄭潔立馬處死 他怎麼活那麼久?20F 09/28 22:11
現在是最重視人權的資進黨執政,殺人犯還沒死有人權,被害者已經死了就..
推 jiaching: 打致命要害判死刑 虐死的反而沒判死刑24F 09/28 22:16
砍小孩頭的,
姦殺的,
割喉的,
吊死小孩的,
統統不會判死刑,因為他們只殺一人,符合可教化範圍。
推 antigidu: 無論如何判 他們的人生早就毀了25F 09/28 22:22
噓 xxxg00w0: 20年前的案子審到現在還沒審完 對被害人有意義嗎?26F 09/28 22:25
推 glthe1: 這個我有印象,之前壹週刊封面刊很大
去東南亞躲超久28F 09/28 22:28
推 wadeabc: 不是很勇射殺,換你人渣被攝剛好而已,最好社頭,爆頭血腥剛好拿來做教材30F 09/28 22:38
推 rebai: 喝酒的全部都垃圾都判死刑好不好32F 09/28 22:42
→ killer113: 要不要修法阿 養這些人衝三小 浪費資源33F 09/28 22:46
資進黨以人權立國你敢嘴 ?
※ 編輯: wyvernlee (36.239.151.241), 09/28/2017 2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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