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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
標題 [新聞]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
時間 Sat Dec 30 16:28:11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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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名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毫無所獲,後來
一名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不到一小時便發現張男蹤跡,然而循線發現張男時已無生命跡象
。張男家屬指控消防局怠職,昨(27)日高等法院做出二審結果大逆轉,改判張家敗訴,
對此臉書粉絲專頁「雪羊視界」版主認為應成立專責搜救機關,「只有本於專業,才能傑
出完美,不論是消防還是山搜,都一樣」。


雪羊對二審判決基本上持正面態度,他認為「判決可以說是中規中矩,點出張家要求中的
不適切,也為消防當年不擅長山搜的現象做出了說明與解套。」法官解釋張家所指控的缺
失是行政裁量權範圍,並非義務,因為法律並無規定明確的規範搜救模式。


雪羊認為消防局之所以勝訴並非因搜救無瑕疵,而是張家對搜救的要求太強人所難,並舉
出報案時間為晚上11點鐘,消防局隔天中午就入山搜索,卻遭家屬指控怠職讓人費解,「
收到報案就要馬上上山?天底下沒這麼狂的搜救啦!從這種要求,就能看出這家人的心態
很不健康,別人的責任無限大」。


他認為判決最後說明一項相當重要的觀念,也就是登山活動本身就有風險,若要確保登山
安全,關鍵在於「知識、裝備、經驗」三者缺一不可,重點不該著墨在獨攀的危險性,而
是登山者「不自量力」的態度讓他發生危險。登山者應回過頭檢討自身,而非將國家的搜
救責任無限擴張,並引出判決中主張「消防隊救人是職務,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
責任範圍。」。


最後雪羊也就山搜提出改革方向,他認為「有錯的一直都是體制」,我國缺少專責的山難
搜救隊,忽視山搜所需的高度專業技能。「這個判決雖然還了消防一個公道,但依然無法
緩解一線消防員的勤務壓力,他們依然被迫做著不屬於他們份內的工作─搜索,這是非常
不正確也不正義的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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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899917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2011年一名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毫無所獲,後來一名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不到一小時便發現張男蹤跡,然而循線發現張男時已無生命跡象。張男家屬指控消防局怠職,昨(27)日高等法院做出二審結果大逆轉,改判張家敗訴,對此臉書粉絲專頁「雪羊視界」作者認為應成立專責搜救機關,「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話說其他不自量力的好像也沒看他這樣批評喔
然後他說的其實是中肯的,但登山同溫層就7PUP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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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HquTx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622493.A.EF9.html
earnformoney: 我不是指你不自量力1F 12/30 16:29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五樓不舉嘻嘻2F 12/30 16:29
s820912gmail: 在座各位
earnformoney: 蓋一下4F 12/30 16:29
Gxmuvdcq5: 所以是拿死人簽樂透?5F 12/30 16:29
kuan50118: 他說的很中肯 國外登山也死很多人啊6F 12/30 16:31
chose: 繼續上訴7F 12/30 16:31
joumay: 戶外活動一定有風險 自己要衝就不要牽拖8F 12/30 16:32

登山同溫層:不管啦政府就該有職責做好山難搜救,我們愛獨攀愛衝山裡出事才有保障

liujd: 所以是檢討被害人囉?9F 12/30 16:32

登山同溫層就認為死者為大不能檢討
※ 編輯: nightmaresea (88.130.107.2), 12/30/2017 16:34:03
chose: 火災死的也該來告
消防隊沒救到都吉:-)10F 12/30 16:33
※ 編輯: nightmaresea (88.130.107.2), 12/30/2017 16:34:34
mizuhara:  怎麼?一個白目自己找死的被害人不能被檢討嗎?12F 12/30 16:35
HuckleberryF: 以為在叫計乘車還是訂披薩,求救電話打了,馬上就要把人接下山13F 12/30 16:35
reallocust: 登山攀爬有賺有賠,爬山之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5F 12/30 16:44
cwind07: 正確 政府本來就是額外的 你自己登山亂搞出包還嫌 你光請人去救不管有沒有就要先給錢 政府沒收你半毛還能要求一堆16F 12/30 16:46
linceass: 登山岳本來就是件玩命的運動 請自己做好風險管理18F 12/30 16:46
trywish: 可以走保險制,年繳個100萬就能免費就援2次。19F 12/30 16:48
cwind07: 政府有義務要幫你這些亂搞的擦屁股 爛貨20F 12/30 16:48
voyhanxu: 把消防局當超人局喔?21F 12/30 16:49
yyc1217: 應該要強制登山險才對22F 12/30 16:49
cwind07: 你爬山出事要直升機來載 那我出遊車子拋錨可以請政府載我23F 12/30 16:50
chiguang: 本來就是啊24F 12/30 16:50
cwind07: 順便把車拖回家嗎?登山活動把救援免費當成理所當然
登山險沒人要辦 出事那費用太高出險機率也高 要自備救援25F 12/30 16:51
jacktedrule: 是檢討加害人,不是檢討被害人27F 12/30 16:53
imsphzzz: 等下又要被親友團圍攻了28F 12/30 16:56
hw1: 被害人不是消防隊嗎29F 12/30 16:57
solsol: 判決真的直接寫<白目>?  真的假的?30F 12/30 16:57
zszsdd: 成年人自己決定的事,風險要自負。31F 12/30 17:01
nayaya: 自己登山本來就要承擔風險啊32F 12/30 17:02
light20735: 消防隊才是被害人33F 12/30 17:05
shixing: 國家根本衰小,自己要去爬山出事,搜救你沒和你收費反被你責怪,這邏輯說得過去嗎?34F 12/30 17:08
finalhope: 幸好超人不在臺灣,不然累死36F 12/30 17:08
FertilizerN: 被害人? 那加害人是誰? 好像也是他誒?37F 12/30 17:09
zzh1014: 這告贏的話,以後誰敢去救?沒救到還被要被告。跟車禍一樣救你還要冒著被告38F 12/30 17:10
yen0829: 使用者付費,很難嗎40F 12/30 17:14
IHD: 誰出錢? 還是學小感冒捐呢?41F 12/30 17:15
halfjustice: 登山與股票87%像42F 12/30 17:24
iAmPtt: 還有智障說檢討被害人?他媽的不就是這死白目自己一人登山才惹出來的嗎?不能檢討哦 是在靠爸三小43F 12/30 17:40
b162pnq5: 加害者是自己的被害人不該被檢討嗎?45F 12/30 17:44
godchildtw: 應該要叫家屬負擔所有搜救費用,死要錢家屬!
還有人因為走不動了,騙說重病要坐直升機下山,垃圾!一堆白痴以為登山和逛公園一樣,以後登山許可要附上登山經歷,沒登過中階的禁止高階入山證。
沒入山證私闖的,一律由家屬全額自費先付費才開始搜救46F 12/30 18:50
circum: 51天vs1小時 難怪被告51F 12/30 19:42
yudofu: 判得好52F 12/30 19:54
poopllll: 怎不是臺灣沒有搜救能力有錢也是尋屍慰藉的腦殘概念尼啦怎不是一堆腦殘反對單人事件範圍太精確臺灣無能達標概念怎不是臺灣人習慣差不多差不多有活有死其次的腦殘概念尼怎不是登山寄望被救如同搭機希望被救的腦殘概念尼53F 12/30 20:17
skywalker001: 張家兄弟滑起來57F 12/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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