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atameki (猶罕)
標題 Re: [問卦] 台灣的騎樓是拿來幹嘛的?
時間 Thu Jan  4 23:30:06 2018


Cishang: 騎樓是私有地
要我說把騎樓全都封回去住家看你多怎樣
笑死 騎樓本來就是私人產權 政府要搞就是都市計畫生出人行道 要不然就是把騎樓上方的空間全都打掉
台灣各地鄉下透天獨棟幾乎百分百有騎樓 就只有都市人
覺得騎樓是公有地01/04 21:08

m4tl6: 管你淋雨還是曬太陽...一堆智障不知道騎樓是半私人的
南部的騎樓幾乎都是透天房子的私地..
一堆住公寓的沒知識鳥籠人
只要繳稅是可以收回的...天龍人永遠不懂
自私的人民?笑死..地是買來的也就少繳一點稅配合政府給人用01/04 21:08

s00126: 私人土地不爽走外面01/04 22:27

everyheart25: 騎樓本來就屬於一樓住戶吧01/04 22:19

CenaSucks: 自己買的地要給行人走?01/04 21:38

x1986048: 騎樓不能停車以及擺攤販,應該是指一般大樓或者是商辦大樓的吧,如果透天騎樓還不能停自己的車,請問權狀要怎麼寫啊?01/04 21:37



先講四點結論:

1.騎樓的所有權是屋主的,可以拿來作為買賣標的。
  但是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都認為屋主沒有排他使用權,
  騎樓必須供大眾通行。

  所以認為屋主有騎樓產權,以為屋主有權限制行人通行,這是錯誤觀念。

2.騎樓屋主可以申請減稅優惠,
  可是如果不去申請減稅優惠,屋主同樣要把騎樓空間讓出來。
  因為減稅優惠是給屋主的權利,屋主不去申請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但是騎樓供大眾通行是屋主的義務,屋主沒有資格選擇要不要收回騎樓空間。

3.騎樓屋主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騎樓?
  如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原則上是可以停。
  但是各地縣市自治規則有不同標準,某些縣市連自家騎樓都不能停車。

4.騎樓屋主不爽讓人通行,可不可以自己把騎樓封起來?
  不行,這樣是違建,可以報建管處拆除。




看完結論
先來看看明文法律規範吧:

首先是對騎樓使用限制最直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關於財產權部分,民法物權篇的使用權規範: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關於騎樓租稅減免部分,規範在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
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然後法理的部分,大法官在釋字第564號解釋理由書講得很清楚了,
強調騎樓屋主對於騎樓的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而且騎樓屋主負有忍受讓行人通行的社會義務。

然後不要忘記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的位階: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
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
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中略)
再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
減輕其負擔。從而人民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
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
其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大法官釋字第 564 號解釋
[圖]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 ...

 



至於騎樓權狀要怎麼寫,這篇倒是有個教學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510/35822334/news/
騎樓擺攤 堆雜物 小心遭罰|蘋果地產網|蘋果日報
[圖]
【倪浩倫╱台北報導】騎樓有提供行人避雨、通行功能,不用在馬路邊和車子搶道,是台灣特有建築文化。只是1樓若是作生意,常會擴大生意範圍,如小吃店將桌椅擺至騎樓。1樓住家則常會停放自己車輛或擺放私人物品。專 ...

 
民眾可在1樓登記簿謄本內的建物標示部,查詢是否包含騎樓,若有,會以以下方式顯示
,例:(1)層次:1層+騎樓。(2)面積:60.00平方公尺+32.00平方公尺。



不過這裡是台灣,不要期待這些法規範會有多少人遵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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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JaY1D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079809.A.37B.html
systemerror: 嗯嗯 跟我想的一樣1F 01/04 23:31
BlackBass: 跟南部人 講人話 自討苦吃2F 01/04 23:32
willix83: 推這篇 簡明易懂3F 01/04 23:34
qwe00489: 鄉下人聽不懂啦4F 01/04 23:35
coldqoo: 太複雜了。一般小老百姓對法律其實不一定會了解。除非台灣大刀闊斧學歐洲直接改變建築設計,不要有騎樓設計。不然這種紛爭永遠都不會消失。5F 01/04 23:36

不會很複雜啊,只要記住「產權私有、通行權公有」這個原則就好

至於台灣未來該不該繼續容許騎樓的存在?
目前因為台灣地價一直上漲,新建房屋越來越少蓋騎樓了,以大樓居多。
至於有些新蓋的透天厝,也幾乎不會蓋成騎樓的形式。
但即使如此,老舊的騎樓建物還是會繼續存在跟交易啊,
所以這些法律規範還是必須存在。

hinajian: 客觀好文推就是少8F 01/04 23:38
yha: 你講的這些 他們不是聽不懂就是假裝聽不懂 人性就是這樣9F 01/04 23:40
nadiaInochi: 推10F 01/04 23:41
yha: 連房子旁邊的馬路都要佔了 更何況這個權狀有的東西11F 01/04 23:41
coldqoo: 字面上寫是不複雜沒錯。但執行面很多老百姓不認為簡單,騎樓衍生太多問題了,與其研究法律,為什麼不探討騎樓真的有必要存在台灣嗎?12F 01/04 23:44
ksco: 推個15F 01/04 23:45
coldqoo: 不過看起來,很多新蓋透天厝還是有騎樓啊,如果是臺北可能是大樓居多,出了台北就不一定了16F 01/04 23:46

現在即使是南部,新蓋的透天厝也很少很少蓋成騎樓。
像是有車位的透天,大多是車庫在房子前面,車庫跟馬路相接,
雖然行人要走到馬路上,但是並不會有障礙物擋路。

921地震後,大家都學乖了,因為騎樓是921地震時最多倒塌的建物形式。
騎樓柱對於地震左右搖晃時產生的剪力,抵抗力非常脆弱。

stompsid: 推18F 01/04 23:46
linch416: 專業好文 推19F 01/04 23:49
coldqoo: 「產權私有、通行權公有」,其實光這字面,公私根本不分20F 01/04 23:53

所有權一直都不是完全排他的啊,
尤其是土地利用,因為台灣人口密度高,土地利用就變成帶有公共色彩的議題。

下面再貼大法官釋字400號讓你瞭解一下「被限制的私有產權」是什麼概念:

「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
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
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
,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
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
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00
大法官釋字第 400 號解釋
[圖]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 ...

 


MapleCat: 推專業21F 01/04 23:53
coldqoo: ,執行面真的很難做到,騎樓設計也許本身就是一種畸形產物吧22F 01/04 23:53
s8800892000: 南部野人不懂法律啦24F 01/04 23:54
avans: 推專業見解!台灣的問題在於法律能否落實!25F 01/04 23:56
scoop: 臉好腫,但鄉下人聽不懂啦26F 01/05 00:00
reallurker: 歐洲也有騎樓啦 法規差不多27F 01/05 00:02
zenan321: 小北百貨 貨放騎樓 顧客機車佔人行道 貨車紅線違停
一次全部佔滿 超方便28F 01/05 00:02
cmchiu: 鄉下人不講法的30F 01/05 00:04
jaguars33: 推認真文  不過現實沒幾個這麼認真哩31F 01/05 00:04
princeguitar: 推 用心提出相關法條32F 01/05 00:07
dinokao111: 裝不懂的人永遠不會去理解的33F 01/05 00:08
JameC: 裝睡的永遠叫不醒34F 01/05 00:09
siamese: 有的騎樓還裝鐵捲門 不然就擺槟榔攤
再來就是花盆擺在人行道 機車停人行道35F 01/05 00:11
ArchiLee0601: 供公眾使用37F 01/05 00:13
aa85ss20: 專業推38F 01/05 00:13
lancer0960: 台北市每戶提供一個房間為公益使用 政府給予賦稅減免,用這些房間來收容遊民是不是不錯的方法?39F 01/05 00:13
可以啊~

前提是有法律明文,我上面提的都已經立法了有法律效力。
你也可以去試試看連署提出修法,要求台北市都要提供空房間收容遊民,
如果這個法案過了,我沒有意見。
coldqoo: 不是裝睡的人叫不醒,法律條文的理解,對很多小老百姓來說太艱澀困難了,尤其叫一般討生活的老百姓或是長輩去了41F 01/05 00:18
ila9970: 感謝補充,如果要認真執行行人的權利,到時民代會吵翻天43F 01/05 00:19
coldqoo: 解這種條文東西。所以,騎樓這麼多紛爭,不如探討騎樓是否適合存在台灣,逐漸淘汰騎樓,或許才能真正解決吧44F 01/05 00:19
cth0204: 騎樓很適合台灣呀 只是民眾不遵守法規罷了46F 01/05 00:21

從建築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個人認為騎樓應該從台灣消失,理由上面已經講了。
如果要遮雨,用遮雨棚就好。
但不要忘記的是,門口前面那塊土地還是要供大眾通行。

onthesea: 鄉下粗人懶得理法律啦 情理法呵呵47F 01/05 00:21
starbucks16: 還去找釋字 很認真欸48F 01/05 00:22
home260120: 推推49F 01/05 00:22
ila9970: col認真嗎?騎樓的來由是天氣,別舉這種對抗大自然的意見我沒看到補充,沒想到騎樓不耐地震50F 01/05 00:2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Fffyna0Zk
20160217中天新聞 「內縮騎樓」易成軟腳建築 專家:全面體檢 - YouTube 這次維冠大樓的倒塌原因,除了土壤液化的可能性外,另一個就是軟腳建築,而且現在有專家警告,全台的公寓大廈的一樓,很多都是內縮型的騎樓,或者是有挑高建築,甚至是為了店面改變結構,都是頭重腳輕的主因,一旦遇到大地震,就很可能軟腳倒塌,呼籲政府應該全面體檢。

 
921地震以前蓋的騎樓,很多頭重腳輕,一樓是軟弱層,
也成為921地震時倒塌最多的建物。
921以後,建築法規修正,後來蓋的騎樓結構上就比較安全。
但是921以後,隨著台灣寸土寸金,騎樓也越來越少蓋。
目前台灣的騎樓絕大部分仍是921地震前蓋的。

s990827ccp: 推52F 01/05 00:27
coldqoo: 騎樓耐不耐震是原po提的,不是我提的@@"""。我是針對,騎樓造成民眾使用的紛爭,所以騎樓適不適合臺灣這角度下去探討的53F 01/05 00:29
yyc210: 建管敢拆嗎 全台到處都是騎樓佔用 常只能走柏油路
跟你講 他只會優先拆新成屋的外推違建啦
大法官解釋了又如何 抓都抓不完 整個高雄多是這德行
乾脆修法廢了騎樓算了靠56F 01/05 00:31
sober921: 我家的騎樓還被來和平醫院探病的南部人亂停車咧,沒留電話,嗆他還說他外地來的,幹南部人是連鐵捲門上請勿停車的中文都看不懂嗎?60F 01/05 00:37
Cybermark: 新建築規定前院退到供公眾通行線之後,前面被停可以直接63F 01/05 00:39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鄉下人真悲哀,騎樓不能獨佔使用早就反映在價格上了64F 01/05 00:39
Cybermark: 報警65F 01/05 00:39
revive25: 推一下 跟我認知一樣66F 01/05 00:42
tery623: 那如果原本有騎樓的房子重建成沒有騎樓的房子呢?
這樣會違法嗎?中間一戶突然重建67F 01/05 00:43
我目前沒有研究過這種情況
但只要滿足建築技術規則的話,這應該沒有違法的理由。
只是後續問題在於,從原本的騎樓變成一般樓房,
那門口土地還有沒有供大眾通行的義務。
從公用地役關係來看,我認為是有。這部份看有沒有高手要補充。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0:55:26
NVCat: 好文推69F 01/05 00:51
faker007: 南部人要他識字都很難了 別在意太多70F 01/05 00:51
WindSucker: 南部71F 01/05 00:54
SuperBMW: 南部人不會理"通行權公有"這句話,都只會佔地為王!!72F 01/05 00:55
otakunan: 好文,不過要取締真的取締不完73F 01/05 00:56
GuGuLu: 我家附近都把騎樓用鐵捲門圍住 再把車停到機車道74F 01/05 00:58
AAPL: 推75F 01/05 01:02
prog: 啪啪啪 推打臉76F 01/05 01:09
SESAO: 推解說!77F 01/05 01:09
azytjr: 在鄉下地方只會有人拿棍棒出來打,走什麼騎樓
https://i.imgur.com/mfgNrvY.jpg78F 01/05 01:17
[圖]
 
WCPang: 南部人水準80F 01/05 01:30
mark7931: 推81F 01/05 01:30
XX9:82F 01/05 01:31
mjnaoki: 專業推一個83F 01/05 01:33
yuyun0724: 就一堆人要權利又不盡義務,自己的地就很了不起喔84F 01/05 01:46
colinfeng: 裝睡的人叫不醒,推85F 01/05 01:49
eas06u4: 釋憲等同法律  第一次聽過非民選的大法官的解釋等同憲法86F 01/05 01:55

你好可憐,連高中生程度都不如

釋字第185號
【解釋文】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
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
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
,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看不懂這裡還有白話版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338

放個高中公民題目給你看,讓你瞭解自己程度比高中生還差
https://goo.gl/vGBGgT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2:06:08
Toris: 南部水準廠廠87F 01/05 02:07
aiguo: 推88F 01/05 02:08
errorpm5: 一堆人臉好腫XDD89F 01/05 02:14
brownmay: 既然有法定一樓騎樓退縮規則,中間建築物新建不蓋騎樓的方式,就是整棟退縮,人行空間還是必須留出來
http://i.imgur.com/gXt32PW.jpg90F 01/05 02:36
[圖]
 
brownmay: 還有很多因為地區的法規,像是都市計畫法還會有更多詳細但都不同的細則93F 01/05 02:40
sharkimage: 推 可惜台灣連人行道都要佔用了何況騎樓95F 01/05 03:01
Triad: 對騎樓違停看不過去的請善用警政署app勤加拍照檢舉請違停者吃罰單。僅上網嘴砲不會讓你的環境改善的。96F 01/05 03:15
gary82gary: 騎樓有一段時間被禁止放置物品,被罵翻後就改成留空間可通行就可以了,不過還是有很多都是堵死不然就是留的空間不足98F 01/05 03:55
AWNESS: 騎樓不是不耐震,而是要看什麼形式的,原po可能是指像學校那種懸臂式騎樓,這種沒柱子的一搖就垮了,而有立柱式的沒這麼軟弱,只要符合耐震規定,要垮很難101F 01/05 05:17
MasCat: 在南部講求法治 算惹吧104F 01/05 06:04
HeyApple: 南部人看不懂喇105F 01/05 06:13
somanyee: 舊時代的產物106F 01/05 06:16
v3dys6f3a3j5: 你沒看過有的直接把騎樓蓋鐵捲門 全部變自己家空間107F 01/05 06:21
alcard22: 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國外對你居住環境的規定滿嚴格的108F 01/05 07:14
reil: 刁民高於法令109F 01/05 07:14
alcard22: 然後幾個只會嘴南部的廢物,是不是都沒出過門啊?110F 01/05 07:14
TinWay: 好詳細!!!111F 01/05 07:33
anendfox: 優質打臉112F 01/05 07:36
newlie: 你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原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侵犯財產權以及這法律當初訂定的時空背景 這條法律事實上應該要修法113F 01/05 07:40
o2arfish: 推115F 01/05 07:42
henrydai: 解釋的很清楚116F 01/05 07:49
dieKuchen: 推117F 01/05 08:10
leecherry: 印象中有騎樓是因為下雨嗎118F 01/05 08:13
hsnumax: 推119F 01/05 08:17
xxKWANxx: 臺南市是有建議劃分1.5米供公共通行120F 01/05 08:28
maxwellbkwt: 推121F 01/05 08:28
essicjj: 當初我記得好像是獎勵蓋騎樓什麼的 我忘了122F 01/05 08:41
antivenom 
antivenom: 台北丟臉 新北更垃圾[url]https://i.imgur.com/bysEwsP.png[/url]123F 01/05 08:41
wegoeni: 推啦
說處罰條例應修的是忽視大法官釋憲內容嗎124F 01/05 08:43
TarikBlack: 推126F 01/05 08:55
p2p8ppp: XDDDDDDDDDDDDD127F 01/05 08:57
andyssfresh: 推法普128F 01/05 09:52
kohane: 漲姿勢推129F 01/05 09:59
hyperthread: 讚讚130F 01/05 10:17
han77920: 專業推131F 01/05 10:22
Neil000: 推132F 01/05 10:27
fit8590: 要說台北騎樓地超搶手一堆車都停上去133F 01/05 10:30
john7714060: 推134F 01/05 10:41
Ten9: 講不贏 看不懂法律的 就來放大絕說要修法惹135F 01/05 11:15
Sigor: 說很多 可是台灣的騎樓就是拿來停車擺攤當廚房的136F 01/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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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F 30推 2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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