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解釋一下樓上123的想法,大概是產假育嬰假這些由勞保出錢這樣
不過先不說勞保前年還在喊要破產了,一般助理也不大可能缺放著2年給你留職停薪
不過問題又可以回到,為什麼公家可以照勞基法產假育嬰假而企業不行?
我個人是認為是傳產觀念不改的緣故,公家你要合法留職停薪就停啊,我找約聘就好
企業還在死腦袋你的工作沒人做不行,我們得再請一個但等你放完假回來那要留誰?
不過20年前我幹作業員的年代來說,過去人都很認分,產假頂多請個2個月
沒聽過有人請育嬰假的,真的要顧小孩的會自己辭職;但是看現在
1F的CtFrank這說法真的是令我大開眼界,更不用說爽還要更爽放到7年的老師了 (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