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uro (2020滅D黨中華台北發大財)標題 [新聞] 「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時間 Fri Dec 7 17:22:40 2018
「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見解
2018-12-07 14:56 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
大法庭制度,未來台灣法院判決將統一法律見解,有助於訴訟時間縮短。此外,
新法也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
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都有不
同法律見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
律見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
性。
周春米說,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
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之,未免論資
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
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周春米也說,
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
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
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周春米指出,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
論,當事人也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也可
以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該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人民對司法改革有很深期待,現行制度,對抽象法律
規範,時常兩個法庭對同個事實有不同認定,例如之前的林益世案和陳水扁案,
法庭有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對不同見解就會有不同結果,導致人民對
司法無法信賴。
尤美女說,大法庭制度就是讓法庭見解有歧異時,透過大法庭言詞辯論做決議,
讓原提案法庭有拘束力,進而統一見解,讓同個事實在不同法庭也有相同法律
結果。
周春米說,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
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三讀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
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三年內,人民仍
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
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2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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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mt17: 美國統一台灣?1F 12/07 17:23
→ HwaSIn …
推 HwaSIn: 這是啥 看不懂 有人可以解釋這啥嗎?2F 12/07 17:24
推 kilof: 以前作判例或決議,現在是把問題提案然後統一解決方法3F 12/07 17:24
推 wolver: 就女被害人:她強迫我吹喇吧 女法官:把證物喇吧呈上來4F 12/07 17:26
推 lmc66: 推司法改革5F 12/07 17:26
推 zeldo: 推,希望可以落實6F 12/07 17:27
→ wolver: 現在這個就是 其他男法官:靠北喔 莓吹過喇吧嗎?7F 12/07 17:27
→ herliou: 個人看法 由DPP提出所有規範見解 爭議法案統一遵守.10F 12/07 17:28
推 blue999: 不懂改這幹嘛 跟以前判例 決議功能差不多吧 只是明文化12F 12/07 17:29
→ wolver: 這個就是解決 環首之刑 的爭議. 基本上就是16F 12/07 17:31
推 ken860606: 沒改代表有自己判的可能 有改=主流民意18F 12/07 17:31
推 orze04: 就是讓雙方有說話的權利 不是只能聽法官講話19F 12/07 17:31
→ wolver: 不是你一個人說了就算. 要大家同意才算20F 12/07 17:32
→ wolver: 可以避免很多 三門法官出現智障判決22F 12/07 17:32
推 winiS: 以前可以挑著用24F 12/07 17:33
→ VVizZ: 還好26F 12/07 17:33
→ wolver: 最簡單就是阿扁的實質影響力 跟馬英九的大水庫27F 12/07 17:33
推 blue999: 這種法律見解的問題 法官從來就不會聽當事人意見吧,,,因為聽了也沒用 法官還不是自己決定28F 12/07 17:34
→ blue999: 感覺改成這樣 也只是演演戲罷了34F 12/07 17:35
推 tactual: 問題最大的不就最高法院怎麼大家都覺得好棒棒 呵呵35F 12/07 17:36
→ wolver: 最大問題是在 當學長有問題時 那些學弟敢不敢說真話而已修改方向的確是往好的方向拉36F 12/07 17:37
→ TWkiller: 嗯 雖然規定老人只能一半,但菜鳥們敢不敢說話38F 12/07 17:38
→ winiS: 現在就有本準則,至於準則很恐龍,或是曲解…
就再來看40F 12/07 17:39
推 audi0909: 推,簡單來說,就是終於能統一見解42F 12/07 17:40
噓 gj942l41l4: 求解釋 這樣怎麼統一判決?
還不是你有問題就往上打到大法庭?43F 12/07 17:41
→ jk01: 大恐龍對小恐龍45F 12/07 17:42
→ wolver: 內文就寫了阿 11個人表決 難不成會出現5:5 還是6:6膩46F 12/07 17:42
推 s81048112: 就是減少用其他怪怪法條或自創來判決47F 12/07 17:42
→ wolver: 這11個裡面 然後學長不能超過5個49F 12/07 17:43
→ blue999: 從以前到現在 都有統一見解阿.. 不然法院怎運作到現在的50F 12/07 17:44
→ gj942l41l4: 你要怎麼評定地院法官用怪怪法條或自創邏輯?51F 12/07 17:44
→ blue999: 指示下級沒統一而已 這又沒差52F 12/07 17:44
推 ali210: 打到大法庭以後,這項法律爭議往後下級法院就有了必須遵循的法律解釋方式,不能再各自援引判例或決議自行解釋53F 12/07 17:44
→ elantree: 就是說法官不能再自創法律學說或用語 去使用於單一案件上 像全台灣只有一個陳水扁有實質影響力 所以有人心甘情55F 12/07 17:45
→ gj942l41l4: 但案件永遠會跟前案有相異之處 現在不就這樣...57F 12/07 17:45
→ elantree: 願掏錢給他老婆跟妻舅 並且無從確認金流也能認定全為不法所得去充公58F 12/07 17:45
噓 ppo7741: ...又在亂搞..60F 12/07 17:46
推 ali210: 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是不同層面的東西,大法庭要解決的是法律適用的方式62F 12/07 17:47
推 gj942l41l4: 問判馬案的法官 馬案跟扁案哪裡不同 他也會講
法律適用 在用判例的時代也是統一的啊64F 12/07 17:47
推 JJiaK: 推!67F 12/07 17:50
推 kayxs: 推69F 12/07 17:51
推 nildog: 所以實質影響力也要統一適用了嗎?不再是只用綠不是藍了??70F 12/07 17:53
推 rover10: 這亂搞在哪可以說說高見嗎72F 12/07 17:53
噓 DICB: 垃圾政策74F 12/07 17:56
推 killeryuan: 我看那些冤獄的都很統一啊 不管幾審都是有罪77F 12/07 17:59
推 ymuit: 推78F 12/07 18:00
→ ymuit: 樓上...減少恐龍法官..80F 12/07 18:01
推 newglory: 但這還是無法解決法宮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吧
法官83F 12/07 18:06
推 Joey452: 法庭不是本該就需要有不同的聲音嗎?86F 12/07 18:08
推 qphone: 先處理套用實質影響力到馬英九身上,這他任內搞出來的迫害手自己嚐嚐看段讓他88F 12/07 18:11
噓 DICB: newglory你發現其中一個問題了!
這個所謂司法改革真的是笑話91F 12/07 18:15
推 bizer: 推93F 12/07 18:17
推 kiszaq: 最不爽的是 一罪一罰犯100罪 一罪三個月合併執行六個月 得易科罰金 幹96F 12/07 18:24
推 forbake1: 要用通例重點還是在判決合不合理,台灣犯罪太輕
不同身家條件的人判一樣的錢?99F 12/07 18:35
推 Fice: 希望有效降低法官自由心證105F 12/07 18:47
推 herro760920: 人民是對全部法官沒信心,一隻恐龍自由心證跟6隻恐龍自由心證是一樣的啊,再來個不適任退場機制好嗎106F 12/07 18:50
推 ez321: 有總比沒有好,加油啦,dpp111F 12/07 18:56
推 homeaki: Dpo做的事比kmt多很多113F 12/07 19:01
推 akb0049: 還是有北七只會噓114F 12/07 19:01
噓 DICB: 還是有低能的人會認為這是好的116F 12/07 19:05
推 po210066: 前幾樓的,麻煩證明一下不是低能的怎麼認為不好可以嗎?120F 12/07 19:25
→ MadeTW: 還行啦 起碼可以避免一堆恐龍判決121F 12/07 19:28
推 s860134: 該做 台灣心證>>>>法律位階124F 12/07 19:29
噓 DONX4: 先搞出退場機制才是真的129F 12/07 19:40
推 cca1109: 還是有低能的人會認為這是不好的 噓勒笑死 連小六法都沒翻過吧 只翻過你媽奶罩133F 12/07 20:03
→ vwpassat: 先設可自行判斷即可斬殺法官的錦衣衛來監督,比較有效。137F 12/07 20:16
推 uwptd: 推!第一個想到的也是阿扁vs.014138F 12/07 20:17
推 jackz: 就把恐龍法官智障判決處理掉139F 12/0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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