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aohsiung作者 XBUCKXMR (träume)標題 Re: [問題] 廟會噪音問題難道叫警察沒有用?時間 Sat Oct 12 23:45:25 2013
※ 引述《Alen0217 (布洛尼)》之銘言:
: -------------(以上可按Ctrl+y刪除)-----------------
: 樓下附近的廟會住房 十幾個人而以
: 今天請那卡西來 從晚上6點半吵到現在了
: 那個噪音老早就超標
: 難道別人都不用睡?如果上班是輪班的人就該死?
: 為什麼打1999叫警察 很快就到了沒錯 但是只來看看樣子(只敢看)
: 講了2分鐘後馬上走 然後繼續吵。
: 難道都沒有王法了嗎?
: 到底警察能幹嘛....我如果再打一次1999 不還是一樣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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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剛剛用APP一測 70分貝.....
: -------------(以下請勿刪除)-----------------------
: 不管你要問什麼,都別忘了附上『高雄點』
: (我是高雄人和我曾住在高雄不能當高雄點喔)
: 高雄點辦法請見置底公告說明
關於廟會活動的法令要參考噪音管制法第8條 (高雄市)
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
夜間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止,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
礙他人生活安寧:
(一) 施放
高空煙火及爆炸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於元旦、農曆除夕至元宵節、民族掃墓
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不予管制。
(二)使用
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室外集會及遊行等活動。但於元旦、農曆除夕至元宵節、民族掃墓
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不予管制。
(四)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 。
以你的發文時間來看,晚上六點到九點多,仍未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
至於時間的設定,各縣市都差不了多少,大同小異...
另外還有一條法令,噪音管制法第6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
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而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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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2.120.153
推 karen71014:我家附近的私人神壇也是常常早上6 7點就在放炮打鼓而且都平常日非節慶 終於看到好東西了2F 10/13 00:45
推 ben54302:K大 早上6~7點不算違法了XD5F 10/13 02:45
推 cabb:小港廟會都在航道下放高空煙火都沒事了.雖然航班不多7F 10/13 10:22
→ Ai:警察那個我記得好像要正式到所製作檢舉筆錄 才會開罰而且因為是妨害「公眾」安寧 不是「個人」安寧 所以如果周遭的人都告訴警方 廟會活動很正常 不覺得被干擾 就會因受妨害者僅單獨1人 不構成妨害公眾安寧這條並不好用 自己蒐證走民事求償還簡單些~8F 10/13 10:28
→ drcula:那天高空煙火把飛機打下來我都不意外13F 10/13 11:53
→ znlin:但原po是晚上6~9點,有人打官司要地方政府撤銷允許特殊民俗活動不受噪音管制法約束的公告,結果敗訴14F 10/13 21:17
→ Imhuang:現在的廟會常常使用高分貝煙火 政府這個腦袋........16F 10/13 21:18
→ znlin:若被民眾抗議不夠熱鬧,誰要出來擺平?17F 10/13 21:27
推 Philcat:只要民俗信仰一直有足夠人口去支撐, 這種現象就會
一直存在18F 10/1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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