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Teentop (Teentop)
標題 [新聞] HYBE對一般員工施加「競業禁止義務」!
時間 Thu Nov 21 23:55:19 2024



HYBE對一般員工施加「競業禁止義務」!專家指出侵害職業選擇自由的可能性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107997

 

據《京鄉新聞》報導,HYBE對「離職員工」施加了禁止進入同業公司的「競業禁止義務」。

根據報導,HYBE要求離職後一年內不得進入同業公司就業或合作,也不得設立或經營同業公
司。據悉,包含這些內容的承諾書由ADOR公司代表金周永負責執行簽署。


通常,這類「競業禁止義務」主要針對高科技行業,以防止技術外流。但在娛樂行業中,這
種做法相當罕見。專家指出,即使針對高層管理人員尚可理解,但若包括一般員工,可能侵
害個人職業選擇的自由,被認為是過度限制的措施。



一位要求匿名的勞務士表示:「這在法律上毫無效力,實際上只是浪費紙張,這被視為一種
壓迫勞工的手段,不當侵犯了國民作為基本權利的職業選擇自由,從公司的立場來看,內部
法律專家應該已經建議此舉無效,但即便如此仍強行推行,顯示經營層的意志非常強烈,從
離職者的角度來看,這會被視為一種迫使人無法離職的『壓迫』」。


律師盧正溫指出:「競業禁止條款的範圍非常廣泛,有侵害職員職業選擇自由的可能性,(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即使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也只有在滿足嚴格條件的情況
下,該協議才會被認定為有效;缺乏合理性的競業禁止協議,即使員工同意,也會被視為無
效。」



此外,HYBE還為部分離職者製作了「不起訴同意書」,其中包含條款,要求對在職期間發生
的任何問題不得向HYBE提起訴訟。

對此,HYBE表示:「本公司員工在離職時提交的文件,均經過法律檢討,屬於合法且合乎一
般水準的程序,競業禁止條款是考量到以內容創作等創意業務為主的行業特性,旨在防止公
司營業機密等洩露到類似或相同性質的企業,並要求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職業活動」


關於「不起訴同意書」,HYBE解釋稱:「不起訴協議是指承認員工在職期間所使用或製作的
公司資產屬於公司所有,並承諾不對在職期間發生的問題提起訴訟,文件的保存期限是指文
檔保管的期間,並不意味該文件的效力是永久性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8.105 (臺灣)
※ 作者: Teentop 2024-11-21 23:55:19
※ 文章代碼(AID): #1dFrViwH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204524.A.E91.html
rainboii: 在台灣科技業不管是不是主管幾乎一進去就要簽,但是法律也有規定離職也要補償啊,沒補償的條約在台灣簽了也只是給老闆看爽而已1F 49.159.77.224 台灣 11/21 23:58
bardeqeq: 看HYBE解釋的還可接受,不過不看的應該很多5F 27.53.57.131 台灣 11/22 00:03
tzuchun0214: 剛出社會的時候曾經待過出口業的一般職員也有類似條款欸,因為廠商供應商潛在客戶都會經手7F 39.12.32.241 台灣 11/22 00:04
scheiss: 高階主管有旋轉門正常 但一般員工沒必要10F 101.12.207.135 台灣 11/22 00:05
s8800892000: 一般員工會接觸到什麼機密?12F 223.136.92.228 台灣 11/22 00:07
blessbless: 做過科技業的敬業條款真的蠻普遍的13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09
tzuchun0214: 當時的業務離職也帶走她在職期間接觸的客戶資料,說那是她在職期間的人脈XD14F 39.12.32.241 台灣 11/22 00:09
seba1027: https://myppt.cc/lg97Z 今年板上4月的17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11
tzuchun0214: 這種條款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光是在職期間知道供應商有哪些就是一種資源了18F 39.12.32.241 台灣 11/22 00:11
seba1027: 新聞 SM離職潮 這個月80人離職 都沒要這種1年競業要求(律師說沒有法律效力)20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11
hornman: 所以有HYBE離職員工據此提起訴訟嗎?22F 203.121.226.146 台灣 11/22 00:13
scheiss: 怎麼連這種新聞都能放連結…23F 101.12.207.135 台灣 11/22 00:15
seba1027: 只是想我的說法是由來源的
不然一個月80人離職也太離譜24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17
LLchiler: “離職一年內不得進入同業就業或合作”“也不得設立、經營同業公司”
不就是要掐死藝人離開Hybe出去獨立的路如果舞台總監這些也在合約範圍內的話
對獨立的影響就更大26F 49.216.23.235 台灣 11/22 00:20
snsdakb48: 有拿薪資補償的話就沒什麼好說了吧31F 111.241.87.29 台灣 11/22 00:23
u1988926: 每間公司的規定就不同 這有啥好討論的?32F 106.64.153.157 台灣 11/22 00:30
blessbless: 通常簽這種敬業條款,得到的利益也是巨大的,就像詐騙集團要賺錢,也是要承擔風險34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31
fq125qw: 我是hybe八成也會這樣要求, 內部管理這麼爛 ,人人可能都有公司的資料,治標不治本的,而且沒有這一年間的薪資補償就沒有約束力,沒啥用的條款。37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31
LLchiler: 等於是 “你有能力出去獨立?
我也直接把你現有的工作團隊鎖死”
之前報告書出來後hybe員在blind上投訴現役hybe投職列頭被業界拒絕幾乎被封殺所以現在出這個條款到底是為誰?41F 49.216.23.235 台灣 11/22 00:34
fq125qw: 如果是重要人物一年限制其實沒什麼用,一年不會脫節太久,有些公司還會卡到三年46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35
seba1027: https://theqoo.net/square/347909542948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37

 
blessbless: 科技業卡更久49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37
seba1027: 這是上面說的TQ討論 且相親還被拒絕QQ50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37
blessbless: tq這種魔幻論壇還有人在看喔 比對岸晉江文學城還會通靈寫作ww51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38
seba1027: TQ裡面貼的是blind的HYBE員工抱怨53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39
fq125qw: 這個一定有針對性,只是看韓國法律買不買單,很普通的條款,以台灣來說一堆公司都有這種條款,以前人會被騙,前幾年很多爭議出來,只要你沒有拿到薪資補貼或是被炒魷魚就不用理54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40
tingover: 台灣大部分都簽爽的 那種鳥薪資又沒補償 啊偏偏老闆都會要求59F 223.140.152.235 台灣 11/22 00:42
fq125qw: 之前勞動部有說沒有薪資補償合約就不成61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43
seba1027: 內文 被視為一種迫使人無法離職的『壓迫63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44
MK47: 你跟外商公司簽也一樣 到期如果他要執行競業條款 他要在期間支付跟原來一樣的薪資64F 36.235.212.59 台灣 11/22 00:45
lusifa2007: 競業要嘛開始有簽約金要嘛結束有補償金 都沒有就去吃屎66F 114.42.202.52 台灣 11/22 01:02
fgrss721: 簽保密協議還差不多  還有這種不是入職簽嗎?68F 101.9.117.151 台灣 11/22 01:08
fq125qw: 公司一開始沒規定,後來才臨時加的
離職東西收收就走,不簽他能奈你何,人走最大阿70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10
rry1234: 閔不就SM挖來的-.-73F 1.160.237.190 台灣 11/22 01:12
see1994: 還是臨時才加的喔   這更過分了
勞工如果能隨心所欲想離職就離職的話
勞工就不會那麼弱勢了啦74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15
gn00152097: 通常一定位階以上的都會被要求簽77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6
see1994: 可是這家簽的對象一般員工也要欸78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17
gn00152097: 我猜涉及到專輯製作或是概念設計等等79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8
fq125qw: 臨時加條款的是依我之前公司的情況推測的, 不一定是Hybe實際情況80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18
gn00152097: 的都會被要求簽
基本上如果你層級太低離職後跑去同性82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8
fq125qw: 沒欸 我之前公司 一般員工也要簽欸 但都沒補貼 還不是同產業公司亂跳84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19
gn00152097: 質的公司 前公司大概也不會真的管你這種的都是針對一定層級的員工86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9
fq125qw: 被客戶挖走回來對應原公司的也是一堆阿88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20
see1994: 高階主管簽正常  一般員工是能涉及到多機密的事89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2
gn00152097: 所以你一般員工真的跳去同性質公司 前公司也不會真的拿這文件擋你啊91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2
see1994: 那為何要一般員工簽這份文件呢93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3
gn00152097: 根本沒那閒時間 一個員工一個員工查94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3
see1994: 不擋的話就沒必要叫一般員工簽這份文件增加員工離職的困擾95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4
gn00152097: 就整間公司員工都簽阿 台灣很多公司都這樣 也沒在分你是不是基層
一般這種就是預防性的簽
因為沒人知道你到底拿走什麼
萬一你真的拿走了敏感文件給對手公司至少有法律文件可以反擊97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4
seba1027: 就是最近阿 圖中內部報告後的blind的HYBE員工提醒準備離職的同事 去別家面試(同業)會被問HYBE報告想法 這沒有1年競業229F 61.227.159.5 台灣 11/22 17:47
beejoe: 這還是你腦補阿,你腦補是讓ADOR員工離職不能去閔公司還比較合理一點232F 140.110.200.35 台灣 11/22 18:20
peter080845: 有一隻又在自嗨 呵呵234F 111.71.6.214 台灣 11/22 18:40

--
作者 Teentop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Teentop.): [新聞] HYBE對一般員工施加「競業禁止義務」!專家指出侵害職業選擇自由的可能性 - KoreaStar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