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life作者 soulbug (缺陷)標題 [哈拉] 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矛盾點時間 Wed Jul 31 14:25:09 2013
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
http://udn.com/udnplus/hung.doc
節錄1:
人事科代理科長石少校因受副旅長
何江忠上校催辦之壓力,乃於同(27)日21時40分
許完成呈轉簽呈後,為爭取時效,親持簽呈會辦
資訊官趙中尉、
心輔官廖少校及
監察官蘇少校,並均告知案奉何江忠指示速辦,致該三人未詳予審查洪、宋二人懲罰案
移送執行之妥適性,草率於會辦處鈐蓋職官章(趙員鈐章時間為22時、廖員為22時10分、
蘇員為22時12分),且未註記洪員是否合宜執行悔過之意見,任由石員據以上呈
參謀主任張上校(鈐章時間為22時20分)及副旅長
何江忠上校(鈐章時間為23時),
嗣於翌(28)日7時面呈旅長
沈威志少將核定洪員移送執行。
節錄2:
簡訊反映
「身心狀況不佳」、
「程序合法性」等異常情形
矛盾點:
心輔官廖少校
章蓋了死人,未盡
身心狀況了解之職責,似乎
未被懲處或移送法辦。
監察官蘇少校
章蓋了死人,未盡
程序合法性監管之職責,似乎
未被懲處或移送法辦。
就算是長官施壓,責任全由長官擔,似乎也
沒有法條適用,
可說是
法律漏洞,不然乾脆就不要再蓋這些虛偽的章了,
程序從簡不是更快更好?
參考:
542旅懲處名單:
陸軍542旅政戰主任戴家有上校,記過乙次。
陸軍542旅人行科長何永欽中校,大過乙次。
陸軍542旅憲兵官蔡忠銘中尉,大過乙次。
陸軍542旅
李侑政下士,記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陸軍542旅旅長
沈威志少將,記過兩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陸軍542旅副旅長
何江忠上校,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542旅旅部連 上尉 副連長
劉廷俊 大過乙次 調離現職
542旅旅部連 上尉 輔導長 吳翼竹 大過乙次 調離現職
542旅起訴名單:
542旅旅長
沈威志
542旅副旅長
何江忠
542旅部連連長
徐信正
542旅部連副連長
劉延俊
542旅上士
范佐憲
542旅士官長
陳以人
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
利用職權妨害自由,
依法提起公訴,從重量刑
(最重被判7年6個月)
陸海空軍刑法
違反長官職責罪
第42條(擅離部屬罪)
第43條(遺棄傷病部屬罪)
第44條(凌虐部屬罪)
第45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
第46條(阻撓部屬陳情罪)
建議:
建議立法院立個
施壓部屬違反職責罪,軍方打仗講求快很準,
若為了速度必須違反部屬的職責,
刑度應把違反職責出事的責任加諸在長官身上
小弟還沒看完,先休息一下,後續再慢慢補。
希望鄉民幫忙補充矛盾點。再來看軍方怎麼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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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72.106
※ 編輯: soulbug 來自: 118.171.72.106 (07/31 14:26)
→ sesee:辛苦了 (待會補推)1F 07/31 14:27
推 sesee:推 加油!3F 07/31 14:29
→ pujos:心輔監察看起來法律責任閃掉.但行政責任還在...4F 07/31 14:29
在我看的新聞裡面 行政責任也沒有
→ pujos:這跟掰不掰有什麼關係?5F 07/31 14:30
→ pujos:何況這矛盾在哪?7F 07/31 14:30
推 hedislimane:心輔官 還有 士評會的 還有護士 都要被判刑才對
至少還有10個人沒被辦到 還有戰情室跟待命班的9F 07/31 14:31
→ momoisacow:只要錄影有連線到別處 那些人都看的到 都沒被辦13F 07/31 14:36
推 sakuragi10:還有明明呂孟穎的醫療鑑定報告都還沒出來,幹嘛急著偵結等呂的結果出來再全部一起公布不行嗎?14F 07/31 14:46
※ 編輯: soulbug 來自: 118.171.72.106 (07/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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