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arry630 (......)標題 [新聞] 部落客推薦不實 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時間 Sun Oct 23 12:07:52 2011
2011年10月23日10:05 蘋果即時
《聯合報》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將針對部落
客提案,要求部落客在網路上撰寫推薦商品的文章,若和業者有對價關係,薦證代言不實
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但若部落客並未收取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立委認為,知名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薦證文章,可能因此換得廠商贊助或金錢報酬,美其
名「心得分享」,實則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必須為自己文章負責。至於連帶賠償該賠多
少?公平會官員傾向「賺多少賠多少」。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84695/IssueID/20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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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00.234
噓 siemen:屁話,寫的都是主觀意見,要怎麼判?1F 10/23 12:08
推 Jerome18:M01一堆假開箱真推銷的相機廣告文5F 10/23 12:09
噓 siemen:連總統政見不實都沒罰了,罰這種不知道用啥標準?吃大便拉8F 10/23 12:11
噓 misu2718:政府跟民代的競選政見沒有落實..要不要也開罰..詐欺13F 10/23 12:13
噓 ECZEMA:政見不實 也沒看到有人捐薪啊?14F 10/23 12:14
→ leoz69927:有些東西我覺得好吃他覺得不好吃 標準是要怎麼定 有病嗎15F 10/23 12:16
噓 siemen:無揆都說:海豚會轉彎,你罰的到有鬼16F 10/23 12:16
推 fooioi:要罰的話報紙的廣告應該先罰....收錢.誇大.甚至事業配文
這根本就是執政者會轉彎的政令 同樣是收錢廣告...22F 10/23 12:47
推 citcal:就是有拿錢的部落客以後要註明是廣告..我覺得還好啦24F 10/23 13:06
推 nikitawang:部落客再誇張,也沒有有線頻道和電台誇張
每次看到x點45分就會廣告十幾二十分的那些同商品廣告還有那些100台前後賣東西改命的節目,都不管的25F 10/23 13:31
推 pikaq:以後千萬不要寫食記~ 會被告唷!28F 10/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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