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沒什麼誠意的徵女友)標題 [新聞] 「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時間 Thu Dec 12 07:59:37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電視台製作人陳志偉與同社區的作曲家楊森口角,
陳
男脫口而出「人不跟狗計較」,被楊男提告,判賠4萬2500元。
據了解,陳、楊2人均住在桃園縣龍潭鄉一處社區。101年2月4日,該社區補選社區委員,
選舉結束、尚未公布時,參選的45歲陳男逕自走進行政中心辦公室,被53歲楊男制止,雙
方爆發口角衝突。
1名黃姓住戶見狀力挺陳男,質問楊男為何罵人,楊男遂衝到其面前,陳男趨前拉走黃姓
住戶,還喃喃說:「人不跟狗計較。」楊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本案在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堅稱「我說的狗是指我自己」,楊男則說「陳男口中的狗指
的是我」,法官另傳訊黃姓住戶,他說:「我當時挺的是陳男,所以他不會罵我是狗。」
法官最後認定陳男確實暗指楊男是狗。
陳男日前被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40天,提起上訴仍被駁回,楊男另提出民事求償500萬元
。
由於
楊男身兼商人,罵人的陳男也擁有新聞系高學歷,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處陳男
要賠4萬2500元。
3.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人不跟狗計較-句話判賠4萬2-221027008.html
Yahoo奇摩新聞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頭條新聞及最新動態。尋找相關新聞報導、影音、照片和分析意見。 ...
http://goo.gl/UtMvES
4.備註:
照這個規則 鄉民每天要準備幾十萬才夠用....Q___Q
--
史豔文 :乾坤乙定不修功,卦卜將來絕對空;蹙額連思兼嘆息,徒然命運不亨通.
藏鏡人 :回憶迷惘殺戮多,往事情仇待如何?絹寫黑詩無限恨,夙興夜寐枉徒勞.
黑白郎君:黑夜穿梭幽靈影,白色骷髏形似馬,郎喚南宮名帶恨,君揚怒眉殺天下!
任飄渺 :風滿樓,捲黃沙,舞劍春秋,名震天下;雨飄渺,倦紅塵,還君明珠,秋水浮萍.
北競王 :北龍歸心號蒼穹,競曰風雲山河,轅門策令戰驍馳,盡下一步干戈.
默蒼離 :當你在盤算時,簡直讓整個中原瀰漫著愚蠢的氣息!別再思考!你會害我不能呼吸!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3.89
→ ev331:沒有啦 要喃喃自語 不是人嗎?有病嗎? XDDD3F 12/12 08:01
突然想到 如果萬一不幸判免賠 是不是變成法院認證的.... 好慘
難怪會要判賠了
→ ev331:我們不跟不講人話的計較6F 12/12 08:02
→ ev331:a 你講的是人話嗎 我怎麼聽不懂 你聽得懂嗎8F 12/12 08:03
※ 編輯: Workforme 來自: 1.171.13.89 (12/12 08:04)
→ ev331:= =這有什麼11F 12/12 08:03
推 sofaly:人不跟大帥哥計較12F 12/12 08:04
推 widec:暗指也能定罪 好可怕的鬼島法官13F 12/12 08:04
推 pamafan:鄉民每天都有2億,不怕。14F 12/12 08:04
→ potionx:罵人的時候和法庭上搶著當...?這差別還真大。15F 12/12 08:05
→ ev331:a 剛才的蚊子好吵啊 一直嗡嗡叫16F 12/12 08:05
→ ev331:自己要對號入座有什麼方法21F 12/12 08:08
推 Joejohnz:判的好,侮辱這種東西本來就只能靠法官心證啊
有沒有被污辱本來就是主觀的東西22F 12/12 08:09
→ ev331:以後罵水母腦會不會有事24F 12/12 08:09
→ drigo:所以啦,公然侮辱早該除罪化25F 12/12 08:09
噓 smartpcdde:公然汙辱的案件 大家就來擲杯 何必花大錢請法官呢??
反正都一樣26F 12/12 08:10
→ piece1:都法官心證了..還算判的好?做人還是乖乖的孬一點好28F 12/12 08:10
→ Joejohnz:他判的跟我想的一樣就是判的好啊,ㄎㄎ29F 12/12 08:11
推 kofi0916:很多鄉民需準備4萬以上來交給騜上30F 12/12 08:12
推 didabear:可改神不跟人計較!法官:幹冒用我名彙,重罰4億關狗籠33F 12/12 08:16
→ wyiwyi:狗不跟人計較這樣嗎XD35F 12/12 08:22
推 starts:怎麼這麼多人搶著當狗37F 12/12 08:24
推 tsioge:喃喃自語有算公然侮辱嗎38F 12/12 08:28
→ ev331:那我喃喃自語給你聽 你不會告我吧Y39F 12/12 08:29
→ syk1104:還記得我嗎?大聲點我聽不見!41F 12/12 08:35
推 newfolder:公然侮辱早就該除罪化了 反而沒人推行這個42F 12/12 08:36
推 spook:罰了不就是法院認證的意思44F 12/12 08:56
推 wscjoe:說自己是狗阿 不知道他父母會怎麼想 ~46F 12/12 09:14
推 id:公然侮辱早就該除罪化了,我也推這個,但想到將會無時無刻聽到問候你,你全家,又覺得除罪也不是很好47F 12/12 09:24
推 ndr: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 是誰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
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法官之前人人平等?49F 12/12 0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