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ent (肯特)標題 [新聞] 高捷不雅事件!疑似當事男發聲明 揚言時間 Tue Apr 23 10:36:18 2013
高捷不雅事件!疑似當事男發聲明 揚言提告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3/04/23/91-2929638.htm
針對昨(22)日有媒體報導,「疑似一對男女在高雄捷運上公然進行猥褻行為」;一名自稱
當事男子的網友在噗浪(Plurk)上發出聲明,除了承認「吃香腸」事件,也呼籲「網友應
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男子表示,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並整理照片,在身
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達她該下車之車
站時才停止。
男子也提到,當時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不慎露出有些
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他呼籲大眾停止人肉搜索之狀況,否則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
成名譽上之損傷者,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下為疑似當事男子聲明全文:
有屆於FB上面的跟本人和其友人相關之事件,被網友越說越離譜之情況下,本人不得不在
此陳清:
1.本人與友人在高雄捷運車廂內所發生之所謂「吃香腸」事件,事實上為本人和其友人剛
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年
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當
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中
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或
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上
最深歉意。
2.該事件之詳細說明如下: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並
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
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不
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3.有網友在FB上之回應越來越誇張,甚至是欲發動人肉搜索之狀況,本人在此敬告諸位網
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在
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
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人
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4.基於該影片、照片之原PO(據網友轉載內容研判原PO應為香港人)將該起事件以行動裝
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各
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求
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載
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
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
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文
,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與
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看
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其
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5.對於媒體(目前如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如壹電視等)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件
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護
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為本人之澄清聲明,歡迎各界踴躍轉載,也希望本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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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2.220
→ jokem:好吃好吃1F 04/23 10:36
推 Wii:外拍....是去拍奧特曼嗎?3F 04/23 10:37
噓 jwph:廢話一堆4F 04/23 10:37
推 ckshchen:揚言提告 NOWNEWS......又不是只有他報導(誤)12F 04/23 10:38
推 kingaden:臉都拍那麼清楚了 以後走路上都被指指點點了吧15F 04/23 10:38
→ cocount:明明就爽翻天...不舒服的是其他人17F 04/23 10:38
噓 zippy:看不懂啦,一堆廢話18F 04/23 10:38
→ iRAVE:要跨海提告嗎19F 04/23 10:38
推 geniept:褲襠裡藏一條香腸 女的吃相不好看躲起來吃 臭了嗎21F 04/23 10:39
推 hsiyafel:被網友越說越離譜,是有比在捷運咬離譜嗎?22F 04/23 10:39
→ shadeel: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XDDDDDDDDDDD23F 04/23 10:39
推 eric761201: 在捷運上做不雅的事 還想要告人家 真噁心~~~~27F 04/23 10:39
推 Pumama:這沒有公然猥褻嗎28F 04/23 10:39
推 Green9527: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9F 04/23 10:39
→ Minilla:自己要在公共場所吃東西給人家看還要告人喔31F 04/23 10:39
→ sad2:在捷運上吃香腸違規飲食罰單1500元32F 04/23 10:39
推 kgb1019:他是法官嗎XD 判自己好輕33F 04/23 10:39
噓 purpose:該不會當事人又是個法律系的,好啦反正香港人你動不了34F 04/23 10:39
→ ckgegg:捷運上以後要加註一條限制 不可於車廂內演奏樂器37F 04/23 10:39
→ ckshchen: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大家可以放心轉囉38F 04/23 10:39
→ Green9527:不小心碰觸到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40F 04/23 10:40
噓 zippy:趕快說自己有憂鬱症!!!!!!!!!!!!!43F 04/23 10:40
噓 shadeel:菜逼八的中二屁孩 怪別人最厲害 死好 XDDDDDDDDDDDDDDD48F 04/23 10:41
→ ascii:.........52F 04/23 10:41
推 elzohar:吃香腸也要法院認證是哪招!? 先付禁止車廂內飲食的罰金吧53F 04/23 10:41
噓 jwph:在公共場合X那麼開心 還怕大家分享影片喔54F 04/23 10:41
→ Minilla:看到他吃東西不蘇胡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56F 04/23 10:41
噓 bye296lctc:妨害秘密勒 在大眾交通系統上做又用這招簡直ㄏㄏ57F 04/23 10:42
→ jma306:告媒體XD 公開場合正常視角憑什麼告58F 04/23 10:42
推 krara: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61F 04/23 10:42
推 hakk:敏感點65F 04/23 10:42
推 tp950016:捷運上不能吃東西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66F 04/23 10:42
噓 purpose:我猜等他告了各大媒體之後,各媒體會繼續追加報導好幾天67F 04/23 10:42
推 binsho:高捷別讓再他坐車違規"被"飲食了68F 04/23 10:42
→ shadeel:看到恐龍+醜男 精神受大嚴重打擊 我要請求醫藥費70F 04/23 10:42
推 qwaszx012:大夥們雞排拿好了 XDDDDDDDDDDDDDDD71F 04/23 10:42
→ noei:其實我今天看到那女的牛仔褲的寬度,其實這男的算替天行道耶73F 04/23 10:43
推 twchhmcs36:不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XDDDDDDDDDDDD75F 04/23 10:43
→ AllenHuang:(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76F 04/23 10:43
推 nextpage:法律只有告不告的差別,不會因為有沒有聲明來決定告人權利77F 04/23 10:43
→ bye296lctc:==觸怒媒體後可能會24h強力播送wwww 幫不了你78F 04/23 10:44
噓 Bignana:陳述事實哪來的防礙名譽79F 04/23 10:44
→ ChiroQQ:這聲明稿講一堆到底是要講三小 自己錯還想搞人80F 04/23 10:44
→ chicham:算是認罪了,法官應該可以很快結案81F 04/23 10:44
→ grooving:如果新聞沒爆出來 這小屁孩大概在跟朋友炫耀上了外拍麻豆82F 04/23 10:44
→ nextpage:我很想知道"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倒底是從哪開始流傳的?83F 04/23 10:45
噓 mike0327:悲哀 拍的是外國人你動不了XDDD85F 04/23 10:45
推 buslover:推shadeel 昨天不慎看到新聞播的影片 我也要請求醫藥費!86F 04/23 10:45
推 Lordleo:捷運上不能吃東西,但是剔牙應該沒關係(?)88F 04/23 10:45
推 jerrylin:敢在公開場合搞就不要怕別人放上網頁啦89F 04/23 10:45
噓 yihshuan:公開場合做事算是非公開活動還是公開活動?90F 04/23 10:45
推 tws80531:要外拍至少也要qn這種的......有那麼不挑嗎91F 04/23 10:45
推 TrueX67:笨蛋...不回應過個兩天就沒人記得了 現在提告是延伸火力~~94F 04/23 10:46
噓 shadeel:想告媒體? 希望不會變成台灣法院認證的捷運屠龍男 嘿嘿95F 04/23 10:46
噓 Gradi:智x欠噓 對方還香港人 拜託快告97F 04/23 10:46
推 jacky0: 有做功課的99F 04/23 10:46
→ silentocean:一邊承認自己公然猥褻,一邊說這是非公開活動跟隱私自己打臉打得很嚴重耶...302F 04/23 12:22
噓 IN5656:哈哈 好怕喔~~~~~~~~~304F 04/2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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