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illerD (殺手D)
標題 [爆卦] 吃香腸聲明稿
時間 Tue Apr 23 11:33:19 2013


有屆於FB上面的跟本人和其友人相關之事件,被網友越說越離譜之情況下,本人不得不在
此陳清:

1. 本人與友人在高雄捷運車廂內所發生之所謂「吃香腸」事件,事實上為本人和其友人
剛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
年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
當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
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
上最深歉意。


2. 該事件之詳細說明如下: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
並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
抵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
不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3. 有網友在FB上之回應越來越誇張,甚至是欲發動人肉搜索之狀況,本人在此敬告諸位
網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
在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
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
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
人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4. 基於該影片、照片之原PO(據網友轉載內容研判原PO應為香港人)將該起事件以行動
裝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
各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
求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
載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譽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
文,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
與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
看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
其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5. 對於媒體(目前如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如壹電視等)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
件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
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為本人之澄清聲明,歡迎各界踴躍轉載,也希望本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http://paste.plurk.com/show/wA1AZQ2rwaxNqxGVYNMX
 



搬法條了...

原來公然猥褻只罰100元而已喔....

以下開放在捷運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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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1.12
ShinyaNakano:OP1F 04/23 11:33
tws80531:香腸封包2F 04/23 11:33
sorrywow:下次不知道他會挑戰哪裡外拍3F 04/23 11:34
YesGG:這是社會可受公評之事 不罰 結案4F 04/23 11:34
WenliYang:XD5F 04/23 11:34
GalLe5566:八卦是男的只是友人...還不是男女朋友欸...6F 04/23 11:34
YesGG:做錯事的人還敢這麼囂張 這高雄人還真讓人意外7F 04/23 11:34
Aold: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  啊不就真的有這個事情嗎= =||8F 04/23 11:34
GalLe5566:這年頭還真開放9F 04/23 11:34
ckshchen:到底在澄清什麼 看半天都在自婊10F 04/23 11:34
indexcome:看起來像是承認是在吃香腸了...11F 04/23 11:35
BRANFORD:還好意思講12F 04/23 11:35
bordergogo:頗ㄏ13F 04/23 11:35
Skeleton7:@?@14F 04/23 11:35
hagousla:大家一人一信寄去高檢吧~15F 04/23 11:35
SRNOB:外拍????16F 04/23 11:35
YesGG:當自己是法官是不是 想要怎麼辦都自己在說......17F 04/23 11:35
hagousla:這麼秋~ 就送他上法院陪法官喝咖啡囉18F 04/23 11:35
s080014:外拍 是說幫那位女...拍嗎 拍啥 初一十五系列嗎19F 04/23 11:35
poming:記者快來~20F 04/23 11:36
Connec:外拍活動!???21F 04/23 11:36
yugowolf:承認吃香腸了22F 04/23 11:36
hn9480412:OP23F 04/23 11:36
OPWaug:一看就知道是找人代筆的 以為網友不懂法嗎 笑死人ㄏㄏㄏ24F 04/23 11:36
frandt:有沒有發表聲名但不具名的八卦?!25F 04/23 11:36
Aikwocd:外拍= =? 拍那女的....?26F 04/23 11:36
EdmundLi: 網路傳來傳去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本人聲明27F 04/23 11:36
dragonne:以後捷運禁止事項要增列不許在車廂內便溺與各種形式性交28F 04/23 11:36
timlin5566:lag多久29F 04/23 11:36
gp6sg45k3:自婊吧 傻傻的30F 04/23 11:36
rmjs911:外套會不會大賣啊?31F 04/23 11:36
ptttrk: 勇於承認就好32F 04/23 11:36
hellginnie:這人真謙虛 當勇者不居功 低調的龍騎士!33F 04/23 11:36
m0806449:                                     原來沒射就無罪?!34F 04/23 11:36
evilnox:放進烤箱聽見滋滋滋 香味噗鼻又超好吃35F 04/23 11:36
fongse:我怎麼看起來他是說只是沒射精而已36F 04/23 11:36
sunnypill:香腸好吃吼~~~~37F 04/23 11:36
kuwai:第二點...38F 04/23 11:36
auronx1132:女的這麼龍 誰敢承認是男女朋友39F 04/23 11:37
TaTa5566:哈哈哈哈40F 04/23 11:37
GalLe5566:話說回來 那這樣我找個男的到幼稚園上演甲甲系列 也只罰41F 04/23 11:37
sh021515:搬一堆法條好屌喔  也不想想自己先做了什麼  可笑至極42F 04/23 11:37
shinyhaung:這篇也LAG太久了吧43F 04/23 11:37
wsyfish:真是標準湊法條的聲明文44F 04/23 11:37
GalLe5566:一百元 就能殘害幼稚園兒童的心智嗎? 超爽的啦!!45F 04/23 11:37
offdensen:都有新聞還在爆卦46F 04/23 11:37
black5566:外拍..........47F 04/23 11:37
CClock:有找律師下指導棋吧48F 04/23 11:37
esunbank:這你都能OP49F 04/23 11:37
noei:霸王大系龍騎士50F 04/23 11:37
nekomai:哈哈哈 自以為罰100而已 還要大家跟他道歉XDDDD51F 04/23 11:37
rick9321:訓龍騎士!!!!!!!!!!!!!!!!!!!52F 04/23 11:38
m0806449:以後不用花錢租微閣了! 想在哪就在哪 不要射出來就好啦~~53F 04/23 11:38
pppwalker:這麼餓喔!54F 04/23 11:38
wsyfish:影片一點也不猥褻啊,而且哪來的非公開@@55F 04/23 11:38
Beckhung:台灣之恥56F 04/23 11:38
wilsmart:我也注意到 只罰100~~真的假的 100以下? 有請鍵盤律師~57F 04/23 11:38
tinytod:好笑 捷運不是公開場合嘛? 敢做就不要怕人拍58F 04/23 11:38
Norther:是他本人寫的嗎 又沒署名 誰知道是不是別人惡搞的XD59F 04/23 11:38
arairx7rr4:防礙祕密??60F 04/23 11:38
OOQ:是要貼幾次啊61F 04/23 11:38
GTR34:豪洨啦62F 04/23 11:39
ccwccw:捷運裡面可以吃東西嗎?63F 04/23 11:39
darksaber:搬椅子看戲,真的成功打霉體和網路暴民幾個巴掌也挺有趣64F 04/23 11:39
pilgrimangus:科科 外拍65F 04/23 11:39
imgay5566:這三小66F 04/23 11:39
eliteark:阿斯~~~~~~~~~~~~67F 04/23 11:39
dWoWb:大夥塊陶啊68F 04/23 11:40
vAndaLs:外拍三小69F 04/23 11:40
tt2:外拍? 馴龍戰記嗎70F 04/23 11:40
twsphere:他以為他是法官嗎 ??71F 04/23 11:40
pytzog:只嚇得到法盲而已72F 04/23 11:40
BLACKLIONS:你在大聲什麼啦73F 04/23 11:40
fivehao:龍騎士自婊74F 04/23 11:41
togmogo:訓龍高手75F 04/23 11:41
Narcissuss:賺翻了76F 04/23 11:41
ichunliu:dragon knight ultimate77F 04/23 11:41
QDR18:捷運上吃東西不只罰100吧78F 04/23 11:41
guapisimo:這些都是「公開活動」,他法條引用錯誤了吧......79F 04/23 11:41
andli:法院認證的____80F 04/23 11:42
ispy03532003:我只想問一點:在公開場合有可能發生"非公開"行為嗎?81F 04/23 11:42
gunng:嗯 三千元以下罰金也是有包括到一百元啦...82F 04/23 11:42
sky5566:都要國際認證了 你是在聲明什麼拉83F 04/23 11:43
uhmeiouramu 
uhmeiouramu:有程度寫出這種東西的人應該不會在捷運上吃香腸84F 04/23 11:43
gunng:樓上是想問猥褻行為嗎?85F 04/23 11:43
NuClei:拍人在捷運上蓋外套睡覺不行?誰知道你們在幹嘛86F 04/23 11:43
dswen:這樣有合理隱私期待喔?自己愛在公開場合吃香腸,被拍怪誰?87F 04/23 11:43
HSNU1151XU:非公開活動 顆顆88F 04/23 11:44
mekida:敢在公共場合玩 還怕被笑 都不怕同車廂的聯名告他89F 04/23 11:44
momopapago:外拍?!拍完找個草叢或是四下無人地方 就地解決就好啦90F 04/23 11:44
palc:小嗝嗝與沒牙的高捷歷險記91F 04/23 11:44
acpr:以後情侶在捷運或公車上要搞就多帶件外套就好92F 04/23 11:44
hansomepig:So ?????? catch me please !!!!!!!!!!!!!!!!!!!93F 04/23 11:45
remix999:外拍!?馴龍高手2嗎?龍騎士風雲錄?94F 04/23 11:45
polk5566:公開場合猥褻 還想告網友妨礙秘密罪? 他還是去吃香蕉吧95F 04/23 11:45
lienghot:他承認了耶....96F 04/23 11:46
HakkaTV:高捷不是報警了= =97F 04/23 11:46
luv2pac:口交就口交98F 04/23 11:47
lovecut:證明 龍的口技一定都是點滿的99F 04/23 11:47
secret1414:吃香腸也太自負了 搞不好是鑫鑫腸100F 04/23 11:48
kevin52541:幫龍剔牙 新苦了!!
     辛101F 04/23 11:48
WilliamWill:徐磊:我~~~~要~~~吃~~~~香~~~~腸~~~~~103F 04/23 11:49
zippy:你說落幕就落幕啊???   法院你開的啊104F 04/23 11:49
kenshinwerra:他是跟傅立葉學的嗎  未審先判 罰一百105F 04/23 11:49
jhp:寫得這麼洋洋灑灑,怎麼沒把公然猥褻屬於"公訴罪"的部分提出來106F 04/23 11:49
bwebwe:這應該不是代筆 也不是找律師吧 大概是自己找法條 自婊 XDD107F 04/23 11:49
wonderlands:沒射出 不算就是了  跟 開車講手機 沒打通一樣 頗ㄏ108F 04/23 11:49
dan5120:快告  想看法院認證的吃香蕉109F 04/23 11:50
pierreqq:外拍 @@... 修圖辛苦了   那位神人負責修圖?110F 04/23 11:50
secret1414:這個實境秀會不會一舉讓高捷轉虧為盈111F 04/23 11:51
valepiy:哈 還自己承認喔112F 04/23 11:52
lazyhome:哪有那麼自婊的聲明?聲明也要有律師或本人,當事人某某某113F 04/23 11:55
yyc2008:還突發事件咧 母的有這麼餓喔? 急需補充蛋白質?114F 04/23 11:55
gkkcast:怎麼沒人幫忙備份115F 04/23 11:56
yuan722:其中一條在"非公開"活動下竊錄 這場合"超公開"的吧!!!!!!!116F 04/23 11:56
x80378:稍微疲倦就可以在公共場所素蘭嬌嗎?117F 04/23 11:56
egganson:本來以為女生單純累了睡一下,沒想到自己承認...很想紅喔118F 04/23 11:57
yyc2008:問一下專業人士 假如哪天我在捷運上看 當場把他的外套給扯下來 讓大家看到這種情境 會被告嗎?119F 04/23 11:59
DM1984:好可怕XDDDDDDDDDDD121F 04/23 12:06
r30385:快告啊 笑死人XDDDDDDDDDDDDDDDDDDDDDDD122F 04/23 12:07
zippy:女的沒有聲明嗎?????????????123F 04/23 12:11
sam7207:先去找蘋果吧XD124F 04/23 12:14
eddie1212:外拍?原本低調見好就收 現在還發聲明 是想鬧大就是了125F 04/23 12:14
bella844:你以為法官會照你說的判喔,快去租小巨蛋開庭126F 04/23 12:15
faang:那個100的單位不是新台幣...刑法在民國20幾年就定了127F 04/23 12:16
silentocean:很多法條都自己解釋,而且還錯誤... 很糟糕...128F 04/23 12:19
andante6851:看完這篇文深深的覺得對法律的過度崇拜很恐怖129F 04/23 12:19
silentocean:基本上捷運是公共空間,說這種公然猥褻行為是非公開活動或個人隱私,基本上法官不會同意的...130F 04/23 12:19
cmst:都不會有人在意他手上那本書的XD132F 04/23 12:20
silentocean:這篇與其說是聲明,不如說只是想恐嚇人刪除影片罷了133F 04/2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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